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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在宗教改革时期

这是外交官和国际律师的黄金时代。与在欧洲各地建立的联盟网络文艺复兴时期的在美国,宗教改革增加了告解契约。然而,不幸的是,这两个系统并不总是兼容的。例如,卡斯蒂利亚和英格兰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在都铎王朝时期遭到了致命的破坏王朝1532年后皈依新教;1560年后,苏格兰的宗教改革运动同样破坏了苏格兰和法国之间的“友谊联盟”。此外,在许多国家,在路德之后,基督教世界的忏悔分裂创造了强大的宗教少数派,他们准备向国外寻求保护和团结的保证:例如,英国天主教徒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和荷兰的加尔文主义者到英国。

这些事态发展造成了长期政治不稳定的局面。一方面,那些自己避免宗教分裂的国家(如西班牙)的领导人常常不确定是否要框定他们的宗教外交政策根据忏悔或政治优势。另一方面,宗教分裂国家的外交政策,如法国、英国和法国荷兰共和国,振荡频繁且明显,因为没有共识在政治精英之间就外交政策应该基于的正确原则进行讨论。

复杂的外交环境要求欧洲改革后的统治者具备不同寻常的技巧。在事件的形成过程中,个性的重要性很少有如此之大。的唐吉诃德式的性格和水银即使是小权力的设计也对事件的进程产生了不成比例的影响。然而,在个体和事件的复杂相互作用背后,可以发现两个常数。首先,政治家教会人士一致认为政治和宗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例如,1618年波西米亚叛乱的支持者经常宣称,“宗教与自由同生死”: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捍卫和维护宗教自由,必然会导致政治自由的丧失。皇帝的地位费迪南德二世(1619 - 1637)完全相同。他告诉他的臣民:“在这片土地上,如果君主和附庸都不虔诚地信奉唯一真正的天主教信仰,就无法接受上帝的祝福。”

这两种观点,正因为完全相同,所以是完全不相容的。然而,他们不可避免的冲突之所以经常导致长期战争,是由于第二个“常数”:世界各地政治领导人的欲望,甚至是在战争中外围欧洲,以确保一个力量平衡在对他们有利的大陆上。毫不奇怪,当任何斗争陷入僵局时,当地统治者会寻求外国支持;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邻国通常都乐于提供援助。女王伊丽莎白一世1585年之后,英国(1558-1603年)向反对菲利普二世的荷兰叛军提供了大量支持;1589年之后,又向信奉新教的法国亨利四世提供了大量支持,反对他更强大的天主教臣民;西班牙的腓力二世(1556-98)派遣军队和财宝给法国天主教徒,而他的儿子腓力三世(1598-1621)也为德国天主教徒做了同样的事情。

这种援助意愿的产生是因为欧洲的每个朝廷都相信某种多米诺理论,该杂志认为,如果一方赢得局部战争,欧洲其他地区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该理论的西班牙版本在伊莎贝拉大公的一封信中得到了表达,伊莎贝拉大公是西班牙的摄政王西班牙荷兰她在1623年写给她的主人菲利普四世(Philip IV)的信中写道:“允许皇帝或天主教事业衰落不符合陛下的利益,因为这会损害陛下在荷兰和意大利的财产。”因此,宗教改革所释放的宗教紧张关系最终使两种不相容的对立起来意识形态彼此对立;这反过来又引发了持续30年(在法国和德国)甚至80年(在荷兰)的内战,这主要是因为欧洲所有法院都认为,每一次对抗的结果都会影响10年、一代人,甚至永远的力量平衡。

杰弗里·帕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