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理论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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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理论,也叫建设理论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认为某些概念,科学在过去的形式分析定义的其他概念表达经验之间的关系。
宪法的理论是完全清晰的表达通过鲁道夫Carnap、一个哲学家的语言和科学Logische构造der沿条(1928);世界的逻辑结构:Pseudoproblems哲学,1967)。一个科学的概念,如“原子”或“基因”,据说是“减少”,每一个句子包含概念可以转化成句子包含的概念仅指经历,因此构成科学的概念。这样的宪法,或宪法定义,包括层次结构未定义,个人、私人经验概念日益复杂的地面和概念在较高水平;和由此产生的宪法体系是现代的语言表达数理逻辑。Carnap的学说彻底修订后的工作。
宪法理论以前方法)构造,首先恩斯特马赫,一位奥地利phenomenalist死亡分析der Empfindungen和des的区别des Physischen zum psychischen(第五版。,1906;贡献分析的感觉),后来伯特兰·罗素在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