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成文法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被称为英国查士丁尼,因为他的法令对中世纪的法律产生了如此重要的影响。爱德华的民事立法修改不成文的普通法,作为基本成文法保留了几个世纪。为解决临时问题而通过的大量专门法规是对它的补充。
爱德华的四条法令尤其值得一提。第一个威斯敏斯特法规(1275)陪审团试验在刑事案件和修改的土地法中强制执行。的格洛斯特法令(1278)限制了管辖范围内并扩大了地方法院的诉讼范围损害赔偿.第二个威斯敏斯特法令(1285年),一个很长的法令,制定了四个主要的变化:(1)它确认了土地的财产尾巴,这经常与荣誉头衔的维持联系在一起;(2)它使陆地变成陆地资产为支付判决债务(即法院判决存在的债务);(3)允许向高等巡回法院上诉;(四)完善死亡财产管理法。1290年的《规约》,通常用它的开场白来形容,Quia emptores terrarum(“因为卖地人”),禁止新的封建权利的授予,除非由王权,所有的土地都被扣押所有权不受亲戚或封建主干涉而自由转让的。
在现代,1285年之前颁布的成文法有时被视为普通法而不是成文法,因为这些成文法倾向于重述现有法律或对其进行更详细的表述。他们解释了法律是什么,但并没有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事实上,一些权威人士怀疑政府是否有权利改变古代习俗。此外,法官并不总是严格遵守规约的字句,而是试图把它解释为关于这个问题的一般法律的一部分。在兴起之前下议院在美国,也很难将议会的法案与议会的决定或决议区分开皇家委员会,执行权威。一些法规通过了,但从未付诸实施,而另一些法规似乎被悄悄地忽视了。此外,很明显,一直到14世纪,皇家委员会(有时通过大法官运作)能够规定新的补救措施,例如对案件的特定行动,并保留现有的补救措施,例如保护遗产的措施。
衡平法的发展
因为法律规则不能充分地处理每一种可能应急在美国,机械地使用它们有时会导致不公正。为了补救这种不公正,法律股本(或更早的“良心”)被发展出来。原则股本和普通法一样古老,但直到14世纪才需要它,因为法律仍然相对不稳定和非正式。有人说,真正新颖的不是衡平法,而是法律。然而,随着法律的牢固确立,其严格的规则证明(看到证据)开始造成困难。可见的证据因素,如公开拥有土地和在文件上使用蜡封,以及秘密信托和非正式合同没有被认出来。
在涉及潜在不公正的情况下给予救济的权力属于国王,首先由整个皇家委员会行使。在委员会内部,大法官——领导主教领导会议,可能早在理查德二世(1372 - 1399),亲自处理请求救济的请愿。最终,大法官的司法权发展成了衡平法院其职能是管理衡平法。许多工作涉及地方法院的程序延误和不规范,但逐渐地,修改普通法规则的运作的权力得到了维护。
财政大臣根据每个案件的是非曲直来决定,有权在不给出理由的情况下给予或拒绝救济。但是,大家都认识到救济的共同理由。他们包括欺诈,违反有信心,试图获得两次付款,不公正地保留财产。
诉讼程序以原告在法院提交的账单开始方言语言,不是拉丁语;被告随后被传讯令传讯传票出庭接受议长或其下属的个人质询拒绝出庭或拒绝履行命令将受到处罚监禁.由于被告可以提交答案,一套书面诉状系统应运而生。
律师学院和年鉴
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法官从文书工作转变为全职工作。获准成为律师(即作为律师执业的权利)律师(在法庭上)以申请人的法律知识为条件。因此,法律开始成为一种职业,它需要永久性的机构和某种有组织的机构法律教育.
随着法律职业越来越多的经验丰富的大律师被承认为有尊严的法务官,后来在巴黎的法务律师事务所与从他们的级别中任命的法官一起工作伦敦.在那里,非正式地讨论了迫切的法律问题,并就实际或可能的案件的裁决向所有人提供指导。这四个律师学院(格雷律师事务所、林肯律师事务所、内坦普尔律师事务所和中坦普尔律师事务所)从初级大律师的住宅大厅演变为官方认可的有权招收律师的机构。教育包括参加参加模拟法律纠纷(辩论),参加资深律师的讲座(读书会)。
布拉克顿的作品曾一度用于研究,但很快就过时了。因此,律师专业的学生必须在法庭上记下实际的法律论点,以跟上当前的法律实践。这些笔记的质量差别很大,这取决于记录者的能力和他出席的规律性,从1280年左右开始,它们似乎被复制和传播。在16世纪,他们开始印刷和排列的统治年,来被称为年书。
年报通常是用非常简短的法律法语写成的。他们并不总是把法官和大律师区分开来,通常只是简单地称呼他们的名字。实际的判断也是常有的省略了,人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大律师在法庭上所陈述的论点上。虽然以前的判决一般不具有约束力,但它们受到了很大的重视,而且似乎法官和大律师在准备案件时参考了早期的年鉴。因此,判例法成为英国普通法的典型形式。
的王朝玫瑰战争在15世纪后半叶导致了法律秩序的实际崩溃。由私人军队支持的强大的世袭贵族,以及城镇中占主导地位的商业家族,都超出了皇家令状的有效范围。当有可能进行法律诉讼时,他们往往被王权的“强大臣民”操纵或挫败,这些臣民恐吓和腐化法官,地方治安官陪审团和证人。
的兴起特权法庭
加入亨利七世1485年,一些法院在普通法体系之外建立亨利二世他的继承者已经建立了。在某种程度上,这反映了欧洲更广泛的发展,这些发展与新知识有关文艺复兴时期的,促进了的生长官僚主义的与习惯法的口头程序相对的书面程序。较新的法院被描述为特权法庭因为它们被认定为皇家行政权力,尽管其中一些有法定起源。因此,北方约克议会于1537年根据法令成立,威尔士议会和勒德洛游行于1543年被法令确认,尽管两者之前都有更老的议会特权这些“前沿”地区的法院。的请求法庭在1493年的一次行政行动中被赋予了正式地位。的星室庭它曾被认为是1487年的一项法令赋予的权力,现在被认为是从16世纪初开始充当司法委员会的皇家委员会演变而来的。所有这些法院都与现有的普通法法院竞争业务,这导致后者开发了比以前可用的更有效和更迅速的新补救办法,特别是关于法院的行动侵权行为.
在法国有对应的请求法院,诉讼费用低于普通法诉讼;它被设计成适应穷人的小额民事要求。法院的法官被称为请求大师,他们还有许多其他的职责,这经常造成拖延。宫廷兴盛于17世纪,直到英国内战(1642-51年),当时它的运作程序被废除了。它提供简单、廉价程序的例子被后来在城镇设立的几个法定法院所效仿,这些法院也被称为请求法院。
而普通法法院则惩罚“绞刑罪”,例如谋杀而且抢劫在美国,星际密室处理的是更为复杂的罪行,比如伪造,作伪证,阴谋.罚款和句子监禁是家常便饭惩罚.普通法法官、普通贵族和主教都在这个法庭上,它也行使民事权利管辖范围内.它失去了它原来的流行时,早期斯图尔特国王们用它来压制政治反对派,它的名字最终成为镇压的代名词。1641年它被废除,1660年它的大部分管辖权被普通法法院吸收。
相当专业高等海事法院14世纪在皇家特权下发展起来的;1391年的一项法令禁止它插手非海上发生的案件。在都铎王朝然而,在斯图亚特时代早期,它行使了广泛的商业管辖权。后内战它仅限于审理海事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