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现代欧洲

历史

从15世纪到19世纪,“法则”是永久,官僚组织的任命,监督法庭的神职人员(和偶尔的门外汉)。他们被指控的发现和消灭异端的宗教观点和实践基督徒欧洲。的制度法则”是类似于其他政府和机构纪律在早期的现代欧洲。最早、最大、最著名的是西班牙宗教法庭,建立了教皇西克斯图斯四世的请愿书斐迪南伊莎贝拉阿拉贡的统治者和卡斯提尔,1478年11月1日,教皇的牛。这是最终在西班牙帝国在欧洲和扩展美洲通过一个系统的下属地区法庭。它是由西班牙政府正式废除了1834年。后来机构建立了“法则”葡萄牙1540年在罗马(1821年废除)和(教皇国意大利和其他一些部分)1542年;后者反而成了会众神圣罗马和普遍的宗教法庭,或神圣的办公室,一个15秘书处的行政改革西克斯V政府(1585 - 90)/教皇。(1965年圣办公室被重组教皇保罗六世并改名为教会的教义信仰)。在1547年威尼斯政府建立了法庭非专业人员,改造成一个法庭的神职人员在1551年威尼斯政府密切关注的。威尼斯的调查一直持续到1797年。另一个机构调查,卢卡市,成立于1545年,最初也是由非专业人员然后几年后使当牧师。

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法庭是国务院的最初目的在于检测crypto-Judaism犹太人皈依基督教和他们的后代,后来发现和根除新教基督教。罗马也和其他被调查部门的设计主要是打击新教,天主教地区的构思和定义为异端。所有被调查的权力监督和纪律道德失败的神职人员和俗人。

有些学者认为,这些机构被调查不同于早期的混合体由教皇代表团13世纪在西欧的各个部分和间歇之后,因为早期的法庭都是那些普通的个人主教代理司法能力或个人委托的教皇消灭异端,在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时间。他们使用类似的过程,有时相互通信,并按照同样的原则和程序手册,但是没有拥有共同组织或其他机构的功能。虽然早期调查实践在某些情况下走向制度化,只有那些16世纪显示完整的制度特征。

程序和组织

机构调查一些共同的特征。官员们系统地招募、任命和更换,他们使用定义良好的和独特的法律程序。宗教裁判所拥有垂直command-and-review结构,需要定期报告从下属分支机构,灾害和检查下属的活动和地区分支机构,操作指令,并保存和定期咨询档案。“法则”也标志和徽章的会员和特点自治控制机构财政和公共活动(在西班牙,众所周知的女人们)。

在某些情况下,机构调查自己施加相当大的控制犯罪的起诉,其他法院接受更少的一致性。1610年,西班牙的检察官阿隆索Salazar de Frias由上级发出审查证据的一系列试验巫术在西班牙北部。当萨拉查de Frias报道称,他发现证据不足信念,尽管来自另外两个家伙确的抗议,他的改革计划的巫术审判西班牙宗教法庭接受了官方最高委员会于1614年。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结构的调查几乎消除的指控和审判巫术在其管辖的范围。

所有的制度法则”在保密工作,除了密切监管公开露面。他们秘密允许那些反对他们推测,常常使小说化显著秘密活动,生产的许多神话关于被调查发现在欧洲文学从16世纪到现在。

爱德华·彼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