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院

法律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外部网站
打印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家庭法院、特殊法院旨在处理因家庭关系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家事法庭通常是处理范围较窄的家庭问题的几种法院的合并,如儿童法院和孤儿法院。

家事法庭的运作程序比普通民事或刑事法庭宽松。特殊的接收程序也区分了家庭法庭,它筛选潜在的案件,排除那些实际上不需要司法关注的案件。

家事法庭最早是在美国1910年,他们被称为家庭关系法庭。这个想法本身要古老得多。在19世纪,英国成立了离婚和婚姻诉讼法庭,以缓解离婚和婚姻纠纷教会法院不承担这类案件的责任。

家庭法庭是根据专门的法规设立的,这些法规规定了他们要处理的案件类型,比如涉及监护的案件,儿童忽视青少年犯罪、父权、赡养或家庭罪行(也就是说,行为不检或者配偶之间的轻微攻击)。

大多数家庭法庭不处理离婚虽然民事法院偶尔会将这类案件移交家庭法院,以决定子女监护权或修改赡养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