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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自然主义谬误

起初,直觉论者占主导地位,他们的主要代表是英国哲学家ge摩尔(1873 - 1958)。在他的出版(1903),摩尔反对他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论”道德他指的是任何试图定义这个词的尝试就某些自然品质而言,比如。,a naturally occurring property or state, such as pleasure. (The label “naturalistic fallacy” is not apt, because Moore’s argument applied equally well, as he acknowledged, to any attempt to define就超自然的东西而言,比如“上帝的意志”。事实上,它被西奇威克(Sidgwick)所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也被18世纪的直觉主义者所使用,但摩尔对它的陈述莫名其妙地引起了20世纪上半叶哲学家的想象。结果是在出版后的30年里出版直觉说在英国的元伦理地位是什么哲学

开放式问题论证的目的就是要证明这一点名字是不是简单,不可分析质量.这个论证本身很简单:它包含了任何被提议的定义把它变成一个问题。例如,如果建议的定义是“意思是通向最伟大的一切幸福那么摩尔就会问:“能带来最多数人最大幸福的东西是好的吗?”摩尔并不关心答案是是还是不是。他的观点是,如果问题是有意义的,如果一个否定的答案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那么定义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定义应该保持被定义的术语的意义。如果是这样的话,摩尔提出的这类问题对于任何理解这一术语含义的人来说都是荒谬的。例如,比较“所有正方形都有四条等边吗?”

开放问题的论点确实表明,自然主义的定义并没有抓住这个词通常的意思.然而,对于一个想成为自然主义者的人来说,他们仍然可以争辩说,尽管这样的自然主义定义并没有抓住这个词通常所代表的全部含义,但这并不表明这样的定义是错误的;它只说明了普通的用法相关术语混乱,需要修订。至于功利主义的定义就快乐而言,密尔是否真的想要给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是值得怀疑的;相反,他似乎更有兴趣提供一个标准通过这种方式确定一个行为是好是坏。正如摩尔所承认的那样,开放式问题论证并没有表明,例如,快乐并不是衡量一个行为是否善良的唯一标准。它只是表明,这个事实——如果它是一个事实的话——不能仅仅通过检验的定义来了解.因此,如果它是已知的,它一定是通过某种其他的方式。

尽管摩尔的反自然主义被广泛接受道德英国和其他英语国家的哲学家,并不是每个人都被说服了。美国哲学家拉尔夫·巴顿·佩里(1876-1957),例如,认为(在他的一般价值理论[1926]),除非一个人渴望某种东西,否则就没有所谓的价值,而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拥有内在价值:撇开所有欲望的存在而考虑的价值例如,一部小说没有任何价值,除非有人想读它,或者把它用于其他目的,比如在寒冷的夜晚生火。因此,佩里是一个博物学家,因为他以被渴望的自然性质来定义价值——或者,用他的话说,成为“感兴趣的对象”。他的自然主义是客观主义者,尽管价值依赖于欲望,因为一个物体是否有价值并不取决于任何个人的欲望。即使一个人根本不出于任何目的渴望这本小说,只要有人确实渴望这本小说,它就有一定的价值。佩里认为,根据他的理论,最大的价值是在任何导致和谐的事物中发现的集成所有人的欲望或利益。

开放式问题论证被用来证明所有试图推导道德从本质上不符合伦理的事物中得出的结论必然会失败,这一点与休谟关于那些从“是”转向“应该”的作家的评论有关。然而,摩尔会考虑休谟自己对道德自然主义,因为它定义了美德在这方面情绪观众的。

现代直觉说

20世纪的直觉主义者在哲学上与他们18世纪的前辈并没有太大的差别,18世纪的前辈们并没有试图通过推理得出道德结论,而是声称道德知识是通过直接的经验获得的忧虑它的真实性。根据这两个时代的直觉主义者的观点,只要一个人能清晰而冷静地反思,而他的判断不被私利或错误的道德教养所扭曲,一个真正的伦理判断将是不言而喻的。大卫·罗斯爵士(1877-1971),例如,“the信念把有思想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视为“道德的资料”,并指出,虽然有些这样的信念可能是虚幻的,但只有当它们与其他更有能力这样做的人发生冲突时,它们才应该被拒绝站起来“反思的考验。”

