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马车
的1929年的华沙公约修改海牙协议1955年的《货物运输法》是解决货物运输问题的另一种立法方法。它构成这是迈向国际统一规则的重要一步管理空运货物。本公约适用于以报酬为目的的人员、行李和货物的国际运输免费的由航空运输公司进行的运输。该规定适用于飞机是否为私人或公共机构所有;但是,对于国家直接拥有的航空器,可通过适当的保留而不适用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出发点和目的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内,或者在同一缔约国内,但已约定在另一国家停留,即使该国家不是《公约》的成员国,也属于国际运输。本公约适用于货物由承运人在任何飞机、机场或其他设施内保管期间。当货物由陆运、海运或内河运输工具运输时不适用。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和英国是公约的成员国。只有南美洲和中美洲的少数国家中东一直在公约之外。虽然该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运输,但包括法国和英国在内的许多缔约国已使其规则也适用于国内货物运输。
根据公约,承运人对货物的延误和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但造成延误和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除外偏见发生在空运途中。承运人证明已经采取了避免损害的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的,承运人的责任免除。与陆运和水运承运人不同,空运承运人不必证明损害的实际原因,也不必证明损害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如果损害的原因仍然未知,就无法恢复。旨在使承运人免除责任的合同条款无效,但关于因船舶灭失或损害限制责任的条款除外固有的商品的罪恶。但是,倾向于增加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是有效的。
该公约载有关于法院在对承运人提起诉讼时的管辖权的规定,并规定了提起诉讼的两年时效期。没有规定承运人在发生偏离时的责任,对于a承运人的留置权,或在运输中停止,这一术语理解为普通法.因此,这些事项由市政府管辖法律缔约国的。
其他国际协议
在某些国家,货物的国际流动可能受到《伯尔尼协定》以外的国际协定的管制约定1923年的《布鲁塞尔责任限制公约》或1929年的《华沙公约》。在冷战之后,东欧国家建立了统一的铁路货物运输制度,可与《伯尔尼公约》相媲美。
这方面的其他协定包括1956年关于公路货物运输的《日内瓦公约》。该公约于1961年开始生效,最初的成员国包括法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和南斯拉夫。它适用于有偿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但某些物品除外,如邮件。如果运输涉及两个国家,其中一个国家是公约成员国,那么运输就是国际运输。《日内瓦公约》的一个原始特点是涵盖了混合承运人运输.它适用于整个旅程,即使公路车辆是由其他运输工具装载而未卸载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坏发生在公路运输以外的部分旅程中。
A.N.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