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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伦理学的历史

19世纪末的古代文明

古中东和亚洲

第一个道德戒律一定是由父母和长辈口口相传下来的,但随着社会学会使用书面文字,他们开始确立自己的道德信仰。这些记录构成起源的第一个历史证据道德

中东

现存最早的可以作为道德教科书的著作是一系列的戒律清单,供统治阶级的男孩学习埃及这是在基督教时代前约3000年准备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都是关于如何快乐地生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如何通过这些方法来促进事业发展的精明建议培养上司的青睐。然而,也有几篇文章推荐了更广泛的行为理想,例如:统治者应该公正地对待他们的人民,在他们的臣民之间公正地判断;他们的目标应该是让他们的人民富裕;有饼的,当与饥饿的人分吃;卑微卑微的人,一定要善待;一个人不应该嘲笑盲人或侏儒。

那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戒律呢?古埃及人是否相信一个人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有益的事情?这些戒律经常说,正直的行为将使人受益,正如格言“诚实是最好的政策”。他们还强调拥有一个好名字的重要性。这些戒律是为了指导统治阶级,然而,不清楚为什么帮助贫困这其中应该有助于个人的良好声誉吗.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戒律的作者一定认为,使人们繁荣和幸福,善待那些拥有最少的人,不仅对个人有利,而且本身是好的。

戒律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作品。本书没有试图找到任何潜在的行为原则,以提供对伦理学更系统的理解。正义,例如,被赋予了突出的位置,但没有详细说明的概念正义或者任何关于如何解决正义与非正义分歧的讨论。此外,也没有探讨如果戒律彼此冲突可能会出现的伦理困境。这些戒律充满了正确的观察和实际的智慧,但它们不鼓励理论的思辨。

同样的实用倾向也可以在其他早期作品中找到代码或者一系列道德禁令。伟大的代码汉谟拉比常被认为是基于“安以牙还牙“以牙还牙”,好像这是正义的基本原则,阐述了适用于所有情况。事实上,法典并没有反映出这样一致的原则。它经常规定死刑对于本身不会导致死亡的罪行,例如:因为抢劫和收受贿赂。此外,即使以眼还眼的规则也只适用于原始受害者的眼睛是贵族阶级成员的眼睛;若是伤了平民的眼睛,就要罚一银子。显然,人们认为这种惩罚上的差异不需要辩护。无论如何,没有人试图捍卫法典所依据的正义原则。

希伯来人在不同的时期被埃及人和埃及人俘虏巴比伦人.因此,这并不奇怪法律古代以色列,这是放在它的最终形式巴比伦流放,显示了古埃及戒律和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圣经》《出埃及记》例如,指的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希伯来语的法律区分就像巴比伦的法律一样,在贵族和平民之间,但它确实如此规定叫人在几件事上,待外邦人,是不可待希伯来人的。例如,希伯来人的奴隶,而不是其他的奴隶,必须在第七年不用赎金就被释放。然而,在其他方面,希伯来律法和道德发展了埃及戒律中对穷人和不幸的人的人道关怀:雇佣的仆人必须及时得到报酬,因为他们依靠工资来满足他们迫切的需要;奴隶们必须在第七天休息;寡妇,孤儿,瞎眼,聋子,都不可亏负。穷人不应该被拒绝贷款。甚至还有什一税供初期的福利国家.这种人道关怀的精神可以概括为“爱邻如爱己”的训诫,这是一种广泛而慷慨的统治形式互惠

著名的十诫被认为是一种遗产在那个时代,重要的命令被教导为每根手指一条,以便更容易记住(在有文字的文明中,一套5条或10条的法律很常见)。希伯来诫命的内容与该地区的其他律法不同,主要在于它强调对上帝的义务。这种强调在其他地方制定的更详细的法律中持续存在;有一半以上的立法是关于违背上帝的罪行和礼仪和仪式事项的,尽管对于一些表面上的宗教要求,比如避免某些食物和需要仪式上的洁净,可能有其他的解释。

