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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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政治理论学派,声称政治决策应该公平合理的讨论和辩论的产物。
在审议,公民交换参数和考虑不同宣称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通过这次谈话,公民可以达成协议过程,最好采取行动,或政策将产生公共利益。审议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是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决定。而不是思考的政治决策总公民的偏好,审议民主声称公民应该到达政治决策通过理性和竞争参数的收集和观点。换句话说,公民的偏好应该提前考虑的决策,而不是利益。对个人和集体公民决策、协商民主重点从转变的结果决定过程的质量。
审议民主进程生成的结果,确保公众或共同利益通过原因而不是通过政治权力。协商民主不是基于利益冲突之间的竞争,而是一个不同视角的信息交换和理由支持公益事业。最后,公民应受的力量更好的论点,而不是由私人问题,偏见,或视图不公开正当deliberators同胞。
早期的影响
两个早期的影响协商民主理论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尤尔根·哈贝马斯。罗尔斯主张理性的使用在确保公正的政治社会的框架。罗尔斯,理由限制自身利益来证明政治社会的结构,社会公平的所有参与者,和保护平等的权利所有的社会成员。这些条件安全公平的公民参与在未来的可能性。哈贝马斯认为,公平的程序和清晰的沟通可以生产合法的和两厢情愿的公民的决定。这些管理协商过程是公平的程序性结果。
深思熟虑的特点
审议理论家倾向于认为宣传是合法的民主进程的一个必要特征。首先,在民主问题应该是公开的,应该公开讨论。其次,民主体制内过程必须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最后,除了提供信息,公民需要确保使用一个公共的理由地政治决策,而不是依赖卓越的权威的来源只提供给市民的一段,如显示宗教。原因用于地面的公共性质的政治决策产生的结果公平合理,但需修改如果有新的信息或进一步审议。
一些协商理论家认为交换的审议过程参数对比观点可以而且应该产生共识。其他人认为,分歧仍将审议过程完成后,但考虑能产生合理的结果没有共识。即使交换的原因,论证和观点似乎并没有产生一个明确的结果,许多理论家提出的协商异议产生和持续的辩论,增强了民主进程。
因为协商过程要求公民理解,制定、交易支持自己的观点,清晰的沟通准则和规则制定的论证是很重要的。公民必须能够展示他们声称deliberators同胞的理解和有意义的方式。这些说法也必须论证和支持的原因,使这些观点坐落deliberators公开合理的不同。
大多数的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公民和观点的最大夹杂物生成最合法、合理的政治结果。除了提高水平的讨论和占大多数的参数,更包罗广泛的协商过程是公平的,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有自己的观点。公民的观点是否出现在结果中,它至少有被其他公民deliberators算到辩论。
协商民主理论的挑战
许多理论家考虑以下可能的协商民主理论的问题。如果只有特定的表达方式,形式的论点,公开接受和文化样式,然后确定公民的声音被排除在外。这种排斥将减少的质量和合法性协商过程的结果。进一步考虑假定公民合理的能力,合作,统一,形状和他们的观点基于理性的辩论和他人的观点。一些人认为,这可能是比人类有能力,要么是因为人类的本性或者因为已经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和偏见。社会条件,如已经存在结构性的不平等,多元化、社会复杂性,增加政治考虑的范围,和影响公民的不切实际的论坛故意也原因一些持怀疑态度的可行性协商的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理论带来了道德民主决策关注的领域。协商民主实践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公民参与,更好的结果,真正的民主社会。
Jennifer l . Ea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