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系统

执行组织很不一样的吗议会制度。在联合王国的威斯敏斯特体系已被许多国家采用,行政部门并不完全独立于立法部门。相反,英国内阁可能被描述为领导委员会议会。以前,英国总理的政府,可以坐在上议院或者下议院,但是当代公约规定,他作为的一员下议院。其他内阁部长们必须是一方或另一方的成员国会大厦。如果总理的愿望的人不是在议会为内阁,他必须任命他为贵族或找到一个空位在下议院他可以当选。

而原则三权分立在美国系统不需要行政部门中占多数立法机关英国的部长们皇冠只持有办公室只要他们喜欢多数在下议院的支持。内阁,失去了这种支持必须辞职并允许其他人组建政府。

由此可见,系统在英国首相和内阁议会完全负责。他们是负责任的,作为国会的指导委员会,准备和大多数立法和制定的预算。没有永久的或严重冲突下议院和内阁,责任意味着当时的政府必须获胜或给另一个政府。因此,首席执行官和之间的死锁国会不时发生的美国不能出现在英国的系统。

然而,许多议会制国家,缺乏两党制,完全是英国的议会制度的典范。尽管事实上有超过两党在英国,一方总是拥有多数席位,从而允许由内阁部长们从一个党和防止党派肤色的变化之间的政府选举。除非政府失去多数席位选举(由于倒戈补选的立法机关或填补职位空缺造成的死亡或辞职),唯一的事件,可以产生变化的政府是一个选举结果在立法多数为另一方。

相比之下,许多其他国家拥有议会制国家,很少有一个政党获得多数席位。在这样的系统内阁可能形成的联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或者它可能是由一个政党,缺乏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占多数。因为一方可能退出联合政府在政策或其他问题,因为反对派可能通过投不信任票表明政府已经失去了多数,政府有可能改变之间的选举。然而,在其中一些国家,也有可能为政府坚持办公室尽管缺乏多数支持。国家采取了“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例如,一个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机关之间的多数投票选举没有信心也只有在多数选举继任者的政府。的宪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第一个需要建设性不信任投票,其作者希望避免频繁的不信任投票(没有多数协议替代),典型期间如果关系魏玛共和国(1919 - 33)。建设性不信任投票也被采用在匈牙利和西班牙。

议会系统也不同角色执行的国家元首。在宪法君主立宪制君主占据办公室由于遗传。在议会共和国国家元首是总统。总统在议会系统可能由民众直接投票选举出来的(例如,爱尔兰),由立法机构(例如,捷克共和国和以色列),或由一个选举团制度,由立法机关的成员以及地区议会的代表(如德国、印度和意大利)。他们通常为固定服务条款超过议会的任期,他们可能有一些自由裁量权在总理的任命或解散议会。

其他系统

许多与当选总统不符合宪法标准上面列出的总统制。如果总统必须分享或,在某些情况下,cede-executive权力为生的首相和内阁议会信心,那么该系统无论是总统还是议会,而是一种混合。这样的系统已经在法国因为的建立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根据宪法的条款修正案采用1962年,共和国的总统是人民的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七年(2000年缩短公投五年)。这授权给总统重要道德权力,因为他是唯一的领袖选举直接由整个投票人口。虽然一些总统权力的行使需要签名的总理或其他部长,总统是投资自己的广泛权力:他任命总理;他主宰了外交关系的管理;他可能会解散国民大会,虽然不是经常超过一年一次;他可以叫全民公投;他拥有巨大的紧急权力。此外,他主持内阁,内阁。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成员,但他们能够获得两院;他们可能会说,尽管他们不参加投票。内阁对议会负责,可以被运动的谴责。因此,法国政府体制,不是总统,因为总统不能维护执政内阁反对立法多数。尽管总统有权任命总理,他通常选择反对派政党或联盟的领导人如果是在国民议会的控制权。这种分裂的政府时期在法国被称为同居。

法国宪法相似的关键方面,在多个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包括芬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尽管总统的精确的力量不同,在每一个国家他是民选的,不只是名义上的权力,内阁和首相政治立法机关负责。在另外的混合动力来自秘鲁、俄罗斯、斯里兰卡正式权威,台湾总统保留超过法国总统拥有同居期间。

瑞士执行是独一无二的,有民选总统和内阁对议会负责。执行是一个联邦委员会,由7名成员由立法机关(每四年联邦议会)。他们当选为个人和永远不会被迫辞职。的确,分歧与联邦大会导致没有联邦委员会也不辞职解散议会;部长们简单地调整他们的位置符合的意愿议会的多数席位。这并不意味着联邦理事会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机构;是大多数新立法作为一个群体,其成员,作为个体,直接的政府的主要部门。每年立法机关任命联邦委员会的成员作为联盟的主席。总统是联邦委员会的主席和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尽管联邦委员会成员正式当选为个人,座位在安理会非正式已经根据公式分配给每个主要政党一定数量。从1959年到2003年作文瑞士执行保持不变,尽管选举转移各方的优势。即使在2003年,联邦委员会继续由四大党派的成员,经常一起控制超过4/5的联邦议会的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