除了对律法的冗长陈述外,古以色列现存的文献还包括这两者箴言还有先知的书。箴言,就像埃及人的戒律一样,是简短的陈述,不太关心系统的呈现或整体一致性.但这诫命比埃及人的诫命更甚,劝勉人行公义正直的事,讨神的喜悦。与之相应的是,很少有人提到成功的事业需要什么,尽管人们经常说天道酬勤。在这方面,约伯书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探索的问题提出了谁接受这一动机服从道德定律:为什么最优秀的人常常遭遇最糟糕的不幸?除了对上帝的信仰,这本书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案,但它所提出的问题的敏锐意识可能已经影响了一些人采用信仰在奖励和惩罚的另一个领域作为唯一可能的解决方案。

美国的文学先知包含了大量的社会和道德方面的内容批评尽管大部分内容都是谴责,而不是讨论什么才是真正的善良,或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错误。的以赛亚书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它早期对一个乌有之乡在那里,“沙漠将像玫瑰一样开放……狼也将与羔羊同住。”在我圣山的全地,他们都不可伤人,也不可毁坏。”

印度

不像道德教义古埃及和巴比伦,印度的伦理从一开始就是哲学的。在最古老的印度文字中吠陀经S,道德是积分关于现实本质的哲学和宗教方面的思考。这些著作的年代大约在1500年到1200年之间公元前.它们被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文献,它们关于人们应该如何生活的论述可能因此成为最早的哲学伦理学。(看到印度哲学.)

在某种意义上,吠陀经是赞美诗,但它们所指的神不是人,而是表现最终的真理和现实。在吠陀中哲学宇宙的基本原理,宇宙赖以存在的终极现实,就是宇宙的原理丽塔西方的权利概念就是从这个词衍生出来的。因此,人们相信宇宙本身以某种方式构建了一种正确的道德秩序。因此,真理和权利是联系在一起的;穿透错觉而理解人类存在的终极真理就是理解什么是正确的。成为一名开明的人要知道什么是真实的,要正确地生活,因为这不是分开的两件事,而是同一件事。

这样追溯到宇宙本质的伦理学并非没有具体的实际应用。这些应用是基于四个理想,或适当的生活目标:繁荣,欲望的满足,道德责任和精神上的完美。从有限的存在中解放出来。从这些目的可以产生某些美德:诚实、正直、慈善、非暴力、谦虚和纯洁的心灵。是谴责,另一方面,都是虚假的,利己主义残忍、奸淫、偷盗和伤害生物。因为永恒的道德法则是宇宙的一部分,做值得称赞的事就是与宇宙和谐相处,因此这样的行为将得到适当的奖励;相反,一旦了解了自我的真实本质,很明显,那些做错事的人是在自我毁灭。

这些基本原则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经历了相当大的修改,特别是在公元《奥义书》S,一个哲学文献的主体可以追溯到大约第一个千年的中期公元前.印度种姓系统,及其错综复杂的关于每个种姓成员可以做什么或不可以做什么的法律,被奥义书接受为宇宙正确秩序的一部分。然而,伦理本身并不被视为与法律相一致的问题。相反,对道德的渴望是一种内在的渴望。它是追求精神完美的一部分,而精神完美又被提升为人生四大目标中的最高目标。

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这一早期时期的道德哲学逐渐变成了一种僵化的教条主义系统引起了一些反应。其中之一,是印度思想的非典型特征Charvaka他们嘲笑宗教仪式,说它们是上帝发明的婆罗门S(祭司种姓)来确保他们的生活。当婆罗门为动物祭祀辩护,声称被献祭的动物会直接升入天堂时,查尔瓦卡的成员问婆罗门为什么不杀死他们年迈的父母,让他们快点到达天堂。反对最终精神解放的假设,恰尔瓦卡伦理学敦促每个人都在此时此地寻找他或她的快乐。

