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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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也叫继承,权力下放的财产在一个继承人或继承死亡主人的。这个词继承还指定属性本身。在现代社会,这一过程是由法律.在民法作为欧洲大陆模式的一部分,相关的分支通常被称为继承法则.在英美普通法习惯上要区分血统真正的房地产个人财产分配。适用于这两种财产的规则已经融合,但还没有一个通用的、整体的名称被普遍接受。在英国,涉及这一主题的书籍书名各不相同在遗嘱,在遗嘱认证,在继承,或关于执行程序和管理员.在美国这个词遗嘱认证的法律经常,虽然不准确,应用于整个领域。后面的标题很重要法令的状态纽约与继承法一样,另一个术语“被继承人遗产法”也在逐渐流行起来。
继承和产权
财产的继承和个人所有权
财产继承不可能发生,除非货物被视为属于个人而不是属于群体,除非货物具有永久性,在所有者死亡后继续存在和有用。在原始的采食者和猎人,在主人死后,为了保护幸存者不受他的灵魂骚扰,武器或碗等私人物品被销毁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巴布亚的新几内亚在纳米比亚的Damara (Bergdama),死者的小屋被遗弃或烧毁,以禁止主人死于疾病的魔力。在赫雷罗人在非洲西南部死人类的山羊被宰杀吃掉;这一习俗似乎与他们害怕受到他的魔法影响有关,也与他们相信精神被宰杀的山羊会跟随死去的主人进入灵魂的领域,在那里他会需要它们。为死者提供所需的信仰似乎是广泛流传的习俗的根源埋葬与尸体或燃烧的食物,器皿,财宝,奴隶,或妻子。墓葬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这些做法在古代文化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以及高度文明时期古埃及以及前哥伦布时期的墨西哥。另一种处理死者财产的方法是把它们分配给远方的亲戚和朋友,就像在这种情况下一样美国印第安人如特拉华部落和易洛魁部落;在没有继承规则的情况下,这种分配方式很容易导致争吵和暴力,就像在科曼奇印第安人中经常发生的那样。
一些人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常见的作家所有权所有的东西,或者至少是土地是曾经普遍存在于人类的,既不能证明也不能推翻。集团所有制已经广泛存在,但在原始社会中并不普遍古老的农学家。事实上,它在印度、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一直持续到现代,它在欧洲的条顿人和斯拉夫人的发展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在塞尔维亚土地所有权由zadrugas——也就是说,一个共同祖先的大群后代——一直延续到20世纪。在西欧,特别是在瑞士和奥地利的阿尔卑斯山地区,仍然可以看到从以前的村庄土地共有制度中发展出来的牧场和森林的共有所有制。在早期,对新土地的殖民倾向于以群体为单位进行——例如,德国人在10世纪至13世纪对易北河以东地区的殖民——欧洲人定居在那里北美、澳大利亚、南非在18世纪和19世纪,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都认为个人拥有土地最有利于有效利用。在20世纪,社会主义思想,结合随着大规模的机械化,产生了新的共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所有制kolkhozy前者苏联的公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农场以色列。在土地为共有的地方,集体成员的死亡不会导致继承,而是导致义务和参与土地生产的权利或土地本身临时使用权的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