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和通货膨胀调整

应纳税收入的计量必须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如果扣减过快或收入确认不适当地推迟,纳税义务的现值就会减少。避税是基于加速扣除和推迟确认收入而造成的人为会计损失;这种亏损来自合伙投资,并用于抵消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折旧是最明显和最重要的时机问题,但它不是唯一的。时机问题(因此避税的可能性)尤其重要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木材、果园和葡萄园以及房地产。为防止收入计量错误所必需的时间规则会给税收系统增加相当大的复杂性。

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税收基础上的隐式的假设价格稳定。相反,如果出现通胀,实际(经通胀调整的)收入就会被错误衡量,扭曲和不平等就会出现。例如,即使通货膨胀正在侵蚀本金,获得(或支付)的全部利息仍需缴税(或允许扣除)。(部分利息可以被视为仅仅抵消这种侵蚀;它既不是收入,也不是费用。资本利得也要交税,不考虑通货膨胀;因此,虚构的收益被征税,甚至在没有发生实际收益时也可能被征税。最后,企业不得免税收回其在可折旧(或类似)资产和存货上的投资。

虽然许多经历过高通货膨胀率的欠发达国家在衡量收入时规定了通货膨胀调整,但没有一个工业化国家这样做。只要通胀预期处于低位,通胀调整的好处通常被认为不足以证明其复杂性的增加是合理的。

消费直接课税

有人认为,避免时间问题和通胀调整的复杂性的一种方法是,从基于收入的税收制度转向基于收入的税收制度消费.在这种制度下,所有的商业采购都将立即扣除,或“支出”。超过投资的借款将被计入收入,而贷款将被减去;由此产生的税基将是消费。通过费用化节省的税收,政府实际上成为了所有投资的合伙人;它随后获得的收入最好被视为投资回报。以消费为基础的税收对边际投资的收入没有负担,因为私人投资者保留了与他的投资份额相关的所有收入。因此,这种税并不像所得税那样有利于当前消费而不是为未来消费而储蓄。主张以消费为基础征税的人认为,征税的简单性——缺乏时间问题以及通货膨胀不会扭曲消费计量的事实——可能比征税所带来的经济优势更重要设想从这样的税。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单一税作为一个替代这甚至比基于消费的税收更简单,但也会产生类似的经济效果。它的工作原理是在个人层面免除大部分资本收入的税收;也就是说,只对劳动收入征税。与基于消费的税收一样,当大多数资本收入的税收被取消时,这一提议也会遭受累进性的损失。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两种基于消费的直接税,但克罗地亚采用了一种具有类似效果的制度。

开放经济问题

确定入息来源

大公司是跨州和跨国界经营的。因为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在其边界内获得的税收收入,有必要确定一个多司法管辖区实体的收入来源。的状态美国遵循一种与国际领域截然不同的做法。各国政府通常采用“保持距离”价格的惯例,即在不相关实体之间的贸易中普遍存在的价格,来确定相关方之间交易产生的收入分配。相比之下,各州采用公式来划分一家跨国公司或一组从事“单一业务”的相关公司的州内收入和州外收入。这两种方法都不完全令人满意。

国际双重征税

一些国家(包括美国)行使对其国民的全部收入征税的权利,即使这些收入是在国外获得的。几乎所有国家都认为对其境内产生的收入征税是它们的权利,无论这些收入是否是由在该国居住或在该国行使管理和控制的个人或公司赚取的。因此,人们越来越注意防止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特别是为了应付在一个以上国家经营的公司的数目不断增加以及公司在其经营的国家以外居住的股东的数目不断增加的情况。

为了说明双重征税可能会如何,考虑一个公司,总部设在国家X和Y国家制造工厂可能获得的利润征税Y可能进一步Y可能出现并发症,如果生活在国家的一些股东Z和受所得税在股息收到,也可能受到预扣税的X双重课税宽免可以单方面提供或条约。X国可能允许A公司缴纳外国税信贷在Y年缴纳的所得税;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和德国就是这样做的。或者,X国可能单方面放弃对在国外赚取的某些利润征税的权利;这种方法之后,例如,法国和荷兰。X国和Z国可以签订一项税收条约,免除X国公司向居住在Z国的股东支付的股息的预扣税,并为X国提供一些补偿优势。工业化国家之间存在着税收条约网络,但它们只粗略地适用于欠发达国家。关于标准是否规定在发达国家之间的协定中发现的原则适用于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协定和处于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国家之间的协定。

不同的国家税收政策也可以用来避税。许多发达国家实际上并没有对其境内流向外国人的大部分投资收入(尤其是利息)征税。因此,它们可能会吸引来自欠发达国家的资本,这些国家的居民在获得这些收入时,要么不征税,要么无法征税,但这加剧了资本短缺的问题。投资和相关收入有时通过"“避税天堂”国家,以利用税收协定。为了说明如何使用这种方法来避税,请考虑一个R国居民希望避税的情况投资在国家I,而国家R没有税收条约。如果资金流经与I有条约的T国,如果收入没有上报给R国,则可以避免I国的税款和R国的税款。(更恰当的说法是,这涉及到非法逃避,而不是合法逃避。)

的崛起电子商务(通过因特网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电子销售)给税收政策和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电子商务使企业更容易在一个国家开展业务,而不需要建立“常设机构”,这将使卖方缴纳所得税。它模糊了商品销售和条款服务和无形资产的许可,每一项都要纳税。同样有问题的是对独立收入衡量方法的依赖。随着各国政府确定对电子交易征税的合理方法,税法也在不断修订。

理查德·b·古德 查尔斯·e·麦克卢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