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系和派对
在许多城邦民主国家以及共和国,这是对问题3的部分回答:治理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由“派系”组成,包括非正式团体和有组织的政党。很久以后,几个国家的代议制民主国家发展了政党来选举候选人选举对议会和组织议会支持(或反对)总理还有他的内阁。然而,在18世纪末,主要的政治理论家,如孟德斯鸠继续认为派系是对民主和共和国的严重威胁。这种观点在当时也很普遍美国制宪会议在那里,许多代表认为,新政府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派系的控制和滥用,除非存在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宪法权力制衡.
有人认为,派系斗争是危险的,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派系根据定义是一个利益与大众利益相冲突的群体。作为麦迪逊放进去"联邦10“我所理解的派系,是指一些公民,无论他们在整体中占多数还是少数,他们被某种共同的激情或利益的冲动所团结和驱使,这种冲动不利于其他公民的权利,或不利于永久的和永恒的。总社会利益。”第二,历史经验表明,在18世纪以前,各派的存在民主或共和国会破坏政府的稳定。麦迪逊写道,由派系之争“引入公共委员会的不稳定、不公正和混乱”,已经成为“各地人民政府都因其而灭亡的致命疾病”。
有趣的是,麦迪逊利用假定的派系危险作为支持采用新宪法的理由。因为与以前的共和国相比,美国将拥有更多的公民和更大的领土多样性人民之间的利益差距会大得多,这就不太可能形成大型或强大的派系。同样,由代表而不是直接由人民行使政府权力将“通过经过挑选的公民群体的媒介来改善和扩大公众的观点,他们的智慧最能辨别他们国家的真正利益。”
至于政党尽管麦迪逊相信派系的本质危害性,但他很快意识到,在代议制民主中,政党不仅在法律上是可能的、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可取的。由于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他们在法律上是可能的。他们是打败联邦党人所必需的,因为他们的中央集权政策麦迪逊、杰斐逊和许多其他人都强烈反对。看到联邦党).因为政党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所以必然会产生。最后,政党也是可取的,因为通过帮助动员全国各地和立法机构的选民,它们使多数人能够战胜少数人的反对。
这一观点得到了其他民主政府正在发展的国家的政治思想家的认同。到19世纪末,人们几乎普遍认为,独立和有竞争力的政党的存在是每个民主国家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多数决定原则,少数民族的权利,多数的暴政
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是17世纪及以后的一个共同主题,甚至在那些同情民主的人中间也是如此。有人认为,如果有机会,多数人肯定会践踏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财产权被认为是特别的脆弱的因为大多数公民几乎没有财产财产会试图侵犯少数有产者的权利。麦迪逊和大会上的其他代表都有这样的担忧,并强烈影响了他们制定的文件。
然而,在这一点上,麦迪逊对新兴的美国民主的反思和观察之后,他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在1833年的一封信中,他写道:“共和党政府的每一个朋友都应该大声反对对多数政府的全面谴责,称其为所有政府中最专制、最不可容忍的政府。“没有一个人设计的政府和人的管理是完美的,所有其他政府的滥用导致人们偏爱共和政府,认为它是所有政府中最好的,因为它最不完美。共和政府的重要原则是Lex majoris partis这是大多数人的意愿。”
在各个民主国家的领导人认识到,他们可以为不受限制的多数决定原则设置许多障碍,而这些障碍都不会明显违背基本民主原则之后,对派系的恐惧得到缓解并最终被抛弃。因此,他们可以把一项权利法案纳入宪法(看到英语权利法案和美国权利法案);需要绝对多数的选票——比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才能通过宪法修正案以及其他重要的立法;把执行将政府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属不同的部门(看到三权分立);给一个独立的司法宪法:宣布法律或政策违宪的权力,因此没有法律效力法律(看到司法审查);采取重大的宪法保障自治州、省或地区(看到联邦制);以法令规定将政府权力下放给领地集团,如镇、县和市(看到权力下放);或者采用一种系统比例代表制在这种制度下,一个政党获得的立法席位比例与该政党或其候选人获得的选票比例大致相同。在这样一个多党制,橱柜由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的代表组成,从而确保少数利益集团在政府中保持重要的发言权。
尽管政治理论家对于在民主制度中实施多数决定原则的最佳方式仍存在分歧,但多数决定显然不可能合法缩短公民的基本权利。少数群体也绝不应有权阻止旨在保护这些基本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的执行。简而言之,因为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民治”,但也必然是一种权利制度,一个侵犯这些权利的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