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所有制
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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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系统土地是由租户从主发展于中世纪的在英国和法国,国王是至高无上的领主,还有许多等级较低的领主,直到占领者。
任期分为自由和不自由。的首先是自由终身教职骑士的任期,主要是伟大的sergeanty而且优质服务.前者迫使房客履行一些体面的、往往是私人的服务;骑士服务需要为国王或其他领主履行军事职责,尽管在12世纪中期,这种服务通常需要支付一笔叫做兵役免除税.另一种免费任期内是农役租佃,主要是习惯上的猪舍,其主要服务通常是农业性质的,例如每年为领主进行许多天的耕作。除了主要职务外,所有这些终身职位都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例如救援,即转账时支付的款项领地给继承人,还有被没收,把封地还给主当奴隶死时没有继承人。骑士的任期还包括监护,未成年人的封地的监护,以及婚姻,即封臣的女儿嫁给领主时要交钱。
更多摘自《大英百科全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书》
普通法:封建土地法
另一种形式的自由保有权是主教或修道院的精神保有权,他们唯一的义务是为领主及其继承人的灵魂祈祷。一些神职人员还拥有世俗的土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
非自由租赁的主要类型是村庄,最初是奴役的一种改良形式。自由租赁者的标志是他们的服务总是预先确定的,而在非自由租赁者中则不是这样;不自由的佃户永远不知道他会被召唤为他的主人做什么。虽然起初佃农完全按照领主的意愿占有土地,随时可能被驱逐出去,但后来皇家法庭保护他,使他按照领主的意愿和庄园的习俗拥有租约,这样他就不能被驱逐出去违反现有的习俗。此外,没有主人的同意,一个不自由的房客是不能离开的。英国乡村的租住权后来被称为享有的不动产权租赁权(1925年后废除),持有者个人自由,支付租金代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