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系统

在法国,革命时期是一个广泛的立法活动时期,人们渴望已久的变革被热情地引入。一个新的概念法律出现在法国:法令被认为是法律的基本来源。习俗只有在不能被法令取代的情况下才得以保留。的最高法院当时,美国的主要法院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它只被认为是适用法律,而从不制定一般规则。

体现在革命立法中的主要思想可以在《宪法》的座右铭中找到法国大革命“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至今仍是法国的座右铭)。18世纪所激起的对自由和平等的强烈渴望启蒙运动者激发了发生的变化。

这种制度后来被称为封建制度,尽管它与封建主义在中世纪鼎盛时期被农民和农民所憎恨资产阶级因为特权分配不平衡——尤其是那些免除贵族和神职人员赋税的特权。这些特权在革命初期就被废除了。革命者憎恨任何形式的有组织的团体,因为他们认为凌驾于公民之上的权威只有一个——国家。结果,要求强制性会员资格并规范各行各业的行会被取缔,商业自由得以建立。老式的大学被解散了;本着同样的精神,财产罗马天主教会被世俗化了,神父和主教成为了国家雇员,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接受这种情况。

家庭根据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两国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婚姻只是作为一种民事行为组织起来的;离婚是允许的;父亲的权威是有限的;和父母的同意超过21岁的孩子结婚不需要。用“家庭法院被允许推翻父亲的决定,妻子被宣布与丈夫平等。在…方面继承在美国,所有的孩子都享有同等的财产,遗嘱人按遗嘱处置财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以防止这种手段重新造成不平等。

在整个革命时期,历届政府都致力于在一套法典中巩固法律的变化。起草了草案,但时间和权力都不够,直到公民社会在拿破仑统治下重新稳定。

编纂的概念

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民法实现了法国民事的统一法律.然而,这并不是草案起草者唯一关心的问题。他们分享了他们的大部分同时代的人大多数现代法国律师认为,法律应该用清晰的语言书写,这样每个公民都能理解。这一观点意味着,新的法典必须在其领域内完整,提出一般规则并有逻辑地安排它们。最后,这并不是不必要地打破传统。

《民法典》是由一系列短小的条文组成的,因为人们认为,第一,立法者不能预见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第二,只有简明扼要才能使法典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使旧的原则适应新的情况。守则中所载的一般规则自那时起就没有多大困难地适用于具体情况。当需要解释时,法院有责任作出解释考虑法典的“精神”在于努力将立法者所希望的解决方案应用于每个案例。

代码的起草者努力在他们的工作中实现内在的一致性,这样对逻辑的依赖可以确保令人满意的应用。他们认为逻辑和经验之间没有矛盾。从17世纪开始理性时代在美国,抽象推理是法国人对待法律和生活方式的特点。因此,法典的条款不被视为狭隘的裁决。如果没有发现一条条款完全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则应考虑几条条款,并从中得出一条既可适用于案件本身,也可适用于案件本身的更普遍的规则结合与他人一起达成解决方案。

虽然代码是逻辑工作,但它主要依赖于经验。它的起草者在这方面是非常合格的:他们的前半生生活在古法国的法律之下,也知道大革命。他们的目的与其说是创造新的法律,不如说是重申现有的法律,当革命性的立法与以前的不同,或者以前的法律彼此不同时,他们可以做出选择。他们愿意根据经验采取任何似乎最适合法国人民的规则;他们认识到,法律不能一成不变,“而必须适应法律为之起草的人民的性格、习惯和情况”。

后来的变化和改编

从1804年到1880年,《民法典》没有任何重要的变化废除1816年,天主教君主制恢复。政治和立法权由罗马帝国掌握资产阶级,他们完全满意法典的基本原则,这有利于个人主义而且自由意志.事实上,从1804年直到颁布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尽管政治体制发生了几次变化,《民法典》仍然是法国的法律。法理学以它为中心;在教学和写作方面,学者们对此进行了逐篇论述。法院履行了起草者为其强调的角色;他们充满了法典的精神,把它的一般规则应用于特殊情况。

第三共和国时期,社会风气发生了变化选举权使劳工阶级对立法产生影响。人们对自由主义的信仰动摇了,国家应该介入保护弱者的想法越来越多。法令增加了。20世纪的世界大战加剧了这一运动,在此期间,必须通过大量的紧急条例,国家的权力也被削弱侵犯以私人利益为本社区是增加了。

后续修正案对代码揭示了两个趋势:第一,更大个人主义在家庭法中;二是为了社会利益而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定,即法律的“社会化”。适应为适应新的社会需要而制定的法律并不是单独的法令;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法律以适应现代环境。然而,他们这样做的同时保持着意识他们的从属地位。他们认识到,一般来说,基本的变革是政府的职权范围立法机关而不是法官尽管这并不妨碍他们逐渐使法律适应现代生活条件。

法律学习也发挥了作用。一些重要的法规是由包括法官、教授和律师在内的委员会起草的;作者经常向法院提出适用法律规则的新发展。尽管在19世纪和20世纪通过的大多数法令都被排除在法典之外,但它们继续随着新版法典一起出版。

到了20世纪中期,很明显,该法典应该被修订。这个任务是委托一个委员会,起草了几份重要的草案。用全新的代码替换旧代码的努力停止了戴高乐他于1958年上台。自那以后,除了有关家庭法的部分已彻底重新拟订之外,只在零星和零碎的基础上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