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伦理学
道德堕胎和安乐死所引起的问题是生物伦理学的一部分,它处理的是医学新发展的伦理层面医学还有生物科学。该领域固有的跨学科范围,受益于外部专业人士的贡献哲学包括医生、律师、科学家和神学家。从20世纪后期开始,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生物伦理学研究中心,医学院也在其课程中加入了关于医学伦理问题的讨论。政府通过任命特别委员会提供伦理建议,在特别有争议的生物伦理学领域制定公共政策时寻求指导。
几个关键主题贯穿生命伦理学所涵盖的主题。一是是否质量一个人的生命可以成为结束它或决定不采取措施延长它的理由。由于医学现在可以让严重残疾的婴儿活下来,否则他们会在出生后不久死亡,儿科医生经常面临这个问题。年爆发了一场重大争议美国1982年,一名医生同意遵循婴儿父母的意愿唐氏综合症不做挽救婴儿生命的手术。医生的决定得到了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的支持,婴儿在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之前死亡。接下来的讨论和随后的规则颁布由总统的行政部门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使得在美国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婴儿在医学上被拒绝的可能性降低了可行的但其他国家对这类病例的处理方式不同。此外,几乎在每个国家,包括美国,都有这样的情况:医生基于生活质量的考虑,决定不维持一个前途极其渺茫的婴儿的生命。
即使是那些捍卫所有人类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教义的人,也并不总是坚持医生使用非常手段来延长生命。但普通手段和非常手段之间的区别,就像作为和不作为之间的区别一样,是有问题的。批评者断言,病人的愿望或,如果这些不能确定在美国,患者的生活质量比所使用的治疗手段的性质更能作为决策的依据。
另一个中心主题是耐心自治.这一问题不仅出现在自愿安乐死方面,而且出现在人体实验领域。一般认为患者必须告知同意任何在他们身上进行的实验程序。但是应该给他们多少信息呢?问题是急性在随机对照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要求患者同意完全由安慰剂组成的治疗方案。当在发展中国家进行人体实验时,不道德做法的难度和可能性就更大了。2000年,世界医学协会针对滥用药物的报告,修订了该协会的报告赫尔辛基宣言,规定了管理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
20世纪40年代末,医疗资源的分配成为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当时美国的医院首次获得透析机,并必须选择允许哪些患有肾病的患者使用它们。一些生物伦理学家认为,这一决定应该基于“先到先得”的原则,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年轻患者或有家属的患者显然应该优先考虑。虽然透析机不再那么稀缺,但其他各种奇特的、昂贵的救生技术的可用性是有限的;因此,对合理分配原则的探索仍在继续。这个问题在美国尤为复杂,因为在美国,获得这些技术往往取决于私人的商业决策健康保险公司。
进一步的进展生物学医学引发了生命伦理学的新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1978年诞生了第一家人类在外面怀上的人体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的体外受精.这很快就引发了关于冷冻人类胚胎的问题,以及如果父母死亡该如何处理这些胚胎的问题。的做法也引起了争议代理孕母在美国,女性先用不孕夫妇的丈夫的精子受孕(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用体外受精的胚胎),然后交出生下的婴儿,这项服务通常是收费的。这和卖孩子有区别吗?如果有,怎么做?如果一个女人同意充当代孕母亲她改变了主意,决定留下孩子,她应该被允许这样做吗?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生命伦理学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是克隆(看到克隆).1996年首次成功克隆哺乳动物多利羊,在公众的想象中唤起了令人担忧的克隆人大军的景象,许多立法机构迅速禁止人类的生殖克隆。但公众的反应更多是出于无知和厌恶,而非反思(大众新闻媒体几乎没有鼓励反思)。一些生物伦理学家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除了存在死亡的风险之外,没有什么好的理由克隆人类可能遭受遗传异常-克隆被禁止。其他人认为克隆是对人类尊严的侵犯,因为这意味着人类可以被其他人类设计。这位生物伦理学家有力地阐述了这一反对意见Leon Kass他在1997年的一篇文章标题《厌恶的智慧》(the Wisdom of disgust)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这些影响人类生殖的技术进步的高潮将是对…的掌握基因工程.早在20世纪后期,美国就有一些夫妇花大价钱购买精英大学里成绩优异的女性的卵子。(在其他大多数国家,有偿购买卵子或精子是非法的。)对基因缺陷的产前检测也很常见,尤其是在年龄较大的孕妇中,许多人在发现缺陷时终止了妊娠。一些基因检测现在可以在胚胎植入前在体外进行。随着越来越多的基因检测的出现——不仅是检测缺陷,也许最终还能检测健壮的健康,可取的个性特征,有吸引力的身体特征,或者知识人类将面临乔纳森·格洛弗(Jonathan Glover)那本探索性著作的题目所提出的问题应该有什么样的人?(1984)。也许这将是最具挑战性的问题道德在21世纪剩下的时间里。
彼得·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