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决定

在一些国家,法院不仅解释立法也决定其有效性(合法性),这样他们有时废法规立法机关通过。法院授权的权威可能宣布的法律是无效的,因为它是不兼容宪法的原则(例如,一些限制堕胎的权利美国被发现的美国最高法院不符合正确的个人privacy-itself有争议的宪法原则是由法院只有在1960年代开始)。这种情况只有在写入宪法的国家,已经开发出一种“司法至上”原则(与“议会至上”,通常是发现在国家英国的模型)。当学者们说的“有限政府”,他们的意思是特别的政策选择政府受制于宪法原则,由一个独立的执行司法。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教义的经典语句是最高法院的决定马布里v。麦迪逊(1803),首席正义约翰·马歇尔说:

的权力立法机关定义和限制;[所以],这些限制可能不会是错误的,或忘记,宪法。目的是什么力量有限,目的是限制致力于写作,如果这些限制,在任何时候,那些打算通过克制?之间的区别和无限权力有限的政府,废除,如果这些限制不限制他们的人,如果被禁止的行为和行为允许的,是平等的义务。命题太平原争议,宪法控制任何立法行动令人反感的到它。…这是重点,责任的司法部门法律是多少。那些规则适用于特定情况下,必须规则的必要性阐述和解释。如果两个相互冲突的法律,法院必须决定每一个的操作。

有了这个强大的先例很早就从这个日期在美国法律体系的发展,美国最高法院举行了许多statutes-federal以及state-unconstitutional也无效执行行动,它认为违反了宪法。

或许更令人惊讶的是,所有下级法院在美国同样也拥有和行使权力的最高法院。当一个问题出现在任何美国各级法院的合宪性法令执行动作,法院有义务确定其有效性的决定之前。事实上,情况可能是唯一和表达目的的测试法规的合宪性(比如,一个法律要求种族隔离或限制言论自由),或者它可能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宪法问题的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如的合法性搜查和扣押被当局)。每一个法官在美国是合法的授权从事宪法解释。当一个下级法院决定宪法的问题,然而,它的决定是受上诉审查,有时不止一个层次。当一个国家法令和违反国家的挑战宪法,最后的权威是最高法院的状态;当一个联邦或州法律或国家宪法条款的挑战是违反美国宪法,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决定权。

在美国一些州,在许多国家,作为法律的宪法效力问题可以以抽象的形式的高等法院或立法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咨询意见。在大多数系统中,然而,这是不寻常的,在任何情况下,正常的程序的补充提高并决定宪法的问题。正常模式是一个宪法问题提出在初审法院一级上下文真正的争议和决定最后的上诉审查初审法院的决定。

美国的宪法审判模式并不是在所有国家,写了宪法。在一些国家(如德国),有一个特别法庭在最高水平的政府只处理宪法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被称为一旦出现之前,任何具体争议发生。宪法问题可以抽象形式的特别法庭确认意见的过程类似于流行的少数的美国顾问的意见。在法国,欧洲议会成员可以要求(越来越多的要求),立法的合宪性由宪法委员会认证之前,成为法律。

在其他国家,宪法写但不伴有任何可能影响概念,他们的权威的是一个司法解释的功能。立法和行政机构,而不是法院,作为宪法的守护者和口译员,被他们的指导规定但不受任何现实意义。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如拉丁美洲、亚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和转换独裁民主治理(如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在1970年代和80年代)意味着有更少的实例完全无能为力。不过,在一些国家,法院仍然受制于政治精英或由政府操纵,或法院行使的权力司法审查他们是宪法权利仍然存在脆弱的。例如在1993年,俄罗斯宪法法院被总统解散。鲍里斯·叶利钦,取而代之的是预约制度,确保更大的总统控制。

最后,一些国家,如英国,没有正式的成文宪法。在这些国家,议会至上明显胜出,尽管欧洲法律(即。的法律欧盟(欧盟))现在取代议会至上在所有欧盟国家,包括英国。法庭没有权力无效的律例,虽然他们可以解释它们,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