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修士和修会

虽然行乞似乎排除了新生主义,但在不同时期,许多修会都是行乞的和新生主义的。印度教和佛教的官方戒律其实都是。佛教僧侣在斯里兰卡在美国,缅甸,泰国和柬埔寨可以被称为不流浪的乞丐,因为僧侣们在清晨扇形散开,在他们的施舍碗里收集食物,然后以一种cenobitic的方式回到他们的房子里吃饭。

梵文术语parivrajaka(“走来走去”)意味着乞丐的地位,作为一个头衔是由大量的印度教修道院组织。它有规范制裁:印度圣经对制裁的定义和尚“他放弃了对儿子的渴望,对财富的渴望,对社会谴责的恐惧和对社会认可的渴望,他冲出来,乞求食物。”在他的训练期间,新手生活在严格的新生环境中;在随后的旅行中,他乞求食物,这是他前进的一部分纪律他一个人吃饭。这里也有一种沉思的生活和传道的生活的混合;不同的印度教秩序对其中一个或另一个的强调各不相同,其功能的分布类似于一些基督教秩序。的誓言印度乞讨者的贞洁是明确规定的,但贫穷和服从是暗示,而不是命令。印度教的寺院组织比佛教或基督教要松散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说就像最早的退行型和准退行型犹太教而且基督教

行乞者也在基督教世界发展起来。它们应该被称为修道士而不是僧侣,因为在基督教中这个词和尚意味着固定的住所和修士的定义是四处游走。的方济会修士修士会(Greyfriars)由圣。阿西西的弗朗西斯(1181/82-1226),以及他们的众多细分(例如,修道院,观察,和卷尾猴),以及道明会该公司由圣?多米尼克c。1170-1221),是和继续是最强大的法定乞丐命令。圣方济各创立他的秩序的目的是生活在福音贫困模仿耶稣和使徒。多米尼加人,同时也发誓要消除贫困,出现了对抗派教徒这是西南部的一场宗教运动法国这被认为是异端邪说;因此,他们主要是一个传教和教学秩序。默想和使徒职事的结合在这些修会中是突出的;多明尼加的座右铭是“默想并将默想的果实给予他人”,这很有意义。

其他组织或机构类型

会员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区别于不同的寺院机构类型,但对组织结构影响不大。在小乘佛教泰国、缅甸和斯里兰卡的佛教僧团(sangha),男子加入修道院在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内。的Dhammayut,越小越高苦行者在泰国僧伽的两个部分中,规定了最少三个月到一年的期限;Mahasanghikas,构成了僧侣的多数,没有规定任何期限。在这些地区,终身的修道誓言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修会对此没有任何官方立场。这从根本上不同于罗马天主教的命令,以及从印度教组织发起的成员viraja-homa(也就是吠陀仪式放弃);由于这个仪式宣告了发起人的死亡,他不能回到活人的世界(即社会)。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虽然不情愿,但却给了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僧侣和修女,因为他们想要离开他们的教义。在印度教的僧侣守则中,不可能有这样的分配——返回社会的僧侣会受到高度的侮辱。

层次和状态类型

僧侣的

除了组织和制度形式,还需要类型学来分类修道院的地位和层次结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这种划分是在僧侣的以及非圣职专职医师。世界上大多数以圣典或圣经为基础的宗教都有区别牧师以及非祭司的实践者。在东正教和罗马天主教的情况下,这种区别在圣职末端是至关重要的,但在修道院末端是偶然的。被任命为牧师的僧侣是正式的牧师和正式的僧侣;没有受戒的和尚和尼姑都是正式的僧侣,有同样的誓言和同样的戒律。伊斯兰教不正式承认修道院的地位,也没有祭司——伊玛目是领袖祈祷但他没有特别的誓言或圣职。的二分法也不适用拉比犹太教这里既没有牧师,也没有僧侣。

