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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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意志在政治理论中,指的是一种集体意志,目的在于实现共同利益或者共同的兴趣。公意是政治哲学的让-雅克·卢梭也是现代共和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卢梭将普遍意志与个人和群体的特殊意志(通常是相互矛盾的)区分开来。在社会契约(1762);社会契约论),卢梭认为自由和权威并不矛盾,因为合法的法律都是建立在公民的共同意志之上的。因此,公民个人服从法律只是服从他自己作为政治团体的一员社区.
公意的概念早于卢梭,源于基督教神学.17世纪下半叶,尼古拉斯Malebranche将大众意志归于上帝Malebranche认为,上帝主要是通过一套“普遍法则”在世界上发挥作用,这些法则是在创造世界时制定的。这些律法与上帝的一般意志相对应,与上帝意志的特殊表达相反:奇迹以及其他偶尔的神圣干预。对Malebranche来说,正是因为上帝的意志主要通过普遍的法则来表达,人们才能够理解上帝拯救全人类的意志与大多数人的意愿之间的明显矛盾灵魂实际上不会被拯救。卢梭自己对公意的理解产生于一个批判的丹尼斯·狄德罗他把马勒布兰奇对公意的理解转化为一种世俗的但他通过用普遍主义的术语来定义它来呼应Malebranche。在他1755年发表的文章《自然权利》(Droit naturel)中百科全书,狄德罗认为道德是基于人类的普遍意志来提高自身的幸福。个人可以访问道德理想通过反思自己作为人类一员的利益而实现。狄德罗认为,公意必然指向善,因为它的目标是全体人民的改善。
然而,对于卢梭来说,公意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想。相反,它是人民以公民身份实际持有的意志。卢梭的概念因此是政治性的,不同于狄德罗所持的更普遍的公意概念。对卢梭来说,参与公共意志意味着,根据个人的意识进行反思和投票正义.根据卢梭的观点,个人意识到自己作为公民的利益,从而意识到国家的利益共和国作为一个整体,不是通过激烈的讨论,相反,通过遵循他们的个人良心在“激情的沉默”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议会与其说是在辩论,不如说是在揭示人民的公意。卢梭认为公意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但他也在一些著作中(主要是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批判关于科学和艺术的论述(1750);论科学与艺术的理性主义的提升原因以上的感情。这已经引发了关于共同意志的理性和情感层面的学术辩论。一方面,公意既反映了个人(作为公民)的理性利益,也反映了全体人民的理性利益。另一方面,公意不是纯粹理性的,因为它产生于对政治共同体的依恋甚至热爱。
卢梭假设所有的人都有能力站在道德的立场上瞄准目标共同利益而且,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将达成一致的决定。因此,在理想状态下,法律表达公意。根据卢梭的观点,虽然公民可能会犯错和受骗,但他们会瞄准正义只要他们追求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作为个人或不同群体的成员追随人民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个人谁违反法律不仅是针对制定的人政府但同时也违背了个人作为政治团体成员的更高利益。在一个著名的段落中社会契约论,卢梭认为要求这样一个人住因此,律法不是别的,就是“强迫他自由”。在此基础上,批评者包括本杰明常数而且雅各达都指责卢梭是一个独裁思想家,在第二种情况下,是极权主义政治。然而,对塔尔蒙的指控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信的。
虽然学者们对上述段落的含义存在分歧,但人们普遍认为卢梭关心的是保存公民自由而且自治而不是让政府自由支配。事实上,公意的概念也包含着对专制的禁止。对卢梭来说,政府是合法的只有在它服从于人民主权的情况下,或者换句话说,服从于人民的公意。当政府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主体凌驾于法律之上追求自身利益时,它就失去了所有的合法性。
公意的概念对现代共和思想,尤其是法国传统共和思想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6条)将法律定义为公意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