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和虔诚生活的结构
教会组织
除去最令人反感的世俗影响教会事务,组织之普世教会地方教堂在1100年之前几乎不可能有对称和一致性。一篇11世纪的匿名文章被教会法确定了基督教徒的两个教派神职人员和俗人.它认为神职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修道院上下文,说明新重视了世俗的神职人员把美德和纪律僧侣。尽管许多僧侣他们不是被任命为祭司吗有纪律的在美国,沉思生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奉为理想的牧师模式。
俗人的工作就是整个世界的事情。然而,神职人员认为自己比俗人重要得多。神职人员的排名是根据圣礼的顺序,小的和大的。当一个男孩或年轻人成为神职人员时,他就会收到秃顶象征着他的新地位。然后他可能会分阶段通过小订单:助手驱魔,讲师和看门人。在最高的次要职位上,候选人仍然可以离开神职人员。许多小教派的神职人员在世俗和教会机构的管理中任职。他们有时也会在世俗社会中引起麻烦,因为即使他们接受神职人员的利益或在世俗法庭豁免审判。授圣职给主令-副执事(被教皇提升为主令)无辜的第三在1215年),执事和牧师要求贞洁的誓言,并授予接受者圣礼的权力。
拉丁基督教会的领袖是教皇他的权力现在是清晰的表达在教会法中,大部分是由教皇自己和他们的法律顾问制定的。教皇不仅在许多情况下声称对世俗统治者拥有权力,而且包括国王在内的许多统治者英国的约翰(1199-1216年在位),将他们的王国交给教皇,然后让他们重新统治他们的精神和世俗的新主人。教皇还颁发了大学的成立宪章,召开教会委员会召集十字军东征,并委任传教士进行十字军东征布道,并任命教皇法官代表或分代表调查具体问题。在所有这些领域,就像教会法的表述一样,教皇的权威直接影响到所有基督徒的生活,以及犹太人和穆斯林与基督徒的关系。
教皇们得到了学院红衣主教在教皇与帝国的冲突中,该机构从一群罗马礼仪助手转变为由教皇单独任命的顾问机构。它的职责在1059年和1179年的会议和教皇法令中明确规定,这些规则在罗马教廷仍然有效罗马天主教会今天是选举教皇的日子。一个红衣主教可能是枢机主教(如果他得到的教堂在罗马城之外,而罗马城唯一的主教当然是教皇本人)红衣主教神父,或红衣主教执事.红衣主教也有不同的角色。例如,奥斯蒂亚的红衣主教总是为新教皇加冕。有一段时间,资深红衣主教执事给教皇起了教皇的名字,这种做法始于10世纪,也许是为了模仿修道院的传统。
教皇发明了其他方法实现它的权威。后蠕虫协约(1122),这解决了一些方面的授职仪式争议在美国,教皇在教会理事会中定期举行高级神职人员集会,其中第一次是第一次拉特兰会议在1123年。会议立法是最有效地拟订改革原则和传播最高的神职人员。尽管12、13和14世纪的议会都受到教皇的密切控制,但后来的议会有时会反对教皇的权威,声称拥有议会权威,这一地位通常被称为至上主义.教皇公使、法官和使者被格列高利七世和后来的教皇广泛使用,他们被派遣去处理欧洲遥远地区的问题。
教皇收款人,为十字军或其他目的收取欠教皇的资金,也是教皇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皇的侍从塞莱斯廷三世(1191-98), Cencio Savelli(后来的教皇)霍诺留三世;1216-27),产生了书籍Censuum(《人口普查书》),1192年,第一次全面的教皇资金来源的说明。在这方面,如在正式的通信教皇衡平法院教皇开创了一个有影响力的模式,被所有其他欧洲公国和王国效仿。尽管只有四份1198年以前的教皇登记册(重要的教皇信件和决定的集合)保存完好,但从那以后的所有登记册都被保存了下来。
教皇们的日常工作由罗马教廷;罗马教廷这个名字最初是由城市二世在11世纪末。教廷由大法官组成;使徒相机,或金融中心;的宗教法院,或法律机构,包括罗马Rota(首席教皇法庭);以及感化室,或精神忏悔室。教皇也是世俗的罗马和罗马的统治者教皇国因此,他们的仆人包括这些领土的统治者和官员。
