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模式
公共服务的扩大,以及长期公务员制度职业结构的发展,使人担心公务员制度正在变成自治权力在自己的权利上,不再受传统形式的控制。这一观点与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有关官僚主义德意志帝国,以及罗伯特·米歇尔他制定了“美国的铁律”寡头政治米歇尔定律认为,每个有固定员工的组织都会产生一个寡头政治,根据组织成员的利益和价值观来管理组织官僚主义的组。此外,现代政府日益复杂,大大增强了担任部长顾问的高级公务员的非正式权力。在政府部门频繁易手的国家(通常是比较民主的国家)尤其如此。
在19世纪,公务员制度通常仅限于维护法律和秩序以及轻微的经济法规度量衡还有工厂法规。公务员服从于他们的政治主人,他们的政治主人对法院和立法机构负有责任,这似乎提供了一个充分的维护反对任意的行政行为。但在一些国家,尤其是德国,法国在美国和奥地利,行政部门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作为国家的一部分运作警察权.这引起了关注,因为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受正常法律程序的限制。作为回应,设立了特别行政法庭,私人公民或公司可以对行政行为提出上诉。然而,司法管辖权有限,补救往往进展缓慢。法院本身仍然是国家的专门机构执行而不是司法部门的正常部门。
瑞典提供了一个明显的对比。在1809年宪法之前,行政权是绝对的。后来,它不仅受到立法机关的控制,而且由于设立了一个特别的监察专员职位而加强了这种控制。看到行政法:司法特派员).
一战几乎所有地方都增加了政府活动。可以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领域扩大了;公务员既是管理者,也是裁判,他们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增加了。通过二战期间这个国家已经变得,甚至在很多保守的国家,一个经济监管者,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业生产者,一个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的调解人。在所有这些事务中,公务员都是国家的有效代理人。
对公务员权力的回应
在美国在美国,国会设立了一个机构,以应对公务员权力增加的威胁。早在19世纪后期,国会在为政府的新领域立法时,就将权力分配给机构或委员会,具体说明他们的权力,权限,和作文将他们从总统的直接控制中解放出来。这样,政府的大部分部门就脱离了政府行政部门的控制,包括联邦公务员制度。这些独立的监管机构涵盖了主要的经济领域,其中包括州际商务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以及核管理委员会.这一政策使国会受到指责,说它创造了一个无头的第四政府部门,但它成功地防止了一个政府部门的出现单片联邦公务员制度。
为了反驳美国公务员被指控侵犯关于司法机构的权力行政程序法1946年的《宪法》规定了在政府拥有审判权的情况下保护公民权利的详细规定。这些权利包括充分提前获得诉讼通知的权利、提交证据的权利、聘请独立听证官员的权利(不包括调查或检控官员),以及仅根据诉讼中实际提交的证词和文件作出决定的权利。
其他民主国家对公务员制度的权力日益增长以及传统的司法和部长控制形式是否足够感到关切。许多欧洲国家都以法国的行政管辖权和法理文书为蓝本政变委员会.在英国,这种特别行政管辖权的设立一直受到议会和司法舆论的反对,但这是由于越来越多批评议会设立了特别的议会专员办公室,或者监察专员.公众可以通过国会议员进入该办公室,专员不得调查政策、地方政府当局或下级司法机构的事务。
公务员及共产主义
在共产主义国家出现了特殊的控制问题,在共产党直接控制下的政权的主要关注点是确保公务员的持续忠诚。行政机器在与公众打交道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像在多元社会中那样具有高度优先地位。建立了一整套行政程序,但这总是次级服从党的领导的指示。共产主义国家还必须建立新的评判业绩的方法,因为国家对政治权力和生产资料的垄断确保了传统的激励和标准无法适用。
然而,共产主义国家以自己的方式进行了精心的控制。在苏联所有的部委都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由来自国家的特工组成,并对他们负责内务部.该科提供对普通公务员的安全管制,其人员不属于该部的正式结构。共产党通过党的机器保持进一步的控制,并密切监督高级官员的任命。
共产主义的计划、财政和技术上的人事控制与民主国家的类似,但在苏联还有两个额外的特别监督机构。的国家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家财产和管理。它的部门与国家行政的不同部门并行,并对其工作进行审计。其官员有权查阅所有行政记录,并可向其他机构发出指示。他们有权起诉公务员的刑事犯罪,他们可以适用强大的通过直接行动或通过负责部长对公务员采取一系列纪律措施。
第二个控制机构的出现是因为协调在一个缺乏传统市场形式的经济体中,生产单位与其控制部门之间的纠纷纪律也不能依赖于可强制执行的合同法。一种特殊的强制仲裁制度通过部长会议下的国家仲裁法庭(称为Gosarbitrazh),并通过对每个共和国的部长会议负责的仲裁法庭。它解决了各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货物质量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该系统由公务员组成,负责执行“合同和计划纪律”,但它得到了经济和工业事务方面合格的技术专家的支持。
布莱恩•查普曼 爱德华·c·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