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的环境法律
环境法律存在在许多水平,只是部分构成由国际声明,公约和条约。环境法的大部分statutory-i.e。包围着法律的立法机构和regulatory-i.e。,所产生的机构指控政府保护环境。
此外,许多国家包括一些环境质量在他们国家的宪法权利。自1994年以来,例如,环境保护已经体现在德国Grundgesetz(“基本法”),目前状态,政府必须保护“子孙后代生活的自然基础。“同样,中国宪法宣称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南非宪法承认的权利”环境这不是有害健康或福祉;和环境保护,现在和未来几代人的利益”;保加利亚宪法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和有利的环境,符合规定标准和规范”;和智利宪法包含一个“权利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
环境法也体现在国际的决定,国家和地方法院。其中一些是体现在仲裁决定,等小道冶炼厂仲裁(1941),禁止一家冶炼厂位于的操作英属哥伦比亚国际边境附近,加拿大,美国华盛顿州和认为,“任何国家有权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以这样一种方式的烟雾造成伤害或另一个属性或人的领土。“一些环境法也出现在国家法院的决定。例如,在风景哈德逊保护会议v。联邦电力委员会(1965),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废弃的一个许可证授予联邦权力委员会建设一个危害环境的抽水蓄能水电站(即。植物,将泵水从一个较低的上水库)面积惊人的自然美景,证明联邦机构的决定可能会在法庭上成功地挑战了。重要的地方决策包括全美奥杜邦协会v。高等法院(1976),加州最高法院大大限制了洛杉矶的调水能力,否则填在加州莫诺湖的东部沙漠。
类型的环境法
指挥控制立法
大多数环境分为一般类别的法律被称为“指挥和控制。”这种法律通常涉及三个要素:(1)识别的一种对环境有害的活动,(2)实施特定的条件或标准,活动,和(3)禁止的活动形式不符合实施条件或标准。的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1972),例如,调节“污染物”的“排放”为“通航水域的美国。“所有三项法规和定义机构法规和一起确定的类型对环境有害的活动主题监管。德国在1983年通过了国家梅法律设置特定的空气排放阈值由发电厂的年龄和类型。几乎所有环境法律禁止监管活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标准。许多做出“知道”(故意)违反这些标准犯罪。
最明显的形式的监管活动涉及实际的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例如,空气,水,和地下水污染)。然而,环境法律也调节活动需要排放有害污染物的重大风险(如危险废物的运输、销售的农药,和日志记录)。实际排放,环境法律通常规定的特定阈值允许污染;放电活动,创建一个风险,环境法普遍建立管理实践来减少这种风险。
标准强加于实际排放通常有两种形式:(1)环境质量,或环境,标准,解决监管污染物的最大数量或污染物容忍接受身体的空气和水,和(2)排放,或放电,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或污染,任何“源”可能排放到环境中。大多数全面的环境法律的实施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努力协调他们的使用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可以是数值或叙述。数字目标设定一个特定的容许量的污染物(如10微克一氧化碳每立方米的空气测量8小时段)。叙事标准要求接收的空气或水是适合一个特定的使用(例如,游泳)。
规定的管理实践活动,创建一个风险的放电多样化的和上下文相关的。美国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1991),例如,需要滴垫危险废物积累或存储容器,和美国石油污染法(1990)授权所有油轮的操作在美国水域是双壳体的大小和年龄。
另一种类型的活动由指挥控制立法是对环境有害的贸易。在那些野生动物贸易最发达的规定。的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的野生动植物(引用,1973),例如,授权公约签署国指定物种”濒临灭绝或可能会影响到贸易。“一旦一个植物或动物物种已被指定为濒临灭绝的,国家一般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物种除了特定的有限的情况下。1989年上市的非洲象一个受保护的物种有效禁止大多数贸易在非洲象牙,随后被肯尼亚和欧共体。这个时候美国已经禁止在非洲象牙贸易,清单的非洲象一个濒危物种在其联邦濒危物种法案(1978)。尽管这些措施,一些国家未能禁止象牙进口(如日本)或拒绝禁止象牙出口(如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和大象从偷猎者和走私继续面临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