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礼物
的拿破仑法典采纳了许多关于继承的革命思想。但它的制定者们用例外来调和它们,并将它们与来自旧政权.
革命法律在无遗嘱继承(无有效遗嘱的继承)依赖于两个基本原则:(1)在死者的遗产、土地和财产范围内不作区分动产以同样的方式对待,而不考虑土地财产的起源;和(2)同等的部分给予所有相同血缘程度的继承人,即优势积累通过一些对长子或男孩的习俗被废除。根据这两项原则,法典规定财产首先应移交给子女和其他后代。如果一个等级的继承人先于其他相同等级的继承人去世并留下子女,则适用代表(已故继承人的子女继承他的份额的原则)。在其他情况下,分配是按人均分配的,等额分配给同等程度的继承人。私生子他们可以从父母那里继承遗产,但他们得到的还不到合法的孩子和不能切断无论是死者自己的父母或他的兄弟姐妹。通过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权利不合法的子女要继承父母的衣钵已经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同化对那些合法的后代。
根据该法典,配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程度内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情况下才能继承王位。活着的妻子如果没有礼物或遗产虽然在法定的婚姻制度下,她得到了一半的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所有动产都归入其中。在20世纪,未亡配偶的权利在不同时期有所增加。一般而言,未亡配偶至少有权获得用益权(类似终身权益)死者留下财产的四分之一。如果没有子女,且死者家族中只有一方有幸存的继承者,那么幸存者将继承一半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留下血亲家族,未亡配偶将获得全部遗产。
遗嘱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未经见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只要它们都是手写的,并由遗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无需经过遗嘱检验。根据遗嘱或赠与处置财产的自由受到限制,以保护子女和其他后代以及父母和祖父母,他们必须被允许有一定比例。
财产
的错综复杂的由旧régime从封建主义继承的义务和权利制度被革命所拒绝,革命恢复了一种以封建主义为模式的制度罗马法.
商品的唯一分类是基本的不动产(定义为在空间中有固定位置)和不动产动产(包括所有非不动产的货物)。相对于“封建主义”的复杂性而言普通法人与事物之间的正常关系是所有权它被定义为一种完全的、绝对的、自由的和简单的权利。但是,就像在其他现代国家的法律中一样,财产的使用受到出于公共利益而施加的多种限制。使用权,或从命这是可能的,但遗产权利从来不要求被赋予这些权利的人做任何事情。代码表明a奴役“是一种对属于另一个所有者的另一个庄园的使用和效用的收费”,它强调“奴役并不建立一个庄园优于另一个庄园的任何优势。”标题在10年或20年内,如果所有人真诚地相信他是真正的所有者,就可以获得土地。此外,动产的真正购买者立即成为其所有者,除非财产丢失或被盗,否则没有人能证明他拥有更好的所有权。
关于抵押贷款民法典的规定是薄弱的。1798年,革命时期制定了一项优秀的法规,为所有土地所有权转让和房地产抵押建立了登记制度。它使土地的买主能够确定他是否从固定业主手中购买土地,土地是否抵押;如果是,买方可以通过向抵押权人提供价格来清除他的所有权。
法典的起草者维持了这种强制登记制度,但仅限于赠与和契约性抵押。房地产销售和一些合法抵押不需要登记。这一差距使得潜在的债权人或买家得不到足够的信息。直到1855年、1935年、1955年和1967年改革后,才有了一个全面的虽然还不完全可靠,但抵押贷款的宣传系统交通工具不动产。
合同而且侵权行为
的法国大革命在这个相对非政治性的领域没有对法律做出任何改变。法典的起草者只是重申了在几个世纪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作者已经分析过的法律。
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律是非正式和自由的;然而,在公共政策的要求下,后者是有限的。该法典规定,“合法签订的协议对订立协议的人具有法律效力。”整个问题侵权行为只有五篇短文涉及。的一般基础责任以下是:“任何人造成他人伤害的任何行为责成因其过错造成伤害的人提出赔偿。”该法典的后续条款规定了由物品、动物、儿童和雇员造成的损害的责任。这就留给了法院来制定一个完整的制度侵权行为基于这几条条文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