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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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学说政府的权力是由法律或身体宪法。虽然宪政有时被认为是一个有限政府的同义词,这只是一种解释,绝不是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个。更一般的宪政是指防止专制政府的努力。
在最一般的层面上,恣意在于统治者willfully-that执政的能力,完整的谨慎和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不是统治。宪政试图避免这些危险设计机制,决定谁能规则,如何和什么目的。然而,宪法传统不同的精确计算任意行为和机制提供最好的防御任意的行为发生。古典共和的传统,作为neorepublican翻译相关的政治宪政,识别任意支配他们的统治者的统治和试图避免它通过建立政治平等为特征的一个条件的权力平衡之间的所有相关团体和政党在政治,这样没有人可以没有咨询统治利益的规则。现代自由主义传统,标识任意性与干扰个人权利和寻求通过建立保护他们三权分立和公正地保护宪法。
在大多数传统都是礼物民主国家,可以发现在许多宪法并排。第一个传统侧重于设计和民主进程的功能,包括选举系统的选择和选择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的政府形式,单一或联邦安排和unicameralism或两院制。虽然这些程序的详细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通常形式大多数宪法文档的大部分,他们的宪法的重要性已经让位于法律圈子尤其是第二传统。这一观点强调规范和司法保护的不同能力政治制度宪法法院和宪法确立的权利。政治理论家和科学家不同意,然而,这两个传统是否互补,相互继承或不相容的。第二个是常被看作是必要的,以确保公平的程序和/或第一的结果。然而它本身反过来质疑法院是否开放,或者能够真正遵守宪法,法律,而不是法官规则,如果是这样,是否司法过程不是更随意且易于出错决定宪法的结果比民主程序和结果他们通常认为合法的限制。在下面几节中,该条目跟踪这两个传统,然后转向探索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任何紧张和互补性。
两个传统的宪政
代议制民主政治宪政:从混合政府
混合政府理论起源于古老的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分类的基础上,是否一些或许多统治。根据这一理论,polity-monarchy的三种基本类型,贵族,民主容易堕落成暴政,寡头政治,无政府状态,分别。这个腐败源于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或组,创建了一个诱惑它通过允许任意规则滥用。解决方案是确保适度和比例结合或混合各种类型。因此,每个形式的政府的优点,即一个强大执行的参与社会的“更好”的元素,和受欢迎的合法性,理论上可以没有获得相应的恶习。
三个元素构成混合政府这一经典理论。首先,任意的权力被定义为一个个体或群体的能力主导借此显明,拥有统治他们的能力没有咨询他们的利益。主导等任意方式将沦为奴隶的条件必须作为他或她的主人的意志。克服随意性所以构思要求在所有自由公民政治平等的条件存在。只有这样,没有一个人或一组能够思考或充当别人的主人。第二,减少这样的统治的手段是确保没有人能统治没有至少一个其他个人或机构的支持。其目的是混社会阶层和派别决策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平等考虑,每个被迫“听另一边。”引用另一个共和党人的座右铭,“自由的代价是永久提高警惕,“与每组观察他人,确保没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其他忽略他们的担忧。第三,平衡是一个渴望实现协调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维护政治的稳定,防止只要是可能的必然退化成一个腐败的政府形式。
因此,政府提供了一个混合的宪政模式根据机构结构的决策方式。虽然元素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政治最具权威的章节是多样蟹属的第六本书历史。他强调其主要目的提供机制,任何个人,机构,或组织可以独自统治,从而遏制陷入专制,寡头政治,或无政府状态。波力比阿斯认为共和党的宪法古罗马为解释这一理论。因此,执政官(普通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在古代罗马共和国)提供了君主的元素,参议院提供了贵族,而流行元素所代表的是护民官的人,平民议会选举、司法、立法权力可以直接练习的人。正如他所说,罗马共和政府的关键特性是,这些三组锻炼稍微不同的权力但需要其他人的合作。所以执政官可能战争权力运动,然而,他们需要参议院批准将军,奖励他们,并提供必要的资金,而人民批准条约和可以尝试高官员和将军的不当行为。同时,更多行政角色拥有最自由裁量权被进一步削弱了他们的力量在多个官员之间共享及其依赖选举和时间短。因此,有两个执政官,每个能够否决对方的决定;10护民官与类似的反倾销大国;等等,都可以担任了一年多。
结果总结了不同群体需要共同的口号元老院Populusque Romanus(“参议院和罗马人”,经常缩写SPQR)。但在现实中,他们的关系是和谐,与贵族元素主要心态占据主导地位,除非派系纠纷导致给定组其中寻求庶民的支持(一般公民)。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被给予更大的重视尼科洛•马基雅维里的,他提出了一个激进的版本Polybian在他的论点Discorsi。他观察所有政体包含两个类,贵族(大人物)和人(popolo),其欲望的冲突。然而,他声称他们的不和远不是破坏性的,积极推动“所有的法律支持自由”——是促进自由的寻找方法检查其他的专权。然而,像波力比阿斯,马基雅维利认为所有系统最终成为腐败和沦为暴政或anarchy-the只是服务的权力平衡以避免这种不可避免的周期。
17和18世纪带来了三大变化的学说。第一,探索下面,是三权分立的发展变化的教义混合政府。混合理论的政府包括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行政、立法,尤其是司法任务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共享和行使所有的政府机构。事实上,流行元素直接通过行使某些立法和司法功能全民公决多少当陪审员。第二个变化是“平衡”混合类型的政府应该实现。经典理论把“身体”政治的概念。就像身体健康是依靠健全的体格和均衡的饮食和生活方式,所以政体的健康依赖于良好的宪法,实现了“自然”之间的平衡的各种器官和政治机构的“幽默”。就像我们看到的,符合这个有机意象,目的是拖延不可避免的系统的退化和腐败。平衡是一个静力平衡,为维持现状而设计的。然而,17和18世纪看到了一个新的、更多动态平衡的概念,启发牛顿物理学和基于力学和物理力量。在这个概念、平衡可能涉及利用反对力量,把他们在一个动态的平衡结合,增加他们的联合力量。变化的概念中可以看到“贸易平衡”,从一个平等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贸易国家之间的竞争,鼓励他们相互生产力和创新。在这个帐户,“生活周期,”随后衰亡,成为取而代之的是进步的思想,其中有积极的变化和转换内涵。
第三个发展借鉴了前两个。这是政治平衡的想法现在由政府和“忠诚”的反对派之间的竞争。随着政党的发展从简单的派别和赞助网络中竞争对手的竞选选举机器的定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作文的个人野心和政治阶层的利益,他们成为这种新型的平衡的器官。按照旧理论的混合政府,政党的优点之一是混合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的能力和结合在一个共同的计划。的确,正如经济竞争导致竞争对手在价格竞争,创新,开拓未开发的市场,所以领导的选举竞争对手党派竞争政策效率和有效性,设计新颖的形式交付,并专注于领域吸引选民的不同部分。这现代形式的政治宪政宪法形式和物质。平等的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竞争性的政党选举公正与公平地提供一个机制来权衡的观点,结合数以百万计的公民对公共利益的本质。和在政界人士普遍责任,它给了他们一个激励规则在nonarbitrary方面,应对不同的少数民族形式的担忧任何工作多数,从而维护权利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
同时,混合政府开发了以新的方式通过联邦和convocational安排同样寻求确保不同类型的兴趣参与政策和立法过程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但没有人会否认,大多数民主国家远非完美的系统,它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去其他宪法传统来纠正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