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选择
在其适用法律的选择上法院这个练习管辖范围内决定哪项法律适用于涉及外国当事人、外国交易或若干外国因素的案件。在一个简单的世界里,法院总是适用它自己的法律,即法院的法律(拉丁语称为法院法)lex市中心).事实上,一些现代的方法,特别是在美国,赞成lex市中心的方法。
历史发展
冲突法的经典理论是以领土为导向的。德国法学家和法律学者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1779-1861)试图确定法律,“根据其性质”,法律问题或关系有其“位置”。英美法系也寻求领土适用的法律,因为,在美国法律学者看来约瑟夫·比尔(1861-1943)的思想塑造了20世纪上半叶美国法律冲突理论的大部分内容义务“既得利益者”。这既得权利学说认为,一旦一项权利在一个地方产生,它的存在就应在任何地方得到承认。经典的冲突法理论使用了许多相互关联的因素来确定领土适用的法律。在…方面家庭法,英美法律使用了双方的合同条款。住所(狭义)。相比之下,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人的国籍直到最近都是最重要的联系因素。因为受的影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然而,现在更常见的是指一个人的“经常居所”法(正如在管辖权法中一样)。
对于侵权行为,美国法律传统上依赖于受害地的法律,而欧洲法律指的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或法律。一些欧洲法律体系引用了这两个地方的法律;在德国,这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有利于原告的法律选择规则。对于合同,大多数法律制度着眼于合同的履行地点违反但规定在有效性问题上,形成地点是一个更重要的联系因素。这些例子说明,定义相当明确的联系因素可以以可预测的方式确定适用的法律,但在某些困难的情况下有例外。
尽管这些规则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也许正是因为这些规则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但这些规则有时不能为正义的利益服务:它们缺乏灵活性,它们不能防止某一特定案件的重要方面被忽视。这类问题可能发生在涉及偶然的国外佣金侵权行为涉及在法院或在另一个州(可以感受到侵权行为的长期影响的州)有共同住所的当事人,或缔结了民事诉讼合同在一个不相关的州(例如,在贸易会上),双方或多方都在一个共同的(但不同的)州开展业务。在这两个例子中,当事人的共同(“母国”)法可能比机械地应用传统侵权或合同法律选择规则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法院和当事人诉诸所谓的“逃生装置”产生了更好,更合适的结果。其中包括对一系列事实的重新描述。例如,将合同问题重铸为侵权问题或将侵权问题重铸为家庭法问题。例如,什么法律规定了配偶是否拥有婚姻权利的问题起诉能力还是他们是否有豁免权?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这是侵权法(即伤害地法律)还是家事法(婚姻住所所在国法律)的问题?如果这两个定律不同,对问题的描述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通过重新描述来逃避严格的规则导致了一段相当长的时期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美国。
当代的发展
法律选择的新方法,从美国法律学者提出的政府利益分析开始Brainerd Currie,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Currie的方法试图确定法院地国的法律与其他相关国家的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或“虚假”冲突。一个如果两个州的法律没有差异,则存在虚假冲突;虽然表面上不同,但如果两部法律都是为了实施同一政策而设计的;或者,如果一项法律被解释为不适用于法院面前的案件。如果根据这些指导方针,另一州确定不存在利益,则存在虚假冲突,从而使当地法律不适用论坛适用法律的选择。
在“真正的冲突”即:在法院的法律和其他法律都要求适用的情况下,currie呼吁适用法院法。他拒绝对相互竞争的国家利益进行任何评估或权衡,认为这是一种立法职能,而不是司法职能。利益分析的当代应用确实承担了衡量相对利益的责任;加州的“比较减值法”就是一个例子。总的来说,政府利益分析对现代美国冲突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一种方法被称为更好的法律方法,试图确定两个潜在适用的法律中哪一个更好地解决手头的问题。毫不奇怪,政府利益和更好的法律倾向于适用lex市中心因为法院认为适用其法律对它更有利益,或者根据更好的法律的方法,法院的法律被认为更好。(即,另一个国家没有利益,或者存在所谓的“虚假冲突”)。运用这些方法的美国判例法往往呈现出一种“归国趋势”。这是一个倾向于主场论坛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