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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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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治理的规则、模式和实践土著居民在正式和非正式的环境管理。

土著人民是地理区域的原始居民。这个词原住民通常是指那些土著居民被外民族异乡,通过征服、占领,和解协议,或一些组合的三个。这个术语通常指的是人民征服自15世纪后期的欧洲列强和他们的殖民地。自主治理指的是无数这些人民治理自己的方式或继续这样做尽管殖民

这样的治理实践可以分成三大类:

  1. 实践,独立的,或之前,殖民外部政治实体。原住民已经现有的政治形式社区在他们统治和排斥外国人民。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形式的治理继续,构成土著人民的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形式的治理可能包括传统机构;外交实践与其他原住民;内部分化和集体例如,组织宗族,家庭,乐队,或部落;和仪式活动。
  2. 实践,在配合,或正式批准,殖民权力。在许多情况下,原住民适应自己,集成自己,殖民统治的政治结构,通过武力或选择或两者兼而有之。原住民的治理历来是用于结构通常继续殖民大国控制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这种治理实践的例子可能包括band-councils、准司法判决的电池板,正式的法律挑战,参与管理机构内的殖民力量(例如,坐在公职的殖民国家的立法机构),和条约谈判。
  3. 实践,是专门开发和执行反对殖民统治。土著人民反对殖民主义,实行政治治理,以抵消负面影响的剥削和统治。这些形式的阻力可能包括对非殖民化运动的组织协调,积极向gabrielsson求过婚,武士社会。

自主治理实践往往不止一个同时,如在结构形式上受殖民权力,但也同时修改和抵制他们。此外,由于自主治理是一组实践总是改变与土著人民的需要和殖民设置本身,它不能被冠以组成的任何特定的其中一个关系,机构,或目标。

罗伯特Lee-Nich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