现代直觉主义者对以这种方式理解的道德真理的性质有不同看法。对摩尔来说,某些东西是有价值的,这是不言而喻的。友谊的乐趣和美的享受。另一方面,罗斯认为每个善于思考的人都知道他有义务做某种类型的行为。这些差异将在讨论中加以处理规范伦理学在下面。然而,对于元伦理直觉主义来说,它们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揭示了,甚至在直觉主义者自己之间,对于应该是不言而喻的道德判断缺乏一致意见。

这种分歧是最终拒绝直觉主义的原因之一,当直觉主义出现时,它就像前几十年一样被完全接受。但还有一个更强大的哲学动机反对直觉主义。20世纪30年代,逻辑的实证主义,从维也纳带来的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1951)艾尔(1910-89)宣言语言,真理和逻辑(1936),对英国哲学产生了影响。根据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观点,每一个正确的句子要么是一个逻辑真理,要么是一个事实陈述。然而,道德判断并不适合这两种类型。它们不可能是逻辑真理,因为它们仅仅是重述,所传达的信息仅仅包含在它们的术语的定义中。它们也不能是事实的陈述,因为根据逻辑实证主义者,这些必须是可验证的(至少在原则上);直觉主义者声称他们所理解的真理是无法被证实的。看到可验证性原则).数学的真理,直觉主义者一直依赖作为一个清晰的平行情况的真理,已知的自证性,现在被解释为逻辑真理。按照这种观点,数学不能传达关于世界的信息;它只是一个逻辑系统,其陈述根据定义为真。因此,直觉主义者失去了一个有用的东西类比他们可以借此呼吁,以支持一种只有理性才知道的不证自明的真理的存在。由此看来,道德判断根本不可能是真理。

情绪论

在他的上述引用中语言,真理和逻辑,艾耶提供了一个替代说明:道德判断既不是逻辑真理,也不是事实陈述。相反,它们只是一个人对某些行为或人的赞成或不赞成的情感表达。作为赞成或反对的表达,它们既不可能是真也不可能是假,就像崇敬的语气(表示赞成)或憎恶的语气(表示反对)也不可能是真或假一样。

这一观点在这位美国哲学家那里得到了更充分的发展查尔斯·史蒂文森(1908 - 79)伦理与语言(1945)。正如这一时期书籍的标题所表明的那样,道德哲学家(以及其他领域的哲学家)现在更加关注语言及其使用的不同方式。史蒂文森区分了句子中可能出现的事实传达从情感上的影响来看。他强调说,道德判断很重要,因为它会影响情感。在说某件事是错的时候,一个人不仅仅是在表达他对它的不赞成,正如艾耶尔所建议的那样。他还鼓励与他交谈的人分享他的态度。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不厌其烦地争论他们的道德观,而在品味问题上,他们可能只是同意有不同的看法。对人们来说,在诸如堕胎、安乐死等道德问题上,其他人分享他们的态度是很重要的人权;他们不在乎别人是否喜欢喝柠檬茶。

这些情感主义者立即被指责为主观主义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主观主义的在美国,情感主义者可能坚决反对这种指控。与过去的其他主观主义者不同,他们并不认为那些说“偷窃是错误的”的人是在陈述他们自己对偷窃的感觉或态度。这种观点——更确切地说是主观自然主义,因为它使道德判断的真实性依赖于一种自然的、尽管关于世界的主观事实可以被摩尔的开放性问题论点驳倒。这样问是有道理的:“我知道我对此有一种赞同的感觉,但它是好的吗?”然而,情感主义者的观点是,道德判断根本不能陈述事实。情感主义者不会被开放式问题的论点击败,因为他们认为,无论自然或非自然的事实如何定义“好”,都无法抓住其意义中的情感元素。然而,这一回答未能直面主观主义指控背后的真正疑虑:担心除了自己的主观感受之外,没有可能的对错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情感主义者确实是主观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