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裁判所

罗马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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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ro Berruguete:圣多米尼克主持Auto-da-Fé
佩德罗Berruguete: 圣多米尼克主持Auto-da-Fé
总结

阅读关于这个主题的简要摘要

宗教裁判所这是一种司法程序,后来又成为一种机构教皇有时,通过世俗的政府对抗异端.源自拉丁语动词inquiro(“调查”),这个名字在13世纪用于委员会,随后在现代早期用于类似的结构欧洲

中世纪

历史

1184年教皇卢修斯三世要求主教对其教区内的异端进行司法调查或宗教裁判,这一规定在第四次会议上得到了更新拉特兰会议在1215年。然而,由于主教权力的地域性质,以及并非所有主教都在其教区推行宗教裁判所,主教的宗教裁判所被证明是无效的;的教皇尽管主教从未失去领导宗教审判的权利,但他们逐渐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权威。1227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任命第一任法官代表为异端堕落的调查官——虽然不是全部,但很多人都是多米尼加而且方济会修士修道士。教皇的调查官对所有人都有权力,除了主教和他们的官员。当时没有中央机构来协调他们的活动,但在1248年或1249年之后,当第一本调查实践手册被撰写时,调查人员采用了共同的程序。

1252年教皇无辜的第四有执照的审讯官允许顽固的异教徒被信徒折磨。很难确定这种做法在13世纪有多普遍,但宗教裁判所肯定是这样默许了在使用中酷刑对骑士的审判圣堂武士这是1307年的一个军事宗教命令。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也促成了罗马帝国的崩溃后面这是一种二元论的异端,在南方有很大的影响法国以及意大利北部,大约在1325年;虽然建立宗教裁判所是为了击败异端邪说,但教会的牧领工作也协助了宗教裁判所乞丐在对伽他利派的胜利中

在中世纪后期,宗教审判的重要性下降了,尽管它继续审判异端的案件,例如。,韦尔多教派,精神上的方济各会和所谓自由精神的异端邪说,一个被认为是神秘主义者倡导的教派反律法主义-以及案例巫术.15世纪最激烈的反对运动,Lollardy在英国和Hussitism在波西米亚,不受其管辖。

程序和组织

在一个地区进行调查时,调查官通常会宣布一段宽限期,在此期间,那些自愿承认自己和他人参与异端活动的人只会受到轻微的忏悔。检察官利用这些供词编制了一份嫌犯名单,并将他们传唤到法庭法庭.不出庭被认为是有罪的证据。审判常常是一场战争智慧审讯官和被告之间。在场的其他人只有一名公证人,他负责记录诉讼过程,还有宣誓作证的证人,他们证明记录的准确性。没有律师会因为害怕被指控教唆异端而为嫌疑犯辩护,嫌疑犯通常也不会被告知他们受到了什么指控或者是谁提出的指控。被告可以在诉讼开始前向教皇上诉,但这需要相当大的费用。

在与教会律师协商后,审判官会对那些被判有罪的人进行审判sermo杰耐尔斯或公开布道。司法忏悔实施那些被判为异端并宣布放弃信仰的人。最常见的惩罚是忏悔朝圣,在衣服上佩戴黄色十字架(因为这会导致排斥),以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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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使用了两种监狱,都由门外汉管理。一种是murus largus这种监狱由围绕庭院建造的牢房组成,在院子里,囚犯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另一种是murus strictus这是一座戒备森严的监狱,囚犯被单独监禁,通常还戴着铁链。那些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拒绝撤回的异教徒被移交给世俗当局和烧死在火刑柱上.这类案件通常不多,因为审判官的主要目的是调和教会的异教徒。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确实发生了大规模的公开处决,如1278年在维罗纳,当时约有200人被处决派教徒被烧死。

尽管异端邪说是死罪在几乎所有西欧国家,一些统治者,例如卡斯蒂利亚国王和英格兰国王,拒绝批准宗教裁判所。即使在它确实运作的地方——在意大利的大部分地区,在法国和阿拉贡等王国——宗教裁判所也完全依靠世俗当局来逮捕和处决它所指名的人,并支付所有的费用。这笔钱部分来自于出售被定罪的异教徒没收的财产。

虽然一些学者否认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是一种制度,其他人坚持认为它是描述一群人的最佳方式,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力,直接对教皇负责,雇佣仆人和官员,并对许多大型监狱和囚犯拥有绝对控制权。然而,它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可以说,它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在中世纪晚期的西方教会中建立了一种宗教强制的传统,这一传统被天主教徒和基督教都继承了下来新教徒在16世纪。

伯纳德•汉密尔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