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院
在一些国家有特别法庭家庭问题,建立了追求宗教、政治、或社会目标;这些包括基督教,穆斯林,犹太人教会法庭。
另一种方法是建立社会法庭有函数关系的法律问题影响的家庭。这些问题包括婚姻,离婚,取消、婚姻制度、维护的配偶或孩子,采用孩子的抚养权,合法性,父子关系,青少年犯罪、护理和保护孩子,攻击配偶或孩子,夫妻之间侵权,婚姻合同,和司法分离。尽管这些问题产生最大的私人体积法律诉讼在大多数国家,家庭法没有,在许多国家,得到相应的优先级由普通法院。
那些支持家庭事务特别法庭认为,家庭法需要司法的关注人际关系环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争议的事实在家庭问题可能不是一样重要的潜在问题(财务困难、健康、药物或酒精成瘾),预计这一问题。有利于家庭法院的另一个论点是,很大一部分家庭诉讼非争论性的或无防备的;例如,收养和儿童需要护理相关的程序通常不需要太多的应用法律调查孩子的最佳利益是什么。此外,在家庭事务法院需要辅助services-social工人,缓刑监督官,联络与各种社会机构。由于儿童和年轻人经常涉及,现在是需要特殊的法律官员的调查材料向法庭或代表孩子的利益与立场的冲突(可能由他们的父母)。
许多国家建立了特别法庭对案件有关儿童和年轻人(有时与躺成员)和特殊的程序性格这种情况下。更少的领域的进展全面的家庭法院。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家庭法可以更少的回报和更费时相比更有利可图的和著名的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