宗规大全(c。1140 -c。1500)

大约1140的和尚约翰格兰西完成了他的肯考迪娅discordantium canonum(矛盾的法律的“和谐”),后来被称为Decretum Gratiani(“格兰西法令”);它不仅成为权威规范收集整个前的传统也系统的学习方法所有法律材料的应用。的Decretum处理的来源法律天,选举,买卖圣职、法律程序、教会财产、僧侣、异教徒,分裂者、婚姻、忏悔,圣礼和神圣的。原始的,它提供了系统的基础编译法律材料的圣典学者和法律法令的扩张。它提供了一个基础教育的学校开始教会法博洛尼亚,巴黎,奥尔良,坎特伯雷,牛津大学,帕多瓦,和其他地方。到处都是接受教会的管理正义和政府。

的时间格雷戈里改革引入了一个更集中的教会管理,吸引了罗马教皇的数量决定安装。新教皇的法律和决定,法令的先添加到格兰西的Decretum,很快就聚集到单独的集合,其中最著名的是吗Quinque编译antiquae(“五古代编译”)。第一,Breviarium extravagantium以外的法令的循环(“纲要”;即。,not yet collected) of伯纳德•帕维亚,介绍系统的启发编纂查士丁尼的材料分成5本书,简要总结了这句话judex、judicium clerus、connubium crimen(“法官,试验、神职人员、婚姻、犯罪”)。每本书分为标题,这些反过来头状花序,或经典。这个系统被所有后续教令集的集合。这些编译的最重要的来源吗书籍多(即“书外”。,of decretals not in Gratian’sDecretum),或书籍decretalium Gregorii第九(“格里高利第九教令集书”),由圣雷蒙德Penafort、西班牙经院派颁布1234年9月5日,,独家格兰西后法典的教会法。1298年3月3日,教皇小旅店的老板八世颁布书籍第六个的(“书六”),由官方的集合无辜的第四,格里高利X,尼古拉三世和自己的私人收藏和法令的独家以来教会法规法典书籍多。的宪法Clementinae教皇克莱门特(“宪法”)克莱门特V,其中大多数是在实施委员会的公报(1311 - 12),10月25日颁布,1317年教皇约翰第二十二,但他们不是独家收藏。的Decretum Gratiani,书籍,书籍第六个的,宪法Clementinae,的两个私人收藏,奢侈的约翰第二十二和奢侈的公社(“一般法令的循环”),印刷和出版在1500年首次在巴黎。整个收集很快就接受了这个名字宗规大全(“语料库佳能法律”)。

教会法的科学发达了作家的注释的法令,评论家格兰西(decretists)和评论员教令集的集合(decretalists)。他们的注释是基于格兰西所使用的系统:经典平行文本的文本旁边指出,然后相互冲突的,后跟一个解决方法(“解决方案”),再次与文本的引用。在与其他圣典学者的注释也被引入。通过这种方式,仪器glossarum,连续在整本书的评论,出现了。的舌ordinaria(“普通的解释”)的不同部分宗规大全装置这是在学校普遍使用。后古典时期的评注者(12 - 14世纪)时,终止的工作奠定意大利圣典学者约翰·Andreae (c。1348年),是post-glossators。在缺乏新的立法的时间“巴比伦被掳”(1309 - 77),当教皇是位于阿维尼翁、法国、和西方的分裂(1378 - 1417),同时至少有两个教皇在位时,评论的法令的特殊tracts-e.g的持续但有更大的生产。,对于圣俸和婚姻和法律consilia(建议具体法律问题)。

特伦特委员会(1545 - 63)天主教教会法典(1917)

法令的法律

快结束的时候中世纪法令的法律不再管理。中世纪的基督教社会成为政治和宗教分裂的原则蹴鞠的部位,ejus宗教(“的地区,宗教”;即。,的宗教王子是宗教的土地)。在前罗马天主教新教地区教堂建筑和圣俸在其他教会;甚至在土地仍然罗马天主教教堂发现自己在一个孤立的地位世俗化迫使他们重组。的结束封建主义,教会法处理圣俸,章,修道院,封建结构紧密相连,发生了改变。领土,材料,和经济的教会法和分权与它就消失了。改革委员会的决定从比萨(1409),直到第五拉特兰会议(1512 - 17)的影响,尤其是圣俸,教皇预定,税收,和其他这样的教会很重要。在同一时期不同的协定(协议)允许王子干预教会圣俸和财产的问题。教会法了更具防御性的字符,禁止有关书籍,混合婚姻,罗马天主教徒参与新教徒敬拜反之亦然,神学院的神职人员,教育等领域的关注。

在罗马天主教改革特伦特委员会(1545 - 63),一个新的教会法的进一步发展是表达的基础人均de reformatione(“文章关于改革”),进行了讨论并接受25 10的会话。教皇的地位不仅是武断地肯定反对至上主义(认为议会更权威的教皇),但也加强司法委员会的开展和实施。主教的中心位置是恢复,对分散所带来的特权和豁免的章,修道院,兄弟会和其他企业源自身体日耳曼法,以及权利授给顾客造成的。在几乎所有重要的改革主教获得权威广告龄legati基准(“像罗马教廷的代表”)。严格的要求是进入任命和办公室;是采取措施反对奢侈的生活,裙带关系和住宅的忽视义务;培训神学院是神职人员的规定;处方有关于田园保健,年轻的学校,教区和省级议会,忏悔,和婚姻;圣俸的权利被滥用的纯化;的形式主义的法律程序简化。

委员会执行改革的责任给教皇。1564年1月26日,庇护四世证实了决策和为自己保留他们的解释和执行,在8月2日,1564年,他建立了会众委员会的目的。教会的红衣主教接着从前者永久佣金consistorium(教皇的组装与红衣主教团),是由教皇西克斯V在1587年。此后的行政机构罗马教廷已经由红衣主教的教会法庭和办公室在一起。这种装置使罗马天主教获得统一的教会法系统开发的细节。

法律的任务

教会的扩张带来了扩大普通层次的结构。这也为新成立殖民地在适当的赞助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国王。在另一个任务地区和地区接管了新教徒,圣公会的实现结构和采用的法律法令的特伦特是不可能的,任务活动的组织从传教士和宗教团体的教廷。的神圣教会的传播信仰为此(宣传)成立于1622年。传教士收到他们授权从罗马;政府是使徒主持(主教领土没有普通层次)和官员(有主教的权力,但不一定是主教)直接依赖于人宣传,他们收到准确的描述能力。创建一个新的、统一的使命的法律,没有值得注意的本地影响力;这有时会导致冲突,如中国仪式的争议在17和18世纪的兼容性仪式兑现孔子与基督教仪式的祖先。

第一个梵蒂冈理事会(1869 - 70)加强了教皇的中心位置宪法通过它的教堂教条主义教皇至上的定义。纪律标准委员会制定,但表达的欲望很多主教教会法是将有影响的出现和法典》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