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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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权力非凡的权力调用作为解决危机或保护政权的手段。
对超越一般限制的权力的需要是随着有限共和的概念而出现的宪法,政府在古罗马.当面临宪法制度本身的直接威胁时,罗马元老院可以决定任命一位独裁者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然而,在那段时间里,独裁者行使着不受限制的权力,唯一受限制的是个人对共和国本身的承诺。独裁者不是被任命去摧毁或取代现有的制度,而是去拯救或保存它。这一规定在现代被恢复,首先是由尼科洛•马基雅维里他为赋予统治者非凡权力以拯救社会及其政治制度的做法进行了辩护。的信念宪法制度要求有能力应对突发和迫在眉睫的威胁约翰·洛克而且让-雅克·卢梭.
但是这些权力是如何被调用的,以及在不同的系统中如何控制它们呢?一些包括德国而且法国——明确规定在危机中赋予行政部门特别权力。这种做法在宪法中尤其重要魏玛德国后生效一战.魏玛宪法中的紧急状态条款被引用了200多次,最初是为了打击暴力叛乱和对维持宪法制度本身的直接威胁。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初,这些规定被越来越频繁地用于解决广泛的社会和国内问题,包括经济失败。虽然这些条款可能让魏玛德国得以生存,但最终,这些条款也允许阿道夫•希特勒为了夺取并巩固自己的权力,1933年作为总理正式行使宪法赋予的紧急权力。希特勒的权力行使发现知识支持法学家的写作卡尔•施密特他坚持认为,任何宪法都不可能为所有人提供保障突发事件行政部门必须能够超越普通法律的限制,如果是自由的民主本身就是生存。
现代德国规定宪法法院有权制止紧急权力的滥用,但与法国一样,继续将宪法规定的紧急权力分配给行政部门。其他人,像英国,坚持立法主权并通过普通立法提供紧急权力。英国议会在许多场合正式授予行政部门特别权力。的美国宪法提供有限的紧急权力,允许在发生战争、入侵或叛乱的情况下暂停普通司法程序,但这一权力被授予国会而不是总统。
的2001年9月11日,纽约和华盛顿遭受恐怖袭击,在2005年7月7日,伦敦,引发了新一轮对紧急状态权力需求的担忧。这两个国家都通过了新的法规,赋予行政部门新的权力美国对抗恐怖主义就行政权力的范围(和限制)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当然,关于紧急权力的辩论并不局限于西方,尤其与东欧、非洲、拉丁美洲,南亚,在那里新合并民主国家挣扎于生存的挑战和权力的滥用,特别是在印度在1971年,俄罗斯在20世纪90年代,在前者南斯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