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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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收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收件人已完成自由裁量权。一个精确的收入是不容易提供的一般定义。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利息和股息支付的金融资产,并从企业租金和净利润。资本收益在真实或金融资产也应算作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至少只要他们增加购买力。这样的收益甚至可能计算的资产实际上并不是出售和购买力的增加不是行使。此外,收入不可能被包括在现金收入的形式。
可支配收入是进一步调整排除义务支付的形式直接征税、义务支付社会保险计划等,包括来自他人的简单转移,机构,或政府等社会保障福利,养老金和赡养费。在某些情况下自愿、义务支付之间的界限模糊,可支配收入的含义模棱两可的。同时,可能要注意区分收入转移到这一个人有资格和实际得到的。
按照惯例,间接税,如增值和其他销售税,工资税,雇主的贡献社会保险不从计算可支配收入中扣除。虽然这些明显减少私人消费能力一般,很难把他们入射到特定的个人和家庭。还应该指出的是,当家庭成员或其他单位分享收入的“池”,一个人可能有很大差异名义上的可支配收入(例如,记录他的薪水)和他实际的可自由支配的消费能力。因此,一个人出现在官方统计数据具有很低的税后收入实际上可能是一个兼职工人的贡献,和分享,他的家族共同资源。
可支配收入的比较流在不同的时间点,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一个国家内的不同位置,测量值的收入必须允许调整的变化的生活成本。即使这样的调整,可支配收入不应混淆的生活水平(无论如何。)或与经济福利的实际标准消费一个人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