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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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权,也叫谴责或征用政府私有化的权力财产未经业主同意,供公众使用。宪法大多数国家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致主人。在有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如英国,最高权力是最高的议会理论上可以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夺取财产,但实际上是要赔偿的。没收这个词最常用于对比土地征用权没收:描述国家无偿没收财产
卓越的概念域作为一种特殊的力量主权17世纪的自然法法学家如•格而且撒母耳Pufendorf.17世纪早期英国的惯例是由议会授权征收财产,并规定支付的金额或提供司法程序来确定金额。诉讼在船主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美洲殖民地制定司法程序,使赔偿问题能够听取所有人的意见。
在这方面几乎没有立法尝试美国控制:控制或定义是什么只是补偿.一般来说,司法上的定义是,公正补偿就是市场的公平价值在取得时,市场价值不仅包括现有的使用价值,还包括该财产可能的最佳用途。许多州和联邦政府都有“快速领取”的法规,规定只要存足安全,政府可以取title和占有在价格被司法决定之前。
几乎所有其他国家都有宪法或法律规定,要求对所夺取的财产进行赔偿。法国和德国的体系不同英美法系,要求政府提前支付。在受法国和德国法律影响的国家,征用所达到的公共目的问题属于行政问题,不由普通法院裁决。还有,一般的也比较少法规规定了对特定目的(如高速公路)的全面谴责授权,而不是美国,而且更多的是要求征用每一块土地都由立法机关授权。
在2005年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Kelov。新伦敦城,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了《宪法》“征收”条款中对土地征用权的广泛解释第五修正案到宪法(“私人财产(不得)为公共使用而不给予合理补偿”)。持有这个术语公共使用当被理解为“公共目的”时,法院确认,政府不仅可以为公众使用私有财产,而且可以为私人使用私有财产,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特别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