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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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一群人,由……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婚姻血,或采用,构成一个单一的家庭并在各自的社会职位,通常是配偶的职位,父母,孩子们和兄弟姐妹。家庭群体应与家庭区分开来,家庭可能包括寄宿者和合租者住宅.它也应该是有区别的来自一个亲族(这也涉及到血统),因为一个亲族可以分为几个家庭。家庭往往是没有区别的婚姻对,但家庭群体的本质是亲子关系,这可能是许多婚姻伴侣所缺少的。
因此,家庭最基本的组成是一个成年人和他或她的后代。最常见的是,它由两个已婚成年人组成,通常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几乎都来自不同的血统,没有血缘关系)和他们的后代,通常生活在一个私人和单独的住所。这种类型的单位,更具体地称为核心家庭它被认为是现存各种类型家庭中最古老的。有时,家庭不仅包括住在家里的父母及其未婚子女,还包括已结婚的子女、他们的配偶和他们的后代,可能还包括年老的受抚养人;这样的排列被称为an大家庭.
家庭的社会经济方面
在最好的情况下,家庭为其成员履行各种有价值的职能。也许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情感和心理安全尤其是通过夫妻之间以及他们和孩子之间共同生活所产生的温暖、爱和陪伴。家庭还通过使生育制度化和为生育提供指导方针,发挥宝贵的社会和政治作用监管性行为。家庭另外在社会上提供这样的其他东西有益的具有饲养和饲养功能社会化儿童,以及诸如照顾生病或残疾的成员等人道主义活动。在经济方面,家庭为其成员提供食物、住所、衣服和人身安全,其中一些人可能太年轻或太老,无法自己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最后,在社会方面,家庭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历史上,大多数文化,这个家庭父权或男性主导。也许关于男权家庭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在希伯来圣经(或旧约),氏族的男性首领被允许有几个妻子和嫔妃。一般说来,妇女的地位相当低。在罗马当时的家庭仍然是父权的,但是一夫多妻制妇女的地位总体上比《希伯来圣经》中提到的有所提高,尽管她们仍然不被允许管理自己的事务。罗马家庭是一个大家庭。存在于其中的家庭中世纪的欧洲是男性主导的,并且不断扩张。
在西方,工业化以及伴随的城市化通过引起生活和职业方式的急剧变化,家庭结构发生了许多变化,并继续发生变化。许多人,特别是未婚青年,离开农场,前往城市中心成为产业工人。这一过程导致了许多大家庭的解体。
现代家庭出现在工业革命与早期模型不同。例如,父权统治开始让位于更大的统治平等两性之间。同样,曾经被认为只有男性或女性的家庭角色也被打破了。照顾家和孩子,曾经的独家女性的责任,往往是一种共同的活动,越来越多的是,赚取工资和追求公共生活,曾经是排他的域男性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一些夫妇选择不合法结婚,而是选择非婚生孩子;许多这种非正式的关系往往持续时间很短,这一点——以及离婚率的上升——导致了离婚人数的迅速增加单亲家庭。
尤其是在西方文化中,现代家庭更多的是一个消费单位,而不是一个生产单位,以及家庭成员工作离家而不是在家。公共机构,主要是政府机构,已经承担了过去家庭所承担的许多职能,例如照顾老人和病人,教育年轻人,以及提供娱乐。科技的进步使得夫妻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孩子以及何时要孩子。
家庭法
家庭法不同于文化来文化,但在其最广泛的应用中,它定义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家庭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家庭法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包括条款和条款参数婚姻,孩子的地位,继承权财产代代相传。在几乎每一个案例中,家庭法都代表着社会利益和保护个人权利之间的微妙平衡。
直到现代,婚姻的一般规则是法律上的从属关系转移,即新娘的从属关系从父亲转移到新郎。新郎不仅拥有监护权,他通常还掌控妻子的所有事务。通常情况下,女性会因为婚姻而失去任何合法身份,就像英语中的情况一样普通法.这种做法也有例外。例如,穆斯林妇女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相当大的控制权。使用嫁妆,一个数量的钱或者把财产分给丈夫和新娘,以补偿她的依赖,这在许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但在许多工业社会已经趋向消失。
一般来说,现代婚姻最好被描述为自愿的结合,通常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虽然仍然有残余包办婚姻曾经在东欧和亚洲兴盛一时)。19世纪和20世纪妇女的解放极大地改变了婚姻,特别是在财产和经济地位方面。到20世纪中期,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制定了确立夫妻平等的立法。同样变化的是传统上由丈夫承担的经济赡养的概念。虽然许多法律仍然倾向于这一观点,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妇女为养家作出贡献的潜力。在21世纪初,由于要求接受同性婚姻和非传统家庭,家庭法和家庭概念本身变得更加复杂。
解除婚姻关系是法律必须努力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之一,因为实际上是夫妻双方自己能最好地决定其婚姻是否可行。在许多旧的系统中,例如。,罗马,Muslim, Jewish, Chinese, and Japanese—some form of unilateral离婚是可能的,只需要一方发出意向通知,通常是男性。大多数现代制度都承认双方提出离婚要求,尽管许多制度要求双方尝试离婚调和在准许离婚之前。极端情况下明目张胆的疏忽、虐待、不当行为或无行为能力,可以在民事法庭上找到解决办法。许多制度倾向于特别家庭法庭,试图更公平地处理敏感问题,如孩子的监护权。
儿童问题给家庭法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在几乎每一种文化中,孩子的福利以前都完全落在父母身上,这通常指的是父亲。大多数社会已经认识到保护儿童权利和规定某些养育标准的普遍好处。因此,家庭法比任何其他领域都更多地干预有关儿童的私人生活。强制教育这是法律取代父母的一个例子吗权威.在单亲家庭的情况下,法律通常会提供某种形式的支持。立法童工而且虐待儿童也申明了社会对儿童最大利益的责任。
的继承在其成员死亡时对家庭利益的损害可被视为家庭法的一部分。大多数法律体系都有一些处理方法部门已故家庭成员留下的财产。的将遗嘱,或遗嘱,规定了被继承人的愿望,以这样的分配,但一个尚存的配偶或后代可对看似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提出异议。也有法律承认在财产未立遗嘱(即没有遗嘱决定其分配)的情况下的家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