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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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也叫虐待儿童即通过身体上、性上或情感上的虐待,故意对儿童施加痛苦和折磨。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这个词虐待儿童通常只指身体上的虐待,但从那时起,它的应用范围已经扩大到除了过度的身体虐待之外暴力,不合理的言语辱骂;没有做到提供适当的住所、营养、医疗或情感支持;乱伦还有其他的性骚扰或者强奸;而儿童的使用卖淫或色情.
规模及原因
调查北美以及欧洲,要求成年受试者回忆童年虐待表明,10%至30%的年轻女孩受到上文广泛定义的剥削或虐待。据估计,父母或监护人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比例从每100名儿童中约1人到超过7人,如果包括情感虐待和忽视,这个数字要高得多。尽管虐待儿童现象普遍存在,但却经常被忽视家庭朋友和健康专家。偏见,焦虑羞耻感——而不是缺乏信息——似乎是未能认识到这些私人暴力行为的主要原因——一种默认的否认导致了它们的延续。虐待儿童可能会对受害者的未来造成严重后果,包括身体发育迟缓、语言障碍和心理障碍认知能力,个性发展,学习和行为方面的问题。
虐待儿童有几个主要原因。父母的虐待行为模式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不适应的反应有压力的无助的处境和感觉。因此,他们代表了成年人为掌握他们无法控制的情况而做出的扭曲努力,并重新获得心理上的帮助平衡把他们的意志强加在手无寸铁的孩子身上。精神病学和儿科研究表明,很大一部分虐待孩子的父母自己在童年时期在身体或情感上受到了虐待。这些父母通常在孩子婴儿期就被过度管教和剥夺了父母的爱,他们对自己的孩子重复这种模式,通常认为他们是在合法地行使父母的权利来惩罚孩子。这种“滥用循环”在性侵案件中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性虐待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许多猥亵儿童的人都是滥用当孩子。
法律问题
虐待儿童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监禁犯罪者,将受虐待儿童从父母或其他犯有虐待罪行的人的监护下带走犯罪.通过适当的社会和心理治疗干预,许多虐待儿童者可以得到帮助。事实上,许多有情感问题的施虐者在被发现后都松了一口气,他们通常对接受的治疗帮助反应良好。然而,最近一些关于猥亵儿童者的理论表明,他们的情况不像以前认为的那样容易受到干预,许多司法管辖区已经采取了严格的刑事解决方案,例如性侵犯者的法律,规定无限期监禁性惯犯.当受害者是年幼的儿童或蹒跚学步的孩子时,犯罪者的治疗或治愈被认为更加困难,强迫性恋童癖被视为治疗和治疗的棘手问题正义系统。
不同社会对虐待儿童的法律定义不同,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性的年龄同意国家之间甚至国家内部的差异都很大。一些欧洲国家禁止使用身体暴力来强制执行纪律尽管其他国家允许适度的强制形式。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无论如何定义虐待儿童,刑法普遍禁止这种行为。英国于1884年通过了最早的保护儿童不受残忍对待的国家法律之一,当时成立了全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随后,其他国家也成立了类似的组织。在美国在1875年,纽约成为第一个立法保护儿童的州。它的法律成为其他州的典范,所有这些州都得到了发展法规指定虐待儿童为刑事犯罪。19世纪80年代,美国各州开始系统地将女孩同意性行为的年龄从10岁提高到10岁,这一规定自殖民时代以来一直存在。
20世纪60年代,儿童保护立法激增。这些法律首先在美国制定,很快就成为许多其他国家刑事法规的范本。1962年,美国医疗当局发现了“殴打婴儿”现象——对幼儿施加身体暴力——联邦政府和各州都通过了调查和报告此类行为的法律;最终,这些法律适用于性虐待和猥亵案件。1974年,美国成立了国家儿童虐待和忽视中心。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保守的女权主义团体出于不同的原因,寻求积极的措施来打击虐待儿童的行为。尽管早期反对猥亵儿童的运动强调的是陌生人构成的威胁,但女权主义者强调的是,她们认为男性构成的危险要大得多密友,如父亲、继父、叔叔和兄弟。由于男性亲属的虐待很少被相关家庭报告,儿童福利倡导者呼吁制定新的法律,允许外部专业人士进行更多的干预。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大多数州都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强制报告程序,医生、教师和社会工作者被要求报告任何可能暴露疑似虐待儿童的情况。法院还修改了程序,为受害者提供更多保护。例如,去除对孩子的需求目击者为了面对被告,儿童通常被允许在屏幕后面作证,甚至在另一个房间通过视频作证,法官和律师被鼓励以不使儿童困惑或恐吓的方式提出问题和语言。
随着法律和态度的改变,报告的虐待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从1976年到1986年,美国各地的儿童虐待和忽视报告增加了三倍,达到200多万起,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一步增加到近300万起。但是,这些报告大多被认为是没有根据的。1976年至1985年间,性侵报告增加了18倍。有记录的虐待儿童数字的增加可能是由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提高了,而不是由于虐待行为激增广泛的给人的印象是,社会正在遭受虐待儿童的“流行病”,在1980年代,人们的关注达到了极大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