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和共同意志
而霍布斯创造了他的统一体主权洛克通过要求不同的政府机构为实现不同的目的而进行合作来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而卢梭则将所有公民个体合并为一个全能的君主,其主要目的是表达公意。根据定义,公意永远不会错;因为当与普遍利益相反的东西被表达出来时,它就被定义为纯粹的“全体意志”,而不可能来自主权者。为了保证政府和法律的合法性,卢梭会强制普遍参与,以“迫使人们获得自由”,这是他自相矛盾的说法。与霍布斯和洛克一样,卢梭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最初的社会契约。他要求通过的法律比宪法本身的重要性要小一些。他主要关心的是通过普遍参与立法来提供合法性,而洛克和霍布斯更关心的是提供宪法通过同意来稳定。因此,卢梭的思想似乎比他的英国前辈们更加民主。他甚至被指责为他所描述的国家奠定了“极权民主”的哲学基础社会契约论将服从其普遍一致的主权者的命令,突然改变,甚至改变其宪法。
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政治思想中,可以发现他们对美国和法国宪法起草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社会契约理论的影响,特别是当它们涉及到自然权利和政府的适当职能问题时,弥漫在从革命时代开始的宪法制定中美国革命而且在伟大的政治宣言当时的美国人独立宣言而且权利法案,法国人《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这两个国家的宪政经验,当然,还有英格兰对美国的自由主义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欧洲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在19世纪,并在欧洲君主要求的宪法中得到了表达。理想的合乎宪法的程度民主已经与实践纠缠在一起了宪政从下面一节的考察将明显看出宪政的主要特点。
宪政的特点
事实上,当代所有的政府都有宪法,但拥有和公布一部宪法并不意味着一个政府就符合宪法。事实上是宪政包括以下要素。
程序的稳定性
某些基本程序不应频繁或任意更改。公民必须知道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稳定的程序政府让公民充分了解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相比之下,在许多非宪法下政权,例如希特勒的年代德国而且斯大林在苏联在美国,个人,包括高级政府官员,永远不知道从这一天到下一天是否心血来潮独裁者他的意志不会把今天的英雄变成明天的英雄公众的敌人.
问责制
在宪政体制下,统治者定期对至少一部分被统治者负责。在宪法中民主在美国,这种责任是所有政府人员对选民的责任。问责制可以通过各种常规程序来执行,包括选举、晋升制度和纪律、财政会计、罢免、全民公决。在宪法民主国家政府官员的责任来公民的存在使公民的责任成为可能为政府的行为。这种责任和问责的双向流动最明显的例子是选举过程.是立法机关或者政府首脑是由成年公民选举产生的,因此被赋予了权威和权力,以便他可以努力实现他在自己的计划中承诺的目标。在他的任期结束时,选民有机会法官他的表现以及重新选举他或解雇他。这名官员已作了交代,并已被追究责任。
表示
当政者必须以代表人民的名义行事成分.代表是指代表缺席的人出席。当然,选举并不是确保代表性或确保政府代表性的唯一手段。遗传中世纪的国王认为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臣民普遍认为他们是社会的代表。在社会契约理论家中,只有卢梭否定了为立法目的而采用代表制的可行性。公职人员的当选身份有时被认为不能保证他们将是其选民的“存在性代表”,除非他们与后者具有某些其他重要特征,如种族、宗教、性别或年龄。代表权问题实际上与民主的关系比与宪政的关系更密切标准关于政府:一个以现代标准被认为很不具有代表性的政权,只要它提供了程序的稳定性和官员对部分而不是所有被统治者的问责制,只要总督代表了社会中最优秀或最重要的因素,就仍然可以被认为是符合宪法的政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