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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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这一主题的简要总结
环境法律、方针、政策、指令和法规制定并实施由当地、国家、或国际实体规范人类治疗的非人类的世界。广阔的领域涵盖了范围广泛的主题多样化的法律设置,例如国家瓶子还在美国,法律监管标准排放燃煤电厂在德国,倡议在中国建立一个“绿色长城”——树来保护北京沙尘暴的防护林带,及国际条约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臭氧层。在20世纪晚期的环境法律由兼职的法律公共卫生规定为几乎公认独立领域保护人类健康和非人类的本性。
历史发展
纵观历史,偶尔国家政府已经通过了法律来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污染。关于广告80年罗马参议院通过立法来保护城市的清洁水供应饮用和洗澡。在14世纪英格兰禁止燃烧煤炭在伦敦和处置废物进水道。1681年,贵格会教徒英语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领袖,威廉·佩恩命令,一英亩的森林被保留每五英亩清理结算,并在接下来的世纪本杰明•富兰克林导致各种活动减少废物的倾倒。在19世纪,中工业革命,英国政府通过法规来减少有害的影响煤的燃烧和化学在公共卫生和生产环境。
在20世纪之前几乎没有国际环境协议。达成的协议主要集中在边界水域,导航和捕鱼权在共享的水域和忽略污染和其他生态问题。在20世纪早期,约定保护有商业价值的物种,包括公约鸟类保护有用农业(1902),由12个欧洲国家政府签署;公约保存和保护海豹(1911),得出的美国、日本、俄罗斯和英国;和公约候鸟保护(1916),采用美国和英国(代表加拿大),后来扩展到墨西哥在1936年。在1930年代比利时、埃及、意大利、葡萄牙、南非、苏丹和英国采用了公约保护的动植物的自然状态,而这些国家致力于保护自然动植物在非洲的国家公园和保护区。西班牙和法国签署公约但从未批准它,和坦桑尼亚在1962年正式采用。印度于1939年加入该协议,接受文档的部分禁止“奖杯”由附件中提到的任何动物。
从1960年代开始,环境保护论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和知识运动在西方。在美国出版的生物学家瑞秋卡森的寂静的春天(1962),一个充满激情的和有说服力的氯代烃类杀虫剂和它们的使用造成的环境破坏,导致复议的更广泛的实际和潜在的环境危害。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美国政府通过了一项相当数量的环境法律包括行为处理固体垃圾处理,空气和水污染和保护濒危物种——创建了一个环境保护署监控合规和他们在一起。这些新环境法律大大增加了国民政府的角色在之前主要是州和地方监管。
在日本快速后再度产业化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伴随着不加选择的工业化学物质释放到人类食物链在某些领域。在城市的水俣例如,大量的人汞中毒吃完鱼被污染的工业废物。到1960年代初,日本政府开始考虑全面的污染控制政策,1967年,日本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法律环境污染控制的基本法律。直到20世纪末是水俣宣布无汞。
三十四个国家在1971年采用了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特别是水禽栖息地一般被称为“城市的湿地公约在伊朗签署。这项协议,于1975年生效,现在有近100个缔约方。它要求所有国家指定至少一个保护湿地,它认识到湿地的重要作用在维护生态平衡。
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1972年,联合国建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国际环境组织。尽管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许多现代的协议,它几乎没有权力或执行制裁noncomplying派对。然而,一系列重要约定出现直接从会议,包括预防海洋污染的公约倾倒废弃物或其他物质(1972)和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的野生动植物(1973)。
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之前,欧洲国家通常缓慢制定环境protection-though法律标准有一些例外,比如保育人士农村法案的通过在1968年在英国。1972年10月,联合国大会后仅仅几个月,的领导人欧洲共同体(EC)宣称,经济扩张的目标必须是平衡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在第二年欧洲委员会电子商务的行政部门首次生产的环保行动计划,从那时起,欧洲国家的最前沿环境政策制作。在德国例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1980年代早期,当它得知许多德国森林被破坏了酸雨。德国环保绿党成立于1980年,在德国联邦议院(国会)赢得了代表在1983年第一次,此后竞选更加严格的环保规定。到20世纪末,党已经加入了联合政府负责开发和实现德国的广泛的环境政策。作为一个群体,德国、荷兰和丹麦,所谓的“绿色三驾马车”的物质在环境法自己领先的创新者。
在1980年代的“跨界效应”在个别国家环境污染促使谈判几个国际环境公约。1986年的事故的影响核能工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在乌克兰(当时苏联的一部分)尤为重要。欧洲国家在污染的顺风路径被迫采取措施,限制数量的消费的水,牛奶,肉类,蔬菜。在奥地利的辐射被发现在牛奶以及在人类母乳。的直接结果切尔诺贝利灾难,两个国际协定核事故早期通知公约和援助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的情况下,采用1986 -都迅速起草了确保通知和协助在发生核事故。在接下来的十年《核安全公约》(1994年)建立激励国家采取基本标准陆基核电站的安全运行。
经常有冲突的数据关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科学不确定性经常复杂环境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实施,特别是国际会议试图开发通用标准。因此,法律法规通常设计要足够灵活适应变化的科学认识和技术能力。的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1985),例如,没有指定签字国之一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臭氧损耗,也没有提及任何的物质被认为破坏臭氧层。同样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或者全球变暖公约,通过178个国家在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会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俗称“地球峰会”),没有设置绑定目标为减少排放的“温室”气体引起全球变暖。
1995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建立的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来研究地球的温度的变化,得出结论,“平衡的证据表明人类对全球气候的影响明显。“虽然被环保主义者最终证明全球变暖的现实,该报告是由一些批评人士指责为依靠数据不足,夸大了全球变暖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使用不现实的模型气候变化。日本Kyōto两年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国会议采纳了Kyōto协议,发达国家具有约束力的排放目标。的协议授权发达国家参与排放权交易为了满足他们的减排目标。市场机制包括出售”减排单位”,获得当发达国家减少排放的承诺水平以下,发达国家未能实现其减排目标。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节能项目融资获得额外的减排单位(例如,清洁发展机制)在发展中国家。协议采用以来,遇到的强烈反对某些国家,尤其是美国,未能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