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系统的规则

独特的元素之一劳动力法律这反映了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差异国家法定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监管集体协议,国家的流行或工业集体协议而不是公司或工厂协议,仲裁裁决的重要性在某些国家,劳动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一个国家的影响宪法结构,尤其是司法审查合宪性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宪法的权力,限制,和担保。

例如,在英国,这个传统一直允许的最大值倡议和自由,雇主和工人组织的规定相互关系和工作条件的决心。相比之下,欧洲大陆多数国家在这些问题上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然而,在英国,不愿立法变得不那么明显;现在工业培训和法制建设歧视在就业,原集体协议事项;和法律有关集体谈判权、防范不公平解雇和确定工会实践颁布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在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缺乏建立集体的传统讨价还价的由国家和一部分的重要性在经济发展放在重视立法行动。

覆盖范围和范围、有效期和集体协议的法律效力相差很大。在瑞典有实践的国家谈判涵盖整个行业;在英国的协议通常覆盖一个行业或职业的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某一特定工业区;在美国和日本谈判的单位通常是公司或工厂。对比比原则在实践中可能是不那么重要,因为一个重要的公司或工厂协议往往会设置一个行业的模式(例如,在谈判汽车行业美国的);然而,区别是重要的。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调解和仲裁法庭决定事项通常处理在其他国家通过立法或集体协议,等工资、时间和条件的工作。这个例子有一些影响系统的仲裁法庭建立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亚洲和东非,但没有倾向于被广泛模仿其他地方除了在谈判中避免死锁的装置,特别是在基本公共服务。

在美国和加拿大劳动法的发展一直受到的合宪性问题,这不仅影响其最终形式也推迟它的发展。在美国的合宪性工人的补偿法律争论得多,直到它在1917年被最高法院积极解决;童工和最低工资规定延迟司法判决控股以外联邦政府的能力在某些情况下,不符合宪法保证反对剥夺生命的状态,自由,和财产正当程序法律(这里的担保申请工厂老板)。的第一次尝试富兰克林·d·罗斯福政府调节小时工资由代码的公平竞争大萧条也被认为是违宪的立法权的不当代表团国会执行分支(看到全国工业复兴法)。但此后司法审查的脾气变了,联邦立法的有效性保证自由集体谈判在私营企业,规范工资和小时,并建立社会保障支持。在加拿大,一个建立劳工部的先驱,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的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效果,和后第二次世界大战成立了联邦合作负担的基础上实现更大的一致性和更快的进步。

统一的倾向

类似的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的范围通常包括变化细节有限数量的选择,和特定的共同元素,经常在相同或几乎相同的文本表示,发生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这些元素部分来自其他国家的立法,但越来越多的影响国际标准的法律进化的国际劳工组织(ILO)。

从开始的现代劳动立法在19世纪早期,某些国家的法律已被其他国家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模型。例如,英国工厂立法早日被广泛复制,和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原型从俾斯麦的改革。英国立法继续作为模型的基本立法许多州以前英国依赖和仍然有效自独立以来受到修改。大部分的通过1952年法国劳动法成为适用劳动法对海外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