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征服后

英格兰诺曼征服1066年也受到罗马的例子,和神职人员组成诺曼和金雀花王朝君主,谁提供了最早的法官使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别是诉讼表示,被接受。只有在教会然而,和海事法院检察官(监考)和医生的民事法律成为建立从业人员和佳能。本机”普通法“是由一个专门的法律社会,律师学院在伦敦;通过讲座和学徒,男人获得练习前皇家法院的承认。尤其是,他们可能会陆战队士官——最高贵的倡导者,从他以后单独约1300皇家法官任命。各种代理诉讼类似检察官也变得清楚。“律师“授权立法,起初共享旅馆的生活与“学徒”宣传,自己获得的称号律师。事实上,有例男性作为律师和律师工作。当在16世纪大法官法院成立的自动售货机”股本”,适当的代理在诉讼被称为律师,但普通法陆战队士官和法院律师获得宣传的权利。直到17世纪,律师和律师被逐出旅馆和部门之间提倡和律师变得僵化,直到18世纪才律师接受规则,他们将函数只有在被一个订婚attorney-not由客户直接在被保留。其他类型的法律代理还开发了在英国,但在19世纪所有的nonbarristers被下一个名字,律师。陆战队士官的顺序被淘汰,只留下律师,其中最高级的可能女王或国王的法律顾问

在其最终发展英语法律职业因此生了一个相似之处欧洲professions-particularly北部法国,那里的最高法院(法庭)公司生活和学徒培训的旅馆。但有四个英国和欧洲大陆之间的显著差异。没有明显的类的大学教师和评论家在英格兰国家法律发达。法律的发展主要通过举行先例根据法院的报告判断,而不是通过立法。欧洲君主还开发了一个系统的职业司法办公室,年轻的大学管理学副博士径直走进政府服务,而在英格兰任命高级法官的职业仍然是解决实践练习。此外,大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分裂最终变得更加严格的在英格兰比倡导者之间的分裂和检察官在欧洲大陆,从未采取同等的英文练习要求律师受雇于一个律师;检察官和提倡分别直接受雇于客户端。最后,英格兰没有发达的职业公证,所以整个事务工作的负担落在那些现在是律师,酒吧的法律建议。

世界范围内的法律职业

与传统的理解,有先行词外面的法律职业欧洲之前通过欧洲殖民主义等思想的传播。在中国,例如,有一个历史悠久的非官方法律金融顾问一般年轻人准备以科举为官员上任帮助商人和其他非专业人员在法律文件的准备,包括那些需要开始诉讼。虽然操作在一个帝国的阴影下合法的代码禁止煽动的诉讼,这些quasi-lawyers也享有一个公平的测量公差的官场,这表明至少其中一些可能有用的目的。

这样的土著尽管发展,欧洲以外的崛起的现代法律职业的一类专家认可,但与某种程度的操作独立于——通常与欧洲殖民扩张。在英国的北部美洲殖民地,特别是在美国独立后不久,律师认为突出的作用在两个公共和私人生活,导致法国社会的观察者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写在19世纪早期,“这是在酒吧或长椅上,美国贵族是发现。“英国系统还提供了一个模型对于大多数前英国殖民地在非洲,大多数的印度次大陆澳大利亚,香港、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新加坡。Romano-Germanic实践,成为了民法他们的影响力在斯堪的纳维亚,东欧,拉丁美洲中东地区,许多穆斯林国家;在法国、西班牙、比利时和葡萄牙殖民地在非洲;而在日本、泰国、法国的殖民地东南亚,在一定程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于今天的中国大陆1949年之前和存在于台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职业和殖民主义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幸福的。尽管律师们在某些情况下在各自国家的独立运动的前沿(如莫汉达斯·甘地在印度和李光耀在新加坡),在其他情况下工作维护殖民统治。

可以肯定的是,普通法和法系的律师进行了相当大的修改模型的国家出口和接收的国家。特别是,procurator-advocate的专业化和solicitor-barrister往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融合”的职业的法律从业人员资格执行两个功能,通常这样做。这样的融合逐渐发生德国16至18世纪,最近发生在法国(上诉法院前的除外)。虽然正式部门仍然存在意大利,它不再是实际的重要性。在拉丁美洲的融合职业一般。公证人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的分支行业存在,然而,在大多数法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