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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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准备执业。指令在法律上已在大学中世纪的次,但,因为大学校园法学院的出现在18和19世纪,合法的教育面临的挑战协调其教学目的法律学术之一学科准备的目标人成为一种职业的成员。大多数法学院都试图找到一个中间道路之间只有贸易学校,是纯理论的城堡。不幸的是,批评有时,这些努力导致不够实际的教育类型是真正有用的日常法律在解决问题,但又不像一个真正的严格理论学术纪律应该是。

历史

古代的罗马人有学校的修辞提供培训规划职业生涯作为一个有用的提倡的法律,但没有系统的研究。在3世纪公元前,提比略Coruncanius,第一个平民大祭司长(首席祭司的官员),给公共法律指令,和一个类法律学家(nonpriestly法律顾问)出现了。一个学生,除了阅读一些法律书籍,可能会把自己特定的jurisprudens和学习法律通过参加磋商和与他的讨论点。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一套系统的法律文献的身体发展,和一些法律学家确立了自身作为常规法律教师。

在中世纪大学的欧洲,包括那些在英格兰,可以学习教会法罗马法但不是本地或惯例的法律体系,因为后者是理解为狭隘的所以不值得大学治疗。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国家法律大学的研究开始于18世纪,虽然法律瑞典乌普萨拉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7世纪早期。

在欧洲大陆过渡到国家法律的研究促进现代法律体系的增长主要来自罗马法。在英格兰,另一方面,国家法律,被称为普通法,是土著。在中世纪教育提供了普通法的法律从业者律师学院通过阅读和实践练习。这些方法降低了16世纪后期,主要是因为学生来依靠印刷书籍,17世纪中期后,几乎没有组织教育在英国法律的引入学徒在1729年律师。著名的法学家先生威廉·黑石演讲在1750年代英国法律在牛津大学,但大学教学的常见法律直到19世纪才发展显著。在英国,在欧洲大陆和在世界其他地方的(尽管不是美国),大学校园成为一个法律教育本科程序,直到最近仍然如此。自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许多国家采用了所谓的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提供大学里教学法律作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学科。

在早期的美国人希望进入法律在领先的律师的办公室寻求学徒,训练的方法,提供了一个可接受的酒吧到20世纪大道。的Litchfield法学院于1784年成立于Litchfield,康涅狄格,吕富攻是第一个在美国的机构。这样的私立学校后来让位给大学校园法律学校,第一个成立哈佛大学在1817年。到19世纪晚期,哈佛大学已经到位的实践,最终定义美国的法律教育,包括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学(见下文教学),要求学生完成三年的训练,和使用一个全职教员的学者,而不是一个兼职教员的执业律师以前的情况。随着法律学校数量的增加,也做了酒吧的比例是法学院的毕业生。到21世纪初美国已经超过200认可的法学院和世界上最大的酒吧,数量超过一百万个成员。

法律一直认真研究的主题在一些非西方国家,国家法律的中心即可见一斑注释在伊斯兰传统和包含的法律考试公务员在中国期间宋代(960 - 1279)。现代大学校园法律教育,然而,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外交机构,介绍了19世纪的欧洲殖民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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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的目的

法律教育通常有许多理论和实践目标,同时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追求的目标。重点放在各种目标不同时期,地方,甚至是老师的老师。一个目标是让学生熟悉法律概念和制度和法律推理的特征模式。学生也变得熟悉法律的过程,解决争端和规范法律职业,他们必须研究政府和法院的组织的结构,包括系统上诉等的评审的身体。

法律教育的另一个目的是理解法律的社会、经济、政治、和科学上下文。20世纪末前,英美法律教育的跨学科比欧洲大陆。或多或少的科学的发展自20世纪末社会研究方法,然而,这已经发生变化。一些美国法律学校任命经济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或社会学家员工,而大多数允许学生选修在法学院作为他们的努力的一部分学位。大陆法律教育往往是高度跨学科,如果更抽象和教义比其美国同行,与非法律的主体法律强制要求学生第一个学位。

传统上,法律教育包括法律史的研究,曾一度被视为任何受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培训。尽管经济学是越来越受欢迎的作为一个工具来理解法律,法律史还是教的上下文一般法律的课程。由于法律的语料库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规则和原则的集合,许多教师认为有必要跟踪分支的法律发展的讨论。在法系法律的国家,大部分地区是法典,这不是普遍认为必要的封面主题先于代码本身。另一方面,国家有共同的-法律系统,传统知识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的法院判决、法令的共同法律进化。

即使在辖区需要四到五年的法律学习(如日本和印度),法律毕业学生预计不会有研究的整个身体实质性的然而,法律,但通常应该熟悉法律的主要分支的一般原则。为此,某些学科被认为是基本的:宪法治理国家的主要器官;的律法合同进入管理义务,协议;的律法侵权行为(或侵权行为在法系系统),管理补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收入或声誉;真实的律法(或固定)属性(看到物权法),与土地管理事务;刑法,管理惩罚,威慑、康复和预防犯罪对公共秩序的;和公司(或公司)法律,管理的主要形式,在现代社会经济参与者。材料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无处不在:代码(这些存在),法院判决的报道,立法,政府和其他公共报告,机构书(法系国家),课本,在学会期刊和文章。的目的与其说是学生应该记住“法律”,他们应该了解基本的概念和方法,成为充分熟悉法律图书馆开展必要的任何法律问题研究,可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