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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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相对主义这是一种没有绝对真理的学说道德道德上的对错因人而异,也因社会而异。
伦理相对主义的论据
希罗多德他是公元5世纪的希腊历史学家公元前他指出,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风俗习惯,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所在社会的风俗习惯是最好的。希罗多德说过,没有一种社会习俗真正比其他习俗更好或更差。一些当代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道德因为它是一种社会产品,在不同的国家发展不同文化.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标准,供社会内部的人用来区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为,而每一个对与错的判断都以这些标准中的一个或另一个为前提。因此,根据这些研究人员的说法,如果一夫多妻制或杀婴在一个社会中被认为是正确的,那么它们“对于那个社会”是正确的;如果同样的做法在不同的社会被认为是错误的,那么这些做法在那个社会也是错误的。除了这些社会规范,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正确的,因为没有文化中立的标准,我们可以求助于它来决定哪个社会的观点是正确的。不同的社会规范是唯一存在的。
第二种类型的参数道德相对主义是那位苏格兰哲学家的功劳大卫休谟(1711-76),他声称道德信念是基于“情感”,或情感,而不是基于理性。这个观点是由20世纪的艺术学派提出的逻辑的实证主义以及后来的哲学家,如查尔斯·史蒂文森(1908-79)和R.M.黑尔(1919-2002),他们认为道德语言的主要功能不是陈述事实,而是表达对某些行为的赞同或反对,或影响他人的态度和行为。论此观点,称为情绪论在美国,对与错与个人偏好有关,而与社会标准无关。
伦理相对主义吸引了许多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因为它似乎为道德的可变性提供了最好的解释信仰.它还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释方式道德符合现代世界的描述科学.相对主义者说,即使自然界最终只由价值中立的事实构成,伦理学仍然有人类感情和社会安排的基础。最后,伦理相对主义似乎特别适合解释美德的宽容。如果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自己的价值观和社会的价值观没有特殊的地位,那么对别人的价值观采取“自己生活,也让别人生活”的态度似乎是合适的。
伦理相对主义和后现代主义
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开始,伦理相对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联系在一起,后现代主义是一个复杂的哲学运动,在许多领域质疑客观性,包括伦理学。许多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客观性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可疑的现代的发明。,后启蒙运动时代的。从启蒙运动时期开始,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都认为存在一个客观的,通用,不变真理关于一切——包括科学、伦理、宗教人类的理性有足够的力量去发现这个真理。因此,理性探究的最终结果是形成一种科学、一种伦理、一种宗教和一种政治,它适用于所有时代的所有人。然而,根据后现代主义,启蒙运动启发的客观真理的想法,影响了几乎所有现代科学家和哲学家的思想,是一个错觉如今,这种局面已经崩溃。
他们认为,这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这位德国哲学家的工作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和他的追随者。尼采拒绝天真地认为人类的信仰只是反映现实。相反,我们的每一个信念都建立在一个既不正确也不不正确的“观点”之上。因此,在伦理学中,没有道德事实,只有对现象的道德解释,这就产生了不同的现有道德准则。我们可以试着去理解这些道德通过调查他们的历史和接受他们的人的心理,但不存在证明其中一个或另一个是“真实的”的问题。例如,尼采认为,那些接受犹太-基督教伦理体系(他称之为“奴隶道德”)的人,性格软弱而恐惧。他说,另一种更强大的人会拒绝这样做伦理并创造自己的价值。
后现代主义者认为西方社会已经超越了现代知识时代,现在处于后现代时期,其部分特征是认识到人类的生活和思想是一个马赛克组成许多观点。“真理”,包括科学和伦理的真理,应该被认为是与特定传统有关的信仰,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为特定的目的服务。对绝对的渴望被视为一种对不可能的错误追求。在20世纪后半叶,这一观点最突出的倡导者是米歇尔·福柯(1926 - 84)雅克·德里达(1930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