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

这几乎是普遍的规则自然或采用父母保持其未成年子女有一个主要的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的照顾和教育属于自动其亲生父母,不考虑他们的资格或适用性。毫无疑问,这样的安排是由于最初的便利和缺乏选择,虽然例子可能发现团体共同抚养他们的孩子(通常在部落社会中)。父母的系统也一直在正当的宗教。

合法性

普通法英国一个“不合法的“孩子是一个他nullius(没有亲戚)。有两个主要原因前,歧视的态度。首先,某些两性工会指定为合法的婚姻,和一个男人的重要性,同意他女儿的婚姻,会坚持她的合法妻子的状态。第二,亲子鉴定在法律意义上,更容易建立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比在其缺席。例如,英国普通法推定的合法性时,孩子出生在合法婚姻,即使生物学事实可能并非如此。民法systems-those来自罗马法——绝对比普通法;他们提供的方法进行合法的孩子,如通过随后的父母的婚姻或认可的父亲的行为。现代成文法带来了不同的系统位置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删除一些最严重的合法性原则的特点。合法性是现代法律重要性递减的概念,甚至国家仍然保留它通常修改它。他们的做法是支持义务血统,而不是建立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和给予的权利无遗嘱继承非婚生的孩子。合法化的法律手段和采用其他手段,法律地位之间的差异合法的和一个不合法的孩子一直在缩小。

采用

普通法律的原则是,自然父母(或的同意《卫报》)是采用订单所需的法院。这个同意可能摒弃如果自然无法找到家长或监护人或已被证明是不感兴趣或残忍。

采用旧的法律系统中(如罗马法)是主要的法律处理继承和继承。它提供了一种局外人引入家庭集团范围内,所以把他的继承规则。在现代系统中,继承权利和其他义务和权利的情况下通常被采用类比与unadopted孩子,在一些系统中存在一个显式方程与这些孩子。

教育

教育的快速发展在19世纪和20世纪极大地影响了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直到19世纪后期,甚至在高度发达的国家,贫穷的儿童类的有组织的教育往往是休闲或零。随后,父母的权力来决定孩子的教育成长拒绝在公共教育的进步和复杂的立法和融资它休息,替代系统的宗教和其他私人教育继续存在的家庭可以负担得起。20世纪后期,越来越多的家庭中美国和其他地方选择在家自己教育孩子的。今天的模式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义务教育到十八九岁的机会高等教育到20岁出头,也许以后。

决策

旧的法律在许多国家治疗决策关于儿童作为一个私人家庭问题,法院不应干预在严重的情况下除外虐待儿童或类似的。在英国普通法,例如,19世纪后期的决策执行学说的“家庭面纱”给予相当大的长度的父亲专制地位在他有生之年,甚至之后,如果遗嘱监护人被任命为他的死亡。在大多数不发达的社会,习惯法律给了父亲相似的权威,尽管有时保管和培训的女孩是母亲的特殊的省份。在现代法律,父亲的力量已经让位给了孩子的福利的原则是最重要的;但这放松了重要和困难的问题。普遍的看法是,法院应采取管辖范围内和干预家庭决策不公时,压迫,或者如果他们不虐待可能结果。的共识似乎是一个极端的和不受欢迎的原理,使亲子关系完全私人和排除法院的管辖范围,但它也会极端和不良没有私人领域的决策和所有家庭纠纷向法院起诉。实际统治极端之间的谎言;应用程序的规则是不确定的,有必定的意见分歧。

的问题监护权

监护权的问题不能确定完全的演绎法治。他们需要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考虑所有相关的情况下,这可能是非常复杂的。在离婚情况下,情况往往是一个事实上的一个:分离父母的诉讼发生一段时间了,孩子已经在其中之一的监护权,所以离婚法令可能做不超过规范在法律事实上已经发生的事情。偶尔一些普通法法院下令共同监护权,即无监护权的伴侣,一起保管的配偶,在决策方面的福利和教育孩子。越来越重要的另一个发展是使用某种形式的家庭咨询在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基本的论点赞成这种方法的一个托管计划制定中介的帮助下,同意自愿的父母可能会有更大的成功之后的判断对父母监护权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