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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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在法律,未能满足标准的行为建立保护社会免受不合理的风险。疏忽的基石侵权行为责任和大多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关键因素试用。
罗马法使用一个类似的原则,区分故意伤害(dolus)因意外伤害(疏忽)和确定责任的行为标准。日耳曼和法国法律早期的维护非常严格的责任事故,依然如此。过失成为只在1825年在英国法律责任的基础。
过失原则最初应用于“公共”的专业人士,如酒店、铁匠,和外科医生,但这可能是由于工业化和增加职业事故。首先,责任是严厉的,但当时软化鼓励工业增长。以后的趋势是走向更大的责任。
疏忽的教义不需要消除所有的风险从一个人的在内所有不合理的风险,这是衡量可能的后果的严重性。因此,适用于更高的标准硝化甘油制造商比那些做厨房匹配。在某些fields-e.g至关重要。,牛奶行业——法律强加任何责任的错误,即使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政策被称为严格责任(另请参阅制造商的责任)。
标准的行为是外部的。一般来说,法律只检查行为,不是兴奋性,可能因为它的无知,或者愚蠢。法院确定假设”理性人”会做的情况。这些标准也要求一定程度的远见在预测等特殊群体尤其是孩子的过失。
理性人测试假定某些knowledge-e.g。火燃烧,水可能会导致溺水,汽车可能在湿滑路面。社区自定义会影响这样的假设,如行驶在一定的实践路边甚至私人道路上,法律不适用情况。然而,紧急情况可以软化这些标准的应用。
津贴可能身体(但不是精神)残疾,等失明残疾人,但是法律要求避免不必要把自己放在他们的残疾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除了儿童和成人之间的区别,过失原则通常不会考虑因素的年龄和经验。
通常,过失诉讼中,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疏忽的一个优势的证据,这可能是间接的,只要不是太投机了。在某些情况下,一旦原告已经建立了一个明显的伤病和被告之间的联系的明显过失,后者必须证明,连接。这是原则res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局他或她说(拉丁:“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一般来说,损害赔偿可恢复的过失是一个货币赔偿受伤或损失视为流动从疏忽的行为“自然和入味”。另请参阅共同过失。