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对货物的安全

无处不在,航空公司承担的责任的安全产品。在普通法国家航空公司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的货物拥有航母,除非他们证明的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某些原因除外。除外的原因在普通法包括天灾、皇冠的敌人,托运人的错误,固有的托运人的货物的恶习,欺诈。在海上运输海难和特别抛弃被添加到列表的除外。所有这些条款有技术的含义。神的旨意是自然力量的行动如此意外,没有人预见或技能可能合理预期的预测。的皇冠的敌人敌人士兵在战争时期的行为或行为反抗国王的内战;罢工者的暴力行为或暴乱者没有一个例外的原因。托运人的错误作为一个例外的原因是什么疏忽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例子,错误的包装。固有缺陷是默认的事物本身或潜在的缺陷,通过其发展,往往伤害或破坏的东西。托运人的欺诈是一个不真实的声明货物的性质或价值。和抛弃货物在海上运输是一个故意牺牲保护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当货物毁损、灭失的结果除外的原因,承运人仍承担责任如果他造成了损失了他的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的过错的举证责任的原告

法系国家承运人在运输合同通常绑定作为担保人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所运货物,除非他证明的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故障的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这下合同的赔偿责任法律经常修改通过特别立法或国际公约。除了他的合同责任,承运人可以,当然,招致负债没有出现合同。承运人的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作一个“义务的结果,“因为承运人,或者保证人,必将充分归还,除非他管理的部分或者全部为自己开脱。

责任的限制

没有相反的立法或决策,运营商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通常免费排除或限制责任的合同。法系辖区内,作为一个规则,合同条款倾向于限制责任的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被认为是无效。今天,在大多数国家,地方立法和国际惯例通常限制某些运营商的责任到指定的数量/重量,包,或货物的单位。通过这种方式,某些运营商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标准,至少在国际货物运输。

方都是免费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任何法定限制,但条款,旨在减少承运人的责任通常低于法定限制无效。法定限制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大多数法律制度,法定责任限制的好处是不可用如果货物已交付给错误的人或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海上承运人的责任下进行损失或损坏货物提单是有限的在大多数国家每包指定的数量或单位的应用1924年布鲁塞尔公约的规定或市政包含规则类似于公约的立法。航空公司的责任损失或损坏货物国际贸易几乎到处都是由1929年华沙公约的规定,是吗修改由海牙协议1955股。空气在国内贸易运输规则的国际公约或市政立法借鉴公约的模型。在大多数国家铁路运营商的责任是有限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经常成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各种伯尔尼公约,第一个在1890年被采用。大多数欧洲国家都遵守这些约定。

货物运输的组件

货物运输法律涵盖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延迟和交错货物

在所有的法律体系,运营商承担被延迟的责任交付货物收货人。法规、国际公约、行政法规,甚至合同协议可以解决的运输参照适用的运输方式,并确定延迟的后果。合同的法律下,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将被视为违反合同

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果延迟引起的偏差,承运人通常负责赔偿。偏差发生在承运人离开路线,他已经明确或隐含地同意遵循或当他经过他的目的地。在法系司法管辖区,运营商也决不能遵循任何特定的路线没有特殊的法律或合同。因此,偏离正常路线不本身构成承运人的过错;如果偏差会导致延迟,承运人将承担只有他是过错责任。

如延迟,交错货物承运人的责任。交错货物由承运人交付货物的错误的人或错误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