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条款

直到1978年,现代海洋政策的主要保险条款被保留几乎从原来的1779年不变伦敦劳合社的形式。条款如下:

感人的冒险和危险我们的保险商满足承受和承担我们航行:他们是海洋,军舰,火,敌人,海盗,流浪者,小偷,抛弃集市和countermart惊异,收入在海上,逮捕,限制,和扣留的君王,首领,和人民的国家,条件,或无论质量,船长船长和水手,和所有其他危险,损失和不幸,或必伤害,损害或损坏的货物和商品,和船,等等,或其任何部分。

虽然读起来就像它是所有疾病的协议条款,法院解释它只覆盖提到的危险。从本质上讲,保险条款航行“大海的危险”。危险在海上,如火,不介绍,除非特别提到。此外,尽管危险条款表明覆盖从“敌人,海盗,流浪者,小偷,”政策不包括战争的损失。(战争风险保险是在一些国家通过政府机构)。

1978年,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要求,1779年的语言是现代化和修订提出了保险条款。对损失的新形式限制报道可怜的包装,将举证责任托运人而非承运人的适航性,和不包括从破产的普通承运人损失,举证责任放在托运人,承运人财务状况良好。修订后的形式还没有通过所有保险公司。

RDC条款

RDC,或者“跑”条款,提供覆盖法律责任的普通承运人托运人或索赔引起的碰撞。(碰撞损失船本身是船体的一部分覆盖。)RDC条款涵盖的承运人或托运人过失导致损坏财产别人。对应的条款,保护和赔偿条款(P I),涵盖了承运人或托运人疏忽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

平安险条款

平安险,或者“平安险”条款不包括从覆盖部分货物损失或造成船体除搁浅,沉没,燃烧,或碰撞。根据其条款,损失低于给定值的百分比,说10%,被排除在外。这样保险公司不支付货物的损失相对较小。扣除比例变化根据货物的类型及其易受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一般平均条款在海洋海上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各种利益共享成本损失的自愿拯救从完成航行的破坏。这样主动必须做出牺牲,必须是必要的,而且必须成功。例如,如果一个托运人货物是自愿的抛弃在暴风雨中为了节省船舶全损,船体的共同海损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和其他货物的利益做出贡献托运人的货物的损失被牺牲了。其他类型的损失也可能覆盖。举行,例如,遭受损失的努力在船上灭火,导致损害特定商品,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索赔。同样的,造成的损失打捞努力免费滞留船舶可能有资格在共同海损索赔,所有的利益必须做出自己的贡献。

施救条款

苏和劳动力条款要求船东尽一切努力减少或保存暴露的利益损失。根据条款,保险人支付任何必要的费用进行施救条款的要求。因此,如果船搁浅,施救条款下船体所有者需要雇佣救助方试图拯救这艘船。这样的负担费用,即使救助的尝试失败。

放弃条款

如果打捞船舶或货物后或恢复海洋损失成本超过货物价值,据说是建设性的总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海洋政策允许被保险人放弃受损船舶或货物的保险和索赔整个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救助属于保险公司可能以任何方式处置它。放弃是不允许在其他形式的财产保险。

共同保险

虽然没有共同保险条款在海洋政策,损失了好像100%共同保险条款的存在。因此,如果一个保险需要覆盖等于货物的真正的重置成本的50%,只有50%的任何部分损失可能恢复。

保证

在海洋领域的保险一般有两种类型的保证必须考虑:表达隐含。表达保修承诺写进合同。还有三个隐含保证,不会出现在书面形式但绑定当事人。

的例子表达了保修的FC&S保修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保修。FC&S或“免费的捕捉和癫痫发作,“保修不包括战争损失的一个原因。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保修规定,保险公司将支付没有损失罢工,罢工,暴乱,或其他劳工骚乱。三个隐含保证与下列条件:适航性、偏差和合法性。第一,托运人和普通承运人保证船舶适航,当它离开港口,在某种意义上,船体将声音,将合格的船长和船员,供应和其他必要的航行将手头的设备。任何损失源于缺乏适航性将被排除在报道。下偏差保修,这艘船可能不会偏离其预期课程除了拯救生命。条款可能会附加到海洋政策消除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或偏差。的默示担保然而,合法性可能不会放弃。根据本保证,如果这次航行本身是非法的法律下的国家国旗的船的帆,保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