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宪法

成文的宪法不仅可能会导致更大的问题比不成文的解释,但他们也难以改变。不成文宪法往往会逐渐改变,不断,经常不知不觉中,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当一个宪法规定了具体的选举程序总统之间的关系执行定义是否和立法机构,或者一个特定的政府职能是由联邦政府或州一员,然后唯一宪法改变这些程序的方法是通过宪法本身提供的过程的修正案。任何试图改变的影响司法审查或解释是违反宪法的,除非,当然,宪法规定,一体(如美国最高法院)可能改变,而不是解释宪法。

许多宪法文件没有明确的区分,即被视为宪法,基本和有机,一方面,这仅仅是立法,间接,或多或少的暂时的,。德国的宪法魏玛共和国可能是修改只有4/9的国会大厦的会员,没有任何要求后续批准美国,宪法惯例,或公投。虽然希特勒从来没有明确废除魏玛宪法,他能够取代程序和机构稳定,它曾试图建立的条件几乎完全程序和制度通量。

盛行在类似的情况苏联的统治下斯大林。但斯大林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和一些骄傲有一个宪法轴承采用1936年他的名字。的斯大林宪法继续,一起的规则苏联共产党,作为政府的正式框架的批准之前,虽然很相似,1977年宪法。这些文件建立的过程,然而,无法为苏联公民和政客们提供可靠的知识规则的政治进程从一年到下一个或与指导机构和实践他们考虑基本面或几乎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可以安全地批评。因此,人事和政策的变化相似的苏联和共产主义政权是很少带来顺利,常需要使用暴力。

宪法的稳定性

如果一个区分之间的稳定和停滞一方面和灵活性和通量,那么可以考虑这些宪法系统最成功的结合过程稳定实质性的灵活性,保留相同的一般规则的政治程序从一代到下一个,同时促进适应来改变环境。这样的引用标准,这些书面宪法取得了最大的成功是相对较短;限制自己在过程的主要问题(包括自己的修正案)而非实质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包含实质性规定,保持这些相当模糊的和广泛性;包含程序相等的与流行的政治经验和技术。这些一般特征似乎更重要的是在稳定比等特殊安排的各种器官和水平之间的关系政府或权力、函数和条件任期内不同人员的状态。

几乎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观点,高水平的公民参与一定的稳定性宪政。相反,英国政治经济学家沃尔特•白芝浩1867年,他写了一本经典的分析英国的宪法(英国的宪法),强调了“顺从”的英国人,他们很乐意离开政府的统治阶级。

更重要比正式的公民行为,如选举参与非正式的态度和实践和在多大程度上他们全等正式处方和宪法本身的施用。宪政无法生存有效的情况下,宪法规定了的行为模式进行事务或外星人的习俗和思维方式。时,就像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几十年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种新的、陌生的宪法民主实施或采用,宪法规定和实际之间的差距可能很快发展政府的实践。这反过来又使政府由反对派组织容易受到攻击。这样的攻击是特别容易挂载情况下,宪法有一个沉重的和详细的实质性内容,,例如,它保证了有偿的工作或大学教育的权利为所有合格的候选人。如果政府无法履行承诺,反对党能够调用宪法只有废弃的纸张和要求其改善,甚至完全取代。这种策略通常有成功,但他们忽略宪法的双重战略功能。不仅仅是办公室安排的状态亚里士多德的意义,而且对作者和国家目标国成员希望他们的宪法社区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