耆那教对传统吠陀观的另一种反应,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耆那教哲学以精神解放为最高目标非暴力作为实现它的手段。耆那教徒以真正哲学的方式,在非暴力原则中找到了所有道德的指南。首先,除了明显适用于禁止针对他人的暴力行为外,非暴力还延伸到所有生物。耆那教素食者.他们经常嘲笑西方人在走路或饮用含有微小微生物的水时小心翼翼,避免伤害昆虫或其他生物;但鲜为人知的是,耆那教徒早在欧洲有动物收容所的几千年前就开始照顾生病和受伤的动物了。耆那教徒并不像西方伦理学中那样区分他们对自己所做之事的责任和他们对自己所不做之事的责任。在他们看来,不照顾受伤的动物也是一种暴力。

其他的道德责任也来自于非暴力的概念。告诉某人谎言例如,被视为对那个人造成精神伤害。当然,行为是另一种形式的伤害,但由于行为与不作为之间没有区别,即使是拥有财富也被视为剥夺了穷人和饥饿者满足他们需要的手段。因此,非暴力导致了不占有财产的原则。耆那教的牧师被要求很严格苦行为了避免性交.然而,普通的耆那教徒遵循一种稍微不那么严厉的准则,它的目的是使非暴力的主要形式生效,同时仍然与正常生活相容。

作为对老吠陀哲学僵化形式的反应而发展起来的另一个伟大的伦理体系是佛教.这个人后来被称为(大约在6世纪至4世纪繁荣公元前),意思是“开明的人”,他是国王的儿子。在他29岁之前,他一直过着典型的王子般的庇护生活,享受着他所渴望的一切奢侈。那时,传说有了它,他从他的闲散中惊醒过来。四个迹象他看见一个老人,一个病人,一具被抬去火化的尸体,还有一个和尚在树下打坐。他开始思考年老的时候疾病和死亡,他决定走和尚的路。六年来,他一直领导着苦行者但最后,当他在树下冥想时,他得出结论,解决办法不是逃避世界,而是对所有人都怀有同情心的实际生活。

佛教在传统上被视为一种宗教,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它在许多地方都采用了宗教标志。这是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然而,佛陀本人对宗教持强烈的批评态度。他拒绝接受《吠陀经》的权威,拒绝建立宗教替代信条。他认为宗教仪式是浪费时间,而神学信仰只是迷信。他拒绝讨论抽象形而上学的比如永生灵魂.佛陀告诉他的信徒要独立思考,要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在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的地方,佛陀提倡一种致力于普遍同情和兄弟情谊的生活。通过这样的生活,一个人可以达到最终的目标,涅槃这是一种所有生物都没有痛苦和悲伤的状态。这种普遍同情的道德与耆那教的伦理有相似之处。

根据他自己先前的经验,佛陀提出了一个“中间道路在自我放纵和自我放弃之间。事实上,与其说这是一条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道路,不如说是一条将两者的好处结合在一起的道路。通过过一种同情和爱所有人的生活,一个人从苦行僧所追求的自私欲望中解脱出来,获得一种比任何方式都更令人满足的宁静和满足放纵在快乐。

人们有时认为,因为佛教的目标是涅槃,一种可以通过冥想达到的状态,所以佛教教导人们远离现实世界。然而,涅槃并不是只为自己而寻求的;它被认为是个体自我与宇宙自我的统一,所有事物都参与其中。在大乘佛教在佛教学派中,有志于觉悟的人甚至发誓要成为一名佛教徒菩萨在宇宙万物达到涅槃之前,不接受最后的解脱。

佛陀在印度生活和传教,因此佛教被恰当地归类为印度的道德哲学。然而,佛教并没有永久地扎根于它的发源地。相反,它以不同的形式向南传播斯里兰卡而且东南亚向北穿过西藏到达中国、朝鲜和日本。在这个过程中,佛教遭受了与它所反抗的吠陀哲学相同的命运:它成为了一种宗教,往往是僵化的,有自己的教派、仪式和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