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欺诈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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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欺诈,任何非法尝试获得金钱与合同有关的未来交付资产,最终不交换。大宗商品欺诈通常涉及资产等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交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MidAmerica商品交易所,堪萨斯城交易所。商品欺诈属于交易所成员未能注册交流,执行事务,没有经济的目的除了产生利润的成员交流,向客户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盗取客户资金。

期货合约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合同或协议,一方同意支付一定的价格购买指定的商品在指定日期交付。资产可能是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小麦、石油,石油,或者天然气,或者它可能是一个金融工具(一个货币实体)之间的合同,如天气衍生品(一个基于索引的策略来减少风险不利天气条件)。

期货交易早期

期货交易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欧洲。前任是“到达”合同。这只是一个采购合同货物在他们的到来。例如,船货物经常被出售之前抵达港口在“到达”的基础上。到合同的重要需求粮食贸易美国在19世纪,迅速扩大。粮食的价格,在美国发展的早期阶段,受到一个看似无尽的繁荣与萧条的循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