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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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拉丁语:“命令”,“帝国”),最高的执行罗马国家的权力,包括军事和司法权威.它最初是由罗马国王实行的;下共和国(c。509公元前-27年公元前)由首席执政官(执政官,独裁者例如,裁判官、具有领事权力的军事护民官和骑兵首领)以及被赋予特殊指挥权的普通公民。在后来的共和国,总督,地方官,某些委员会的第二成员也拥有统治权。从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开始限制它的使用。合议原则规定,同一级别的每名裁判官(如。(两位执政官)谁持有它应该持有相同的程度。一直到2世纪公元前罗马帝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要求在死刑案件中审判罗马公民正确的对人民的吸引力(挑衅就是对大众的挑衅).同样的权利在传统上也延伸到罗马公民在军队或其他官方服务之外罗马.裁判官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统治权(provincia).帝国由Comitia Curiata(一个大众大会)正式授予,为期一年或直到官员完成他的任期委员会.只有在共和国的最后几年,统治权才被授予超过一年的特定期限。
凯撒的对手庞培是第一个接受这样的委任的人,具体来说是由Lex Gabinia (67公元前).屋大维在27年以奥古斯都的名义成为第一位皇帝之前,获得了共和国的统治权,担任了各种职务公元前.从那时起,元老院授予他10年或5年的统治权任期内的办公室。此后,元老院投票将统治权授予每位继位的皇帝。一些皇帝,如奥古斯都,让它投票给他们选择的继承人。帝国下的头衔最高统治者(皇帝),曾被共和国时期胜利的罗马将军使用,被保留为独家国家元首的头衔。皇帝在登基时第一次受到欢呼,此后每次罗马将军取得胜利时都是如此。在特殊的军事指挥情况下,统治权有时被授予他人,如年的日耳曼库斯广告17.当他被授予没有特殊职责的时候,就像提比略在广告13,它暗示接受者是元首的合适继承人,元首是奥古斯都和后来的皇帝使用的非正式头衔。随着奥古斯都统治期间和之后罗马权力的扩张,imperium有了“帝国”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