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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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这一主题的简要总结
海事法,也叫海商法,或海军上将的职位,身体控制的法律规则船只和航运。
在英语国家,“海军”有时是同义的,但在严格意义上是指这个词管辖范围内和程序法法院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海军上将的办公室。尽管语源上海商法和“海洋法”是一样的,前者通常是应用于航运私法,而后者,通常加了前缀“国际”意义的海上部分国际公法。海洋法公约》,另一方面,是一个关于联合国协议领海、航道和海洋资源。《公约》最初是由119个国家签署了12月10日,1982年。
历史发展
从古埃及人从事航运在宽范围内,至少它可以推断出他们基本的法律监管活动,尽管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被发现的痕迹。也没有任何已知的腓尼基人的海事法律,接替埃及人商业领导人在地中海。那罗兹是海事法的主要来源,然而,显然是表示在两个段落消化(广告533)的罗马皇帝东罗马帝国皇帝。第一个引号皇帝安东尼(作广告138 - 161年)后的掠夺海难:“我的确世界的主,但是法律是耶和华。这件事必须决定的海商法罗得斯岛居民,我们的法律规定,没有反对。“第二个语句的基本定律”共同海损”,这消化罗得斯岛人的属性。这里的“平均”是指任何持续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当一段海上风险的牺牲拯救别人,一般被描述为将军,和业主的财产保存必须帮助做出正确的损失。因此,如果货物抛弃在成功打捞一艘的船,船的所有者和货物的保存有义务承担比例的股票持续亏损,货物的所有者被牺牲。
罗马才成为海上强国3世纪的布匿战争公元前。从罗马人的盟友罗得斯岛居民和引用的消化,这是合乎逻辑的假设从罗兹的罗马海商法大举借债。罗兹承认海上的诞生地法学后来东罗马帝国的海商法,约会从7或8世纪广告,被称为“罗得斯岛人的海洋法律。”
因为地中海罗马人的控制之下,不仅西方世界的中心,而且它的主要商业公路,欧洲海事法律进化作为一个统一的、超国家,全面的身体并非特点,虽然有时受到扩散的威胁民族主义完全,从未失去。蛮族入侵南部移居没有海员,和地中海主要海港因此能够保持他们的独立性。此外,征服了人们被允许保持罗马法他们已经习惯了,在海事领域的法学过渡到中世纪因此,循序渐进。当某些意大利城市开始超过东部拜占庭式的帝国商业,他们制定自己的海事法律,一些约会早在1063年。Trani,阿玛,威尼斯,意大利和其他港口城市都提供了自己的法律的集合。然而,下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海是法律Consolat德马尔,或“大海的领事馆,最初编译在巴塞罗那在13世纪。更复杂的比前面的代码Consolat之后在西班牙、普罗旺斯、意大利城市,并对现代海商法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最早的代码出现在地中海是“卷Oleron”命名的一个岛屿比斯开湾显然可以追溯到12世纪。法国或卷是否起源于盎格鲁诺曼语,他们成了的核心海上法律不仅是英格兰和法国苏格兰也,弗兰德斯、普鲁士和卡斯提尔;偶尔和他们仍然认为是权威,甚至被美国法庭。卷被密切关注法律维斯比法,总部的汉萨同盟直到1361年。
在欧洲大陆,失去均匀性的海事法始于文艺复兴后期和加速崛起民族主义在17世纪,它见证了基督教XI的海商法的采用瑞典(1667)海洋的条例路易十四法国(1681)、和基督教V(丹麦(1683)的代码。其中,最重要的是法令,准备在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让-巴蒂斯特·科尔伯特,是他的一部分全面的虽然未实现计划的所有法国法律的编纂。建立海关的修订,以适应时代,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可执行的法国海事法院获得海事管辖权排除旧的领事法庭的法官选举的水手。
海上的个性law-its“分离”与其他类型的法律法令强调,聚集在一个代码的所有犯罪,私人,程序,和公共法律涉及大海。尽管法国革命海事法院未能存活,始于1789年,实质性的法律体现在条例非常的密切关注代码德商务1807年,其采用意味着海商法之后被认为是简单的一个分支商法之前,随之减少的重量给自定义和使用。此外,海事法院废除了试验商业法院、海事案件的,在小港口,海上利益可能并不代表。的国家代码直接或间接地基于法国商法典民事海事案件,以及nonmaritime商业纠纷,听到,由商业法庭决定。
虽然代码德商务上半年是广泛采用的19世纪,在某些情况下,通过选择和别人征服1861年,德国商法典,修订后的1897年,标志着离开法国法律,和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修正代码显示新的德国法律的影响。这些反过来影响他们在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国家影响力。
虽然“德派Poudre”法院,主要是为解决争端英语展销会和市场,也有海员的特殊管辖的情况下,很可能第一个英语法庭申请海事法、卷Oleron为基础,是法院的五港同盟。的海事法院坐在伦敦,和副海事法院,设置在其他港口,是以后的发展。他们命名的海军上将,军官的职责起初仅仅行政和军事,但扩大在14世纪早期,包括纪律程序等事项盗版。海事法院被认为是可以追溯到1360年,当时第一次海军上将明确授予在民事海事案件管辖权。年底前16世纪海事法院来行使一个极其广泛的管辖权,远远超出了盐水运输商法的许多领域。但是在17世纪,上半年的法官普通法法院成功剥离他们的竞争对手在商业管辖权的海事和限制他们的裁定“事情出海。”
海军是一个英国皇家法院有价值的报酬。它运行没有陪审团的帮助,以下程序借用了大陆,少不慌不忙的麻烦比普通法法院,和应用的法律和习俗的海上海事争议之前。由于这些原因是首选的商人和青睐的皇冠,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商家的收入的税收。因此其管辖权而起伏卫冕的优势或劣势主权。因此,它享有广泛的管辖权在都铎王朝,但它的力量在成功的君主和政府严重削弱,从未完全恢复,直到通过海事法院的第一行为在19世纪。
虽然今天英国海军部的权力相当广泛,在实践中很少有涉及船舶碰撞和以外的情况下打捞之前把它。争议尊重宪章方,海运提单,海上保险例如,更通常在商业法院。
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法令授予原始管辖权,“高级法院的州,”“任何民事案件的海事或海事管辖权,节省追求者在所有情况下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否则资格。”这意味着,从本质上讲,如果一个海事请求人希望有他的要求他必须按照海事诉讼程序调用海事管辖权的联邦地区法院。然而,他是免费的在州法院起诉,除非被告是另一个国家的公民,在这种情况下,诉讼可能试图在地方法院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