这种情况在宗教中明显不同印度.在印度教只有一个男人出生在一个婆罗门(祭司)种姓有权进行吠陀仪式;这并不需要比所有高种姓男孩更深入的入会。然而,一个僧侣不能履行任何神圣的服务,即使他出生在婆罗门家庭修道院任命取消他的圣职。印度教修道院组织以各种方式任命僧侣,任命的类型很多;但是修士和祭司的任命是相互的独家而且在类型,范围和意图上都完全不同。婆罗门祭司支持和增强了平凡的通过吠陀和其他仪式来保证他的客户和社会的福祉。另一方面,僧侣通过拒绝神圣的承诺,以一种激进的方式完全退出世俗,他建议他的任何寻求长期观点的客户都这样退出。

二、三次订单

二级和三级秩序的概念是在罗马天主教世界发展起来的,尽管类比也可以扩展到非基督徒文化.三次除法弗兰西斯科人道明会是以下等级制度的缩影:第一秩序由被任命的牧师和兄弟谁不是牧师;第二组由沉思的修女组成;第三种是由非信徒和非信徒组成的“非信徒”,他们生活在精简的或“未成年”的誓言中,其中可能包括独身.在小乘佛教的世界里,这样的三级在僧伽中有相似之处,僧伽类似于道明会和方济会的第一等级。正式的僧人要发200多次誓,而兼职僧人(shramanaS)少于三分之一。在缅甸,准僧侣但未受戒的修行者(upasakaS)可以留在修道院,参加僧侣的冥想和集会活动,在有限的时间内支付名义上的这是修道院财务处的费用。

在世界上所有的修道院传统中,僧侣的地位修女比僧侣低很多。唯一可能的例外是某些著名的圣人女性在印度教的印度,无论是今天还是过去,他们都以极端虔诚而闻名,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身心(瑜伽)和催眠(催眠)能力。这些女性获得了很高的有魅力的(精神上有影响力的)将她们作为个体置于男性僧侣之上的地位。然而,除了可能的双修道院中世纪的欧洲在美国,没有真正的等级优势修女无论她有多么尊贵,她都可以对一个和尚甚至一个男沙弥有管教的能力。尽管罗马天主教传统拒绝给修女同等的地位,因为女性不能获得圣职,但印度人对女修士地位低下的态度是基于仪式不纯洁的观念——女性天生就被玷污了,被玷污了月经周期,永远不要进入仪式综合体;因此,它们的地位要低得多——即使一些非权威的文本(如《圣经》)Bhagavadgita主张男女在精神上,而不是仪式上的平等。

显然,起初拒绝让女性出家(潜在的僧侣)进入修道院;据说当他的时候门徒赞助者成功地建立了妇女的社区,他宣称这预示着订单的下降。这并没有使当时或后来的女性气馁。尼姑庵数量不多,在任何一个佛教国家,尼姑庵与男尼姑庵的比例都不超过1:20。佛教僧侣对尼姑的态度是一种尴尬的沉默,除了在日本,在那里,僧侣规则的普遍放松对女性有利。

三次订单在基督教世界中,首先是由贵族女性建立的,她们将虔诚与先锋医学知识结合起来。这些妇女所提倡的宗教追求接近修道院的奉献强度。这个词三级本来没有唤起但到了13世纪,它通常指的是女性,通常有贵族背景,她们在修道院中过着圣洁的生活,但受到人道主义理想的启发,而不是纯粹的沉思。属于这些团体的妇女是第一批护士,她们的传统在所有基督徒中都得到了延续护理它被一些非基督教的教派所效仿,比如印度教室利罗摩克里希纳的使命.人道主义的职业也主导着男性三级机构的分支,如多明尼加和加尔梅尔修会。

尽管西方基督教的等级安排必须被视为服务于组织或管理目的,但亚洲的等级安排有更大的差异。在宗教派生的从印度的教义和实践中,一个真正的等级制度,可以与基督教的秩序相媲美,只有在西藏的教会环境中才能找到。与普遍的看法相反,喇嘛他们不仅仅是高等级的僧侣,而是被视为佛陀的某一方面的化身,或者是一位老师的化身。尽管西藏寺院以拥有一位或多位喇嘛而自豪,但他们实际上是站在管理阶层之上和之外的,他们的职能是咨询而不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