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的本质

冲突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并不是在一种系统化的方式编纂超国家或国际水平。然而,一些国际条约有统一的特定的区域实质性的和冲突法对参与状态。当一个条约提供统一规则的实质性的法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可能取代国家法律,呈现规则的冲突法过时了。相反,当一个国际条约统一冲突法,国家法律继续存在实质性的差异,但桥的统一规则提供了一种方法。然而,约定存在于实体法和冲突法领域相对较少;国家参与他们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和国际条约的解释和应用仍然是重要的个人参与。一个显著的例外是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合同义务(1980),通常被称为罗马公约的成员国的应用欧盟(欧盟),其解释的范围内欧洲法院在参考国家法院。欧盟拥有立法权,使它能够建立统一实体法规则,从而取代以前的国家法律和消除冲突。2008年,欧盟采用了罗马我规定,罗马公约变成绑定欧盟法律,和颁布罗马二规,提供了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的noncontractual义务。

项目统一或协调的法律更广泛的(在某些情况下,在全球范围内)的基础上一直追求自19世纪中叶,当意大利部长正义Pasquale Stanislao曼奇尼寻求召开国际私法的协调会议。由荷兰法学家的类似计划托拜厄斯迈克尔·卡尔阿塞证明是成功的在1893年成立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904年,日本成为第一个非欧洲国家参与海牙会议。多年来,海牙会议产生了许多约定,其中一些享有显著的成功,比如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1980)和《公约》的服务国外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法外文件(1965)。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罗马国际),成立于1926年,赞助商项目的统一实体法。例子包括其早期对国际销售法律和最近的国际商事合同起草的国际原则(2004)。在拉丁美洲,南方共同市场(也称为南方共同市场)包含一个成员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使得国际的重要方面的协调商业法,特别是在商标领域,投资和竞争(反垄断)法律。的安第斯共同体(Comunidad Andina;)的协调促进了吗版权专利其成员国之间的法律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另请参阅知识产权法。)

越来越重要的另一个统一的力量是国际商业惯例和(所谓的习俗lex mercatoria(拉丁语:“商法”)),法院,仲裁法庭,方越来越参考他们的决策和商业交易。

共同的原则

尽管存在一些统一的国际冲突的规则,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在世界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认可。古代国际comity-which原则,像圣经黄金法则,甚至认为主权国家应该延长礼节和特权other-explains为什么一个国家给的法律效果。一个正式的要求互惠可以限制这些礼节和特权的程度上那些其他国家愿意扩展。方自治(即。,the freedom of parties to decide what法院应当听取他们的案件法律适用)是被大多数国家,拉丁美洲是一个例外。

建立了不同的法律系统标准选择一个国家的法律,另一个用于应用程序的特定的情况或问题。然而,一些广泛(尽管不均匀)共享原则。的问题家庭法,继承,(在有限的类型的情况下)甚至责任侵权行为、法律系统将考虑国籍,或者住所或惯常居所的一个人。为商业事务,事务的“亲密”可能强调对传统法律体系连接等因素,交易结束。因素决定关闭连接到一个特定的国家及其法律可能业务或政党的主要居住的地方,是影响性能的问题,双方的谈判和所使用的语言合同货币和形成模式指定的付款,和其他因素不一样的感染可能的地方(例如,当一个合同在酒店或其他聚会场所,因为双方都在运输途中)。对于涉及法人(公司),许多国家,尤其是那些普通法的传统,是指国家的法律实体的合并,但是其他人,特别是那些雇佣法系原则,参考的法律企业“座位”,定义为中央管理和的地方决策。在后者的国家中,尤其是在欧盟,现在有一个趋势改变公司注册地的规则。

特别是对商业交易(如合同),现代冲突法强调灵活性。这质量是明显在罗马公约》第四条,首次建立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应该是哪个合同的最亲密的联系。尽管这篇文章提供了一些假设关于法律是什么,结论是通过法院可以正确的结果是:如果法院发现,异常,另一个法律更紧密地连接到合同或它的一个问题,那么它应该适用法律。约定的的继任者,罗马我规定,取代了假设和具体规则的合同类型和保留通用参考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对于所有其他合同(见下文法律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