教皇与当地争取更大独立的运动发生冲突,包括由布雷西亚的阿诺德这位牧师和宗教异见者于1143年去世。起义持续了整个13世纪,并在19世纪后期增加了频率阿维尼翁教皇(1305-78),当时教皇居住在阿维尼翁大分裂(1378-1417),当时有两个和三个教皇职位的申请者。(这场危机在1415年至1418年被解决康士坦茨议会美国选举了一位新教皇,恢复了教皇对罗马城和教皇国的权威。)当教皇可以安全地居住在罗马时,他就在罗马的教堂工作圣约翰拉特兰这是他在罗马城担任主教时的大教堂,而不是在主要是朝圣圣地的梵蒂冈。只有在马丁五世(1417-31),教皇在康斯坦茨会议上当选,发现拉特兰的教皇住所已沦为废墟,教皇的住所和行政部门迁往梵蒂冈。
较低级别的牧师层次结构在较小的范围内复制了教皇的管理。北欧那些由总主教管辖的大教区(如科隆)或由大主教管辖的大教区(如达勒姆)与意大利南部的小乡村教区截然不同。在世俗神职人员中,教皇之下的最高级别是教皇灵长类动物他通常是一群总主教的地区领袖。的大主教,或大都会,统治大主教,或省,在他们的管辖下举行省级神职人员会议,统治行政法院,并监督参政权派主教(被指派协助总教区管理的主教)。大主教预计会定期对教堂进行访问教会他所在省的机构和听取下级法院判决的上诉。
的大主教区被划分为教区每个教区都由一名主教统治,主教监督自己的行政管理和主教法庭。在教会传统中,主教被认为是使徒的继承者,教皇和主教之间强烈的主教合作意识一直延续到教皇权威增强的时代。圣公会法庭包括一个使用主教印章的衡平法院,一个在官员或执事长、财政官员和大祭司(被分配到特殊职能的牧师)指导下的司法法庭。主教的教堂大教堂,是由一个教会(神职人员的团体),由院长领导,他专门负责管理大教堂及其财产。该分会通常不是主教的行政人员,因此有时会与主教发生冲突。主教和教会之间的斗争经常发生臭名昭著的在教会法庭,因为他们可以上诉,就像有争议的主教选举一样,一直上诉到教皇法庭。
主教的权力是广泛的:只有主教可以被献给神的教会,任命神职人员,许可牧师,或任命主教学校的教师。主教的牧领责任扩展到他教区内的所有基督徒。此外,由于教会法涉及所有基督徒的生活,圣公会法律官员认为巨大的力量.他们访问了教区机构,并主持了对那些被控违反教会法的人的审判,这些法律涉及许多领域,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这些领域被归为民事和刑法,家庭法庭,以及道德犯罪。
教区被划分为执事领班神父,这可能会召集更少的主教会议。执事们也有自己的司法官、公证人、司法官员,以及协助执事的大祭司。由于执事长或官员通常是俗人与教会纪律之间的接触点,他们经常成为讽刺和抱怨的对象。据说,在13世纪的一所大学里,有人提议辩论的一个话题是:副主教能得救吗?
在神职人员等级制度的最底层是教区,与其牧师妇女参政权论者的牧师、牧师和牧师,他们共同监督大多数欧洲俗人的精神生活。教区拥有自己的教堂和为牧师提供收入的土地(土地);额外的收入来自所有教民的什一税,通常来自捐赠。牧师由一个门外汉、神职人员或神职人员团体介绍给主教接受任命专有的对教区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在一个教区里,真正照顾灵魂的是一位牧师,他受赞助人委托,在牧师外出学习或忙于其他事务时履行牧师的职责。教区牧师还为他的教民管理教会日历。教区居民本身可能属于精神协会,称为联谊会,但所有人都被期望受洗,每年忏悔一次(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规定这一点之后),接受圣餐结婚,并葬在教区的教堂墓地。教区是大多数人学习基督教的地方也是大多数人生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