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在阿拉伯世界

1968年9月的理事会阿拉伯国家联盟创造了阿拉伯人权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告知公众阿拉伯和其他促进人权,不要监视阿拉伯国家的人权实践或挑战他们的违反人权的时候发现的。主要委员会一直专注于阿拉伯人居住在以色列占领区的权利。

然而,2004年5月22日,阿拉伯国家联盟采用阿拉伯人权宪章,生效于2008年3月15日。合同确认的原则规定在国际人类权利的法案,例如,正确的自由和安全的人,平等人在法律面前,保护从酷刑的人,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权利,自由练习宗教,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同时,合同并不禁止残忍、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没有权利扩展到非公民在许多地区,和授权限制思想自由,良心和宗教,超过什么被认为是允许在国际人权法。此外,《宪章》领导;许多重要的国家legislation-e.g配股发行的自由裁量权。,死刑针对儿童,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婚姻

此外,宪章确认原则提出在1990年的开罗伊斯兰人权宣言》,宣布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会员国提供一个伊斯兰人权角度和肯定,所有的权利和自由在声明中提到的问题Sharīʿ啊,或者伊斯兰法律,规定在第二十五条“唯一的参考来源的解释或澄清的文章[的]声明。”因此,尽管使用普遍主义者语言类似于发现在国际人权法案,阿拉伯宪章充满“伊斯兰的特殊性。“也表达了阿拉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关于领土争端有关。因此,备受争议的第二条(3)提供

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犹太复国主义和外国占领和统治构成一个主要障碍阻碍人类尊严和人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使;所有这些实践必须谴责,必须努力部署他们的消除。

宪章还提供了选举的七人人权的专家委员会,有权请求和研究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自己的研究结果。没有其他机构或指定监控程序人权宪章,然而。在这个意义上,以及其他阿拉伯人权系统与欧洲相比处于劣势,美洲和非洲。

人权在亚洲

尽管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努力联合国,亚洲国家至多是矛盾的,在最坏的情况下对人权问题多年来,因而阻碍协议在几乎所有地区的人权倡议。但在1993年初,期待世界人权会议上同年晚些时候,在维也纳举行的一次会议上的亚太地区非政府组织采用了亚太地区的人权宣言》,并在1998年一次会议的非政府组织采用一个亚洲人权宪章。这两个举措支持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然而,尽管第一倡议呼吁建立一个区域性人权制度,第二个要求而建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和所谓的“人民法庭”,这是基于道德和精神而非法律的基础。

亚洲国家的这些行动是反应迟钝。他们的位置显示在1996年联合国研讨会,在30参与国家得出的结论是,“这是过早…相关讨论具体安排正式的人权机制的设立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相同的国家同意,然而,“[探究]所需的选择和过程建立一个地区性机制”——保证了类似的承诺了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在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

超过14年之后,2007年11月,东盟的10个成员国采纳了东盟宪章,2008年12月生效后,给东盟法律人格,建立了组织框架和程序,并提供了对人权的身体,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暗示宪章》的序言,目的,和原则。2009年10月,东盟成员国正式成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2012年11月,他们通过了东盟的第一个人权宣言》。

东南亚然而,和世界各地,欢迎东盟的声明怀疑。许多受人尊敬的人权组织,包括国际特赦组织批评的声明在东盟的共产党之间不愉快的妥协,而成员国;包含语言都太广泛而严格保证人民的权利;,否则低于国际人权标准。特别关注的规定,要求权利享有“平衡”,“国家和地区环境”和顺从“不同的文化、宗教和历史背景,因此具有挑战性的典型的人权的普遍性。此外,批评者质疑non-inclusive已经起草的声明,不透明的方式,他们指责东盟宪章》没有授权足够的执法权力。因此,他们呼吁东盟领导人宣言重返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明确重新起草宣言的包容和透明的方式,符合国际公认的人权法和标准。

不是被忽视,然而,其他轴承在人权发展工具和机制在东南亚,特别是在与特定的群体。2007年1月,东盟成员国通过了一项共同声明,他们认识到需要一个新的仪器来保护和促进农民工的权利。2010年4月,东盟委员会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在河内宣誓就职。

在国内国际人权法院

使用国内法院澄清和维护国际人权是一种相对较新的,人权还在进化方法宣传,尤其是民事作为不同于刑事诉讼被称为。除了不可避免的解释问题参与应用规范塑造在多元文化的环境中,有争议的关于国家的相互关系和理论国际法以及许多程序上的困难,负担,人权主张在此设置。可以肯定的是,已取得显著进展,或许是最好证明,至少在这个范围内美国而言,在深远的决定了由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吗Filartigav。Pena-Irala(1980)。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解释到那时为止模糊条款1789年司法法案被称为外国人侵权法规(ATS)允许外国侵犯人权的受害者外国违法者在国外寻求在美国民事救济司法系统,认为“普世”的禁止酷刑在国际习惯法,它适用于无论受害者的